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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Law|「辱罵」法官被罰10萬已撤銷,誰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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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下稱「經開法院」)就「農婦辱罵法官被罰10萬」一事作出通報,稱適用法律錯誤,已撤銷罰款決定、退還10萬罰款及利息、向當事人誠懇道歉、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今年6月,山東臨沂55歲的楊寶花因對刑事判決結果不滿,在法院與法官理論後,被認定辱罵法官,處以10萬元罰款和15日拘留。

楊寶花不滿的刑事判決,涉及其丈夫王永來被打成輕傷二級一案。

2023年,王永來與同村孫運省發生糾紛,被孫持羊角錘打至輕傷二級。2025年5月,孫運省被逮捕。6月3日,經開法院一審判決孫運省拘役三個月,賠償王永來2.5萬餘元。

判決後,王永來之妻楊寶花因認為量刑過輕,前往法院執行大廳與承辦法官於某某理論。

當天,經開法院就出具了《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認定楊寶花對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態度十分惡劣,其行為已嚴重妨礙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99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拘留15日。

6月18日,楊寶花女兒向經開法院分兩次共轉賬10萬元。次日,楊寶花結束拘留。

辱罵法官就要罰款10萬、拘留15天?此事被曝光後引發熱議。

律師解讀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高運生律師曾告訴「法度Law」,經開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9條對楊寶花處罰不合理,該條款適用於法庭審判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或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且經制止後仍不改正的情形。然而,據報道,楊寶花的行為發生在執行環節而非庭審過程中,若其出言不遜,法院可採取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理,罰款10萬、拘留15天屬「小過重罰」。

9月19日,經開法院撤銷了對楊寶花的10萬罰款,但拘留15天是否合理合法?楊寶花能否申請國家賠償?哪些相關責任人員應承擔何種責任?

北青網法治研究院副秘書長、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魏景峰律師向「法度law」表示,做出相關決定的人員及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均應為此事擔責。「我認為此事可能涉嫌濫用職權,根據監察法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涉事人員視情節輕重,可能面臨警告、記過、記大過等6類處分。

魏景峰律師還認為,楊寶花因此事被拘留15天並不合理,「刑法講究罪責刑相適應,司法拘留亦應如此,即處罰要與情節輕重程度相對應。楊寶花在判後在大廳里找法官理論,或許言語不當,但我認為屬於情節比較輕微,不應拘留,即使拘留,也不應頂格拘留15天。」

魏景峰律師表示,在15天拘留仍然有效的情況下,楊寶花無法申請國家賠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法度Law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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