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應該廢止:一方面北京最近高調紀念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另一方面已把五個民族自治區的主要民族幹部清洗數輪。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未來再次引起關注。在我看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未來應該廢止。當然,這個看法不是寫給當下法老的政策建言,而是我個人的立場表達。
中國的民族劃分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斯大林極權主義的遺產,是階級與階級鬥爭理論的翻版。從法律上界定個人的民族身份只存在於實行斯大林主義的國家。49年之後56個民族和相應的民族劃分是被生硬地製造出來的,是伴隨着階級成分劃分和斯大林主義一起來到中國的。
強制的民族劃分是荒謬的。在今天的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國家實行與中國性質相同的基於斯大林主義的民族劃分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如果真的存在中華民族,那中國應該有57個民族。按照斯大林民族劃分理論,美國今天有多少個民族?
這項制度名不副實,不僅根本沒有可行性,而且還是製造隔閡、怨恨和衝突的淵藪。這項制度是排他性的,而不是包容性的;是靜止的,而不是動態的,已經完全不能適應該區域人口的變遷。這項制度不僅沒有能夠解決既有的族群之間的問題,而是在不同族群間劃出不可逾越的鴻溝。這就把族群間的差異與隔閡固定化、永久化,造成族群的敵意與對立,並最終從摩擦走向對峙。這項制度所做到的不是讓相關各方都滿意,而是都不滿意。自實行這項制度以來,中國的族群之間的問題反而呈現出加速惡化的態勢,高壓下的火藥桶一再引爆。
服務於專制大一統的自治必然是假自治。中國在體制上實行的是專制的中央集權大一統。但大一統與自治卻不能並存。換句話說,有大一統,就不可能實行真正的自治。民族劃分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背後仍然是階級鬥爭思維,並且是為了專政大一統的需要。
有人說,問題不是其制度自身,而是這項制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謝天謝地,如果真的落實,這項制度必然要產生嚴重的排他性,並釀成更大規模的悲劇性衝突。這項制度正是中國族群問題的源頭。
如果實在沒有能力分辨這項制度的好壞,那就看看這項制度是誰發起的,是誰在實行,是誰在高調維護。#政治學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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