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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倫:中共油氣勘探,以商業之名為掩護的威脅

2025年9月2日,美國詹姆斯敦基金會智庫(The Jamestown Foundation)披露中共對台灣的灰帶侵擾已擴展到油氣探勘活動,包括十二個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平台。這些由中國國有企業「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擁有的資產,包括七個鑽井結構、三個浮式生產儲存和卸載船以及兩個半潛式鑽井平台,全部位於台灣靠近東沙群島的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內。這種未經台灣同意利用探勘自然資源的入侵手法,是中共海上灰色地帶行動的典型案例,在不引發公開注意之情況下,以商業活動為幌子,塑造有利於中共之戰略環境。

中共的主要目的

中共部署這些油氣勘探裝備的目的,是其多面向行動的一部分,意在削弱台灣的主權,其中均包含運用法律戰、認知戰與軍民融合戰略之效用。具體而言,這些行動旨在達成以下目標:

(一)推進領土主張和建立管轄權(法律戰):透過在台灣的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活動,表示拒絕台灣的管轄權,推進領土主張。

(二)改變對主權之認知(認知戰):在不引發公開衝突的情況下,以商業活動為幌子,逐步改變現狀,若台灣未提出抗議或採取強力之阻攔行動,將持續常態化侵蝕台灣主權。

(三)軍事潛力與雙重用途(軍民融合戰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海上平台具有「雙重用途」潛力。例如,這些平台可以加裝各種傳感器(水面搜索雷達、光電、訊號情報和聲學感測裝置),增強對東沙群島及整個台灣西南海域的監控,甚至必要時可以加裝適用的武器系統(如火炮),作為防護之用,作為「軍民融合」戰略之實現。

台灣應有之反制因應作為

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專屬經濟區指沿海國領海基線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片海域,從基線量起不超過200里(約370.4公里)。在此區域內,沿海國擁有特定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而其他國家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和自由。由於台灣海峽的寬度遠小於400里(台灣的200里加上中國的200里),必然會在海峽內及周邊海域發生重疊。這種重疊在國際間很常見,需要相關國家透過談判協商來議定。然而,由於兩岸特殊的政治情勢,兩岸並未就重迭的專屬經濟區進行協商。

然而中共在台灣專屬經濟區內的侵擾活動,除將導致我台灣主權被侵蝕常態化,另將使該海域之軍事威脅逐步增加。此外,東沙群島位居台灣遙遠的西南方,並非傳統軍方經常活動之海域(僅海巡署定期派艦船前往執法),對該海域之目標掌控與監測效果有限,使解放軍易於隱藏其活動和動向,這對台灣的早期預警也構成嚴峻挑戰。

美國詹姆斯敦基金會智庫披露中共對台灣的灰帶侵擾已擴展到油氣探勘活動。(數據照片/取自中國海洋石油)

為了應對中共在台灣專屬經濟區內違法活動,台灣應採取多方面的反制措施。

(ㄧ)在政治外交層面,過往台灣均透過外交部、陸委會等單位發表嚴正聲明,對單方面侵擾行動表達抗議,並向理念相近國家說明,強調此類單邊行為已違反國際法、破壞區域穩定及台海和平,以爭取國際輿論支持;亦可加強國際串連,與同受中共類似威脅的國家,共同合作發聲應對,亦是反制中共認知戰與法律戰之重要作為。

(二)整合海上監控與預警情資方面,可加強運用衛星、海空偵巡與情資交換等方式,完整搜集共「軍民融合」船隻在重疊海域活動的證據(位置、時間、活動內容),並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論述,說明我方在該海域的合法權利,以及對方行動的違法性,作為應對與對外說帖的基礎。

(三)事實上,中共在我國專屬經濟區之活動,不只油氣探勘以及設立相關設施,在東沙環礁外圍,經常發現中共民兵船藉由捕魚之名,從事其他不法行徑(如水文勘測等戰場經營活動),海警船亦經常隨附在側,掩護其民兵船行動。因此我國海巡署均定期派遣執法艦艇在周邊海域常態化巡邏與監控(未來更應強化派艦規劃),可在避免衝突升級的前提下,落實彰顯我方管轄權,確保我方在該海域之存在,在極大程度上,將使中共相關活動,不致恣意妄為。

※作者林超倫為國防安全研究院網絡安全與決策推演研究所委任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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