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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幾個屈死鬼

作者:

陳顯

陳顯,黑龍江省綏賓縣人,一九六五年被捕,一九七二年被槍斃。

關於陳顯,一九八七年我曾專門寫過一篇記實,題目叫「這不是故事」,寄給了河南省辦的一個刊物「法制文學」並附給編輯部一封信。信中聲明,我寫的全是真人真事,文中所用的人名全是真實姓名,如果我寫的有任何不實之處,願負法律責任;貴刊如不能登,請將原稿退回,我並附了郵票。結果稿子被退了回來,沒有說明原因。但我知道,我揭露的是中國勞改隊裏黑暗的一角,就是這一角,在當時也是沒有哪家報刊雜誌敢於發表的。

一九九四年林希翎從法國回來,我給她看了,她的看法是陳顯的遭遇雖然值得同情,也能說明中國勞改系統的殘暴,但陳顯畢竟是一個普通的刑事犯,寫他意義不大,不如寫寫你(指我)自己的遭遇更有意義。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我覺得陳顯雖然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刑事犯,但卻非常典型,而且我與他有一段特殊的「緣分」,從他被加刑、與他一起關小號、到他被綁赴刑場槍斃,我都親眼目睹。這次我寫的不僅僅是個人的遭遇,而且也是我二十二年目睹的一些人和事,因此我決定還是把他寫進去。

八七年我寫陳顯的目的是想試探一下中國的政治氣候,如果陳顯的遭遇問題能發表,我便開始寫關於我個人的遭遇,如果陳顯的遭遇問題不能發表,關於我個人的遭遇問題寫出來後恐怕就更無處發表了。因此自從「法制文學」將我寫的關於陳顯的稿子退回以後,關於我個人的遭遇問題就一直沒有動筆。現在既然我已開始寫自己的經歷,我覺得還是應該把陳顯的問題寫出來好,以了我的一個心願。

陳顯,黑龍江省綏賓縣人,早年喪母,父親在一家中藥店拉藥匣子(即給來買藥的人抓藥)。他父親又娶了一個老婆,陳顯的這位後母是一個標準的河東吼。她帶來自己的一個五歲的小女孩,因此總是處處向着自己的孩子,視陳顯為眼中釘。而陳顯的父親又是一個標準的「懼內」的典型,當後母虐待自己的兒子時,他不但不敢制止,反而幫着後老婆對陳顯進行打罵,經常不給飯吃。陳顯這孩子脾氣非常倔犟,也經常和他後母對打、對罵,當他父親打他時,他就跑到自己生母的墳上去哭,有幾次他就趴在母親墳上整夜不回家。漸漸的他就跟社會上一幫小偷混在了一起,但他又不會偷,只不過象阿Q那樣幫別人干點「了哨」、「上拖」之類的二流活。

有一天這個小偷團伙被抓起來了,同夥們並沒有咬他,可他後母為了除掉這個眼中釘,到派出所檢舉了他,並說他企圖強姦自己的女兒,在屯子裏見人就說陳顯的壞話。派出所審他時,他說這是他後母陷害他,並揚言非把他後母和她帶來的孩子殺了不可。就這樣稀里糊塗被判了六年刑,罪名是流氓盜竊,那時他才十六歲。

他不認罪,在勞改隊裏折騰。一九六七年我調到長水河農場六分場時,他在一中隊(原長水河農場的一個勞改中隊),我在由興凱湖農場碼頭監獄調去的嚴管隊。兩個隊幹活離的很近,都是開山修戰備公路。有一天他在工地拿着一根撬石頭用的鋼釺站在一塊大石頭上對一中隊的犯人喊:「你們大家都把手裏的工具放下!我們憑什麼整天象奴隸一樣幹活?誰再干我就打死誰!」這還了得!這不是號召犯人暴動嗎?帶工的鄭指導員一方面叫他放下鋼扦,一方面使眼色叫兩個身強力壯的犯人悄悄的繞到他背後,猛撲上去將他抱住,鄭指導員立刻下令把他綁起來,押回去關進了小號。過了不久就被加刑八年,變成了「現行反革命」。說實在話,因為陳顯那時還不到十八歲,是個沒有頭腦的傢伙,只不過是不認罪罷了,所以處理的比較輕,要是換成原本就是反革命的犯人再來這麼一下子,那他有兩個腦袋也保不住。加刑後他反而很高興,他認為自己已經不是刑事犯,而是「政治犯」了。他算什麼「政治犯」呢!

