這下建設銀行徹底出名了!全國人民都知道了,起因是一律師去取錢,結果銀行不僅問律師取錢的用途,還查詢了上月一筆轉賬資金到來源,由於這名律師沒有積極配合,銀行櫃員就稱聯繫了反詐中心和派出所,因為無人接聽,只能等出警核實。律師感覺自己的私隱嚴重被侵犯,畢竟這違背了「公訴機關舉證」的法理原則。銀行卻解釋說,取現超過一萬都得說明用途,主要是為了防範詐騙。這事兒真讓人糾結。防騙確實重要,可咱對自己的錢也該有支配權啊。銀行按規定辦事,卻和個人私隱產生衝突。或許銀行在執行規定時,能多些人性化考量,既保障防詐工作,又儘量減少對儲戶私隱的干擾!大家怎麼看?

銀行要求律師說明取現用途引發爭議,防騙與私隱權衝突,呼籲平衡執行與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