他被調到我所在的嚴管隊,而且在上鋪挨着我睡覺。他把從小受後母虐待、陷害的經歷都對我講了,並且叫我替他寫申訴。他說:「給我加刑八年,我成了政治犯,這一點我不申訴,我申訴的是給我原判的六年徒刑。說我是流氓盜竊,這完全是我後母陷害我。」我聽了後覺得他又可憐、又可笑,他根本不懂得所謂「政治犯」的含義是什麼,他也不清楚,在管教幹部的眼裏,「政治犯」比一般刑事犯要嚴重的多。

我沒有給他寫申訴,並且勸他打消這種念頭。因為在「文革」那種混亂局面下,寫申訴除了自找倒霉外,不會有任何好結果。他可不懂,並且罵我:「你是個孬種!膽小鬼!我把你當大哥看待,你連這個忙也不肯幫我,你算什麼政治犯!」

他可能是過去看電影看的,他認為「政治犯」個個都是英雄,不怕死,總是見義勇為,互相幫助。可他根本不明白當前的情況跟他在電影裏看的情況完全是兩碼事。我在六二至六五年期間,在興凱湖勞改農場,的確給不少犯人寫過申訴,為此吃過不少苦頭,申訴人減了刑,我卻被關了小號,而且管教幹部還送了我一個外號,叫作「犯人的黑律師」。現在我不能替他寫,因為在六七年那種混亂局面下,那位凶神惡煞黃管教整天盯着我,恨不能抓住我的一點把柄,將我置於死地。我如果給陳顯寫申訴,自然就會被認定是「教唆犯」、「黑後台」,申訴不僅對陳顯毫無用處,而我非倒大霉不可。在那個年代,什麼事都講究找「黑後台」。但這一點我又不能跟他講明,這孩子脾氣太犟,不但不理解,而且根本聽不進去。如果我說多了,我還怕他反過來咬我一口,因此不管他怎麼說我、罵我,我就是不給他寫。當然,他罵我,我也不往心裏去,因為他是個不懂事的孩子。

六七年底犯人實行分類關押,我被調到長水河農場三分場的「現反隊」,而陳顯卻作為刑事犯調到了四分場。在四分場他繼續胡鬧、折騰,不是被吊起來,就是被戴上刑具關小號。六八年夏天割小麥時,他戴着腳鐐逃跑,想想看,戴着腳鐐怎麼能跑呢?這純粹是胡鬧!跑了沒有多遠,被看押的解放軍追上,二話沒說,照他的兩腿就是一梭子子彈,結果右腿中了九槍,左腿中了三槍。右腿的骨頭全打碎了,一條右腿從大腿根截了肢,一條左腿勉強保住了。本來他戴着腳鐐子又跑不了,解放軍追上他以後把他抓回來就算了,可是卻給了他一梭子子彈,這還真不如一槍把他打死算了。後來他對別人講(七二年在烏蘭農場白土崗大隊也跟我講過),那位開槍打他的解放軍跟他後母是一個屯子的,因為聽了他後母說他的壞話,對他特別恨。

殘廢后他徹底絕望了,慢慢的開始精神失常,經北安縣精神病醫院檢查,他已經得了精神病。六九年為了貫徹林彪一號令的精神,勞改隊也開始遣散部分犯人,對那些刑期不長的犯人,遣送回原地交群眾專政,實行監督改造。陳顯已經殘廢,不能勞動了,勞改隊恨不能甩掉這個包袱,可是他的後母說什麼也不答應叫他回去。你想,當他還是一個不少胳膊不少腿的好人時,她還想除掉這個眼中釘,現在陳顯已經殘廢了。她還能讓他再回來白吃飯嗎?沒有辦法,這個包袱勞改隊只好背着。

一九七零年長水河勞改農場解散,陳顯又跟我一起調到了內蒙扎賚特旗烏蘭農場白土崗大隊,他長期被關在小號里。

一九七二年一月,也就是我離刑滿釋放不到九個月的時間,因脫穀機爆炸案,我又被關進了小號,再次跟陳顯關在一起。馬福林上吊自殺的當天夜裏,就把我關進了小號,與馬福林的屍體和陳顯一塊睡在大約兩米寬的一盤土炕上。天亮後把馬福林的屍體拖出去埋了,從馬福林腳上摘下腳鐐又給我砸上,從此我便一直跟陳顯關在一起,直到六月底我從小號里出來,這段時間我看到陳顯已經完全瘋了。你想,一個好好的孩子,由於受到後母的虐待和陷害進了勞改隊,又因為在勞改期間不認罪(他能認罪嗎?)、胡鬧,被打斷了腿,成了一條腿的殘廢。得不到任何同情和支持,他能不瘋嗎?說他全瘋好象也不是,他也有清醒的時候,當他清醒的時候便對我哭:「老陳大哥,我不想活了!我現在只剩下一條腿,什麼事也幹不成了。我想殺我後母報仇也不可能了,現在我只想讓他們早點給我一顆子彈吃,死了算了!」看到他這個樣子,我心裏非常難過,因為我自己因為脫穀機爆炸一案,究竟是死是活還說不定,我沒有半點能力來幫助他,也想不出用什麼適當的話來安慰他。我心裏感到十分壓抑和痛苦。

當他發作起來的時候便胡說八道,有時罵毛澤東,有時罵林禿子(林彪),還罵江青是個大破鞋。有時還說:「我是孫中山的信徒」等等。這完全是因為長期受到迫害、心理上受到壓抑,出於一種逆反心理講出來的瘋子的話,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他講這些話的含義是什麼。他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罵毛澤東、林彪和江青,他不知道林彪已死,更不知道孫中山是什麼樣的人物。當然,這些話看小號的胡廣才都一一向管教幹部作了匯報。在「文革」那種年代,誰敢公開罵毛澤東、江青,那是非殺頭不可的,絕不會因為你是一個瘋子就原諒你。(還有一個叫趙貴的犯人,原是一個偽滿的警察,以「歷反」的罪名進了勞改隊,後來經北安精神病院檢查,證明他瘋了。可是因為他發瘋時胡罵亂罵,罵共產黨不講理,罵共產黨是土匪,結果也被槍斃了)瘋大了的時候,他還把尿撒在自己吃飯的破盆子裏喝了,有時連大便都拉在自己的飯盆里。他雖然只有一條腿,但還戴着手銬,我既同情他,又時時提防着他,因為我擔心當他犯病時傷害我。跟這樣一個瘋子長期關在一起,那個滋味簡直比下地獄還難受。

六月底我從小號里被放出來,臨出來的時候他還拽着我,不讓我走,當我出了小號,他便大哭起來,然後就大罵。罵共產黨,罵勞改隊的幹部是土匪,罵我是「怕死鬼」。九月十六號我刑滿釋放到了就業的「二勞改」單位四中隊,在十月初他便被槍斃了。在開宣判大會的那天,為了讓我「受受教育」,四中隊的管教幹部讓我去參加了宣判大會。宣判大會就在白土崗大隊的門前召開的,門裏是白土崗大隊的犯人,一排排坐着,門外是「二勞改」,也一排排坐着,而我就坐在最前排。宣判大會一開始,胡廣才從小號里把他背了出來,因為他是一條腿,雙手又被綁着,只好由胡廣才把他背出來。背到汽車跟前,由兩個解放軍象扔死豬一樣把他扔進了汽車裏。就在這一剎那,因為我坐在最前排,他似乎認出了我,由於嘴裏塞着一團爛布,他沖我「喔!喔!」的喊了兩聲,接着汽車就拉走了。刑場就在離白土崗大隊門口不過一百多米遠的一個破磚窯附近,「砰!砰!」兩聲槍響,一個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年僅二十三歲。

這麼多年來陳顯的陰影一直壓在我的心頭,揮之不去,特別是臨死前回頭看我的那一眼,就象刻在了我的腦子裏一樣,總也抹不掉。陳顯是一個如同草芥一樣無足輕重的人物,在那個年代,象他這樣的人,每年、每月、每日有多少遭到了同樣的命運!象陳顯這樣的草芥一樣的人物死了,大概除我以外不會再有第二個人記起他,更不會有人去為他伸冤。但這也是一條人命啊,中國人的命就這樣不值錢!

張敬舜,「坦白從寬」的絕好一例

張敬舜,北京市人,赴朝當過志願軍,多少有點文化,在部隊裏幹過「宣傳幹事」之類的差事,轉業後在一家新華書店的門市部里當過店員。此人的長像非常特殊,從臉面上看,四方大臉,雙眼皮大眼睛,一個標準的男子漢的臉型,可個子只有一米五左右高,手腳也特別大,他穿四十三碼的鞋,簡直是個怪物。轉業後與北京市的一個賣豆汁的寡婦結了婚。這個寡婦還帶着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兒。有一天他把寡婦帶來的女兒(當然就是他的養女了)也強姦了,寡婦認為他不是人,把他告了,結果以「姦污」少女罪被判了三年刑,因為他當過志願軍,是「有功之臣」,所以判的特別輕。要是換了別人,那就要以「強姦」幼女罪判刑。要知道,這裏有兩個很大的差別,第一,「姦污」跟「強姦」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比後者的罪名要輕的多。對於這種「花案」定罪時有「強姦」、「姦污」、「通姦」三種罪名,「姦污」是介乎於「強姦」與「通姦」之間的一種罪名(現在已取消了「通姦」罪),處理起來當然比「強姦」輕得多;第二,「少女」與「幼女」也有明確的界定,那時規定十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為之「少女」,十六歲以下為之「幼女」,而寡婦的女兒當時還不到十六歲。如果以強姦幼女罪判刑,十有八、九要槍斃,那時對強姦幼女罪判的特別重,我了解不少這樣的案子。即便是以姦污少女罪判刑,一般情況下也要判個十年八年,因此對張敬舜的判刑是輕了又輕。

張敬舜刑滿後留在興凱湖農場二道崗六分場就業,雖然他也是「二勞改」,但因為是「自己人」犯罪,所以對他特別照顧,讓他在伙房幹活。可這位老兄流氓惡習不改,在蒸饅頭時,他把饅頭做成象男人的生殖器的樣子,賣給就業的女職工和幹部家屬,被這些女職工端着去找了場長,結果他又被判了勞動教養。「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他老兄又想投機,在教養隊裏要組織一個造反派,最後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刑八年,這一回性質全變了,他再也不能被看作是「自己人」了。

六七年一月,興凱湖農場編散後,他也被調到了長水河農場,六七年底他也被調到了長水河農場三分場「現反隊」,跟我在一起。「文革」期間全國掀起了學「毛選」、學「語錄」的高潮,大跳「忠字舞」,勞改隊也不例外。六八年長水河農場的犯人掀起了學「毛選」、學「語錄」熱潮。張敬舜表現特別積極,就連吃飯、休息時也拿着「毛選」和「語錄」看,真是達到了「萬歲不離口,語錄不離手」的地步。在批鬥會上他表現更是積極,總是搶着第一個發言並首先動手打被批鬥的人。他平時拿着一個小本子,一聽到別的犯人講什麼「反動言論」和「反改造」的話,他就記下來向管教幹部匯報,於是他成了犯人中學「毛選」的「積極分子」。

六八年「四挖三查」,號召犯人通過學「毛選」,提高思想覺悟,響應政府號召,大膽交待餘罪。孫教導員並說「只要你們主動交待了餘罪,不管多麼嚴重,政府一律不再追究你們的責任。有檢舉立功表現的,我們還要給予表彰獎勵和減刑」。張敬舜他老兄交待說:「在興凱湖農場教養期間,我曾經想借文化大革命之機,企圖在教養隊裏組織一個聯蘇、討毛、伐林大軍,並自任大元帥」。從此以後犯人們給他起了個外號叫「大元帥」。

「文革」中被打倒剛站起來工作的孫教導員,一聽他這樣交待餘罪,簡直如獲至寶,馬上對他大加表揚,說:「張敬舜通過學習偉大領袖的光輝著作,思想覺悟真正有了極大的提高,象這樣嚴重的餘罪,他都能大膽交待出來,這說明他真正從思想上靠攏了政府,相信了政府,你們大家應當向他學習,通過學習偉大領袖的光輝著作,提高思想覺悟,把自己過去隱瞞的餘罪大膽交待出來,政府不但不會再追究你們的責任,而且還會對你們實行表彰獎勵、記功減刑」。於是張敬舜成了全場學習「毛選」的積極分子和標兵,讓他到各個中隊和分場去給犯人作現身說法的報告,他成了全場的「大紅人」,他老兄便飄飄然起來,盼望着說不定哪天就來個「提前釋放」。可犯人們都知道,這傢伙不過是瞎吹牛,想搞政治投機。可是直到七零年一月份長水河農場解散,他老兄也沒接到「提前釋放」的通知,跟我一起調到了內蒙烏蘭農場白土崗大隊。

調到烏蘭農場白土崗大隊後,大約一個禮拜,有一天早上站隊出工,管教幹部把他叫出來留下了。大幫犯人到了工地後,不少犯人就議論,張敬舜這回可能被「提前釋放」了,可我不這樣認為。我想,如果是釋放他,一定會開個全場的犯人大會,當場對他進行表揚,然後宣佈提前釋放,這樣對別的犯人才有教育意義,如果不聲不響的把他放了,能對別的犯人起到什麼教育作用呢?果然不出我的所料,等收工回來,聽值夜班的犯人講,張敬舜被砸上腳鐐,由兩個解放軍押着上了汽車拉走了,大家都感到迷惑不解。張敬舜一直是學「毛選」的積極分子,表現一直很積極,沒犯過什麼錯誤呀,怎麼砸上腳鐐帶走了呢?我心裏想,等着瞧吧,不掉腦袋就算便宜了他。

不出我的所料,大約在三月初的一天,在保安昭總場開宣判大會,一次就拉出去槍斃了十八個犯人,罪名全是「現行反革命」,其中就有張敬舜。為了讓我「受受教育」,叫我去參加了那次宣判大會。我看到張敬舜也象其他被槍斃的犯人一樣,五花大綁,嘴裏塞着破布,用鐵絲勒着嘴,背後插着亡命旗。

槍斃人的佈告就貼在白土崗大隊的大院裏,其中張敬舜的罪行跟他在學「毛選」中交待的想自己當「聯蘇、討毛、伐林大軍的大元帥」的餘罪一字不差。從這裏可以說明兩個問題。第一,所謂「坦白從寬」的真正含義是什麼。不錯,對於坦白交待的一般刑事問題,確有從寬處理的,但對於政治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了。在五一年「鎮反」運動中,有不少人主動坦白交待了,當時並沒有抓他們,可到了五五年「肅反」的時候,這些人又被統統抓了起來,而且判刑都很重,這樣的例子我見的實在是太多太多了。所謂「坦白從寬」,當時不處理你,可帳卻給你記下來了,到了「秋後」的那一天,帳總是要算的。第二,人們常說:「吹牛不犯死罪」,這得看你吹的是什麼牛,如果吹牛吹的連偉大領袖、偉大的黨都扯進去了,那話就兩說着了。張敬舜就是因為吹牛把自己的腦袋吹掉了。他死了並沒有哪個犯人同情他,但畢竟這也是一個冤案哪。他死的真是可笑又可悲!

學「毛選」被殺一案

在那次宣判大會上被槍斃的還有一個十九歲的中學生,罪名是「污衊偉大領袖的光輝著作」。在「文革」的年代,「毛選」和「毛主席語錄」幾乎達到了人手一套、人手一本,甚至幾套、幾本的程度。「文革」後這些散落在民間的光輝著作大都進了紙漿場或被小販們用作包了花生米、瓜子等東西。這位中學生當時學「毛選」,他認為哪一段話、哪一個論點不對或者認為已經過時,便用筆勾出來並作了眉批,結果被人檢舉了,最後以「污衊偉大領袖的光輝著作」的「現反」罪被槍斃了。

過了不長時間,又開了一次宣判大會,一次又槍斃了十幾個人。更有意思的是,當時槍斃人的佈告上還赫然印着偉大領袖的語錄:「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應殺他一小批」!聽管教幹部說,當時偉大領袖還批了一個數字:三千。當然,現在這話可能無從考證,不過這「一小批」也好,「三千」也好,到了下面執行起來那就不知道有多少個「一小批」、多少個「三千」了。八億中國人就好象他老人家養的一群雞、一群羊,他想殺多少就殺多少,這種情況至今還留有痕跡。大多數中國人都知道,許多高級幹部犯了罪的捕、判、殺並不是由司法部門獨立決定的,而是由更高一級的領導決定的。

在那個年代,因為說錯了一句話、寫錯了一個字被殺、被活活打死的人何止萬千!至於那些被抓進監獄、送到勞改隊的人,全國究竟有多少,又有誰能說的清?就連「文革」後全國究竟有多少人得到平反,官方也沒有公佈過確切數字,更多的事例就無需多舉了。現在當局叫人們「向前看」,忘記過去,對過去執政者所犯下的錯誤(應該說是罪行)要人們「淡忘」、「淡化處理」。我贊成「向前看」的主張,但對過去的歷史,一個人對過去遭受的不公平對待、對受到的折磨和屈辱、對失去親人的痛苦,人們能夠忘記嗎?人們應該忘記嗎?請問當前的領導者,如果事情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又如何想呢?你們叫人們學歷史,難道只要人們記住過去的「豐功偉績」,而對過去的錯誤不敢正視,輕描淡寫的對人們說一聲「淡忘」,這是對歷史、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嗎?

摘自:《夢斷未名湖——二十二年勞改生涯記實》,(美國)勞改基金會,2005年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夢斷未名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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