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律師劉蓉芳13日出席台中地院民事庭,稱其為被告奧地利Baren Bike GmbH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原告台灣廠商的委任律師蔡昆洲當庭反對。劉辯稱自己是被告公司聘僱的法務人員,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審判長陳冠霖因此未允許其擔任訴訟代理人,僅准許其擔任「送達代收人」,並限其兩周內補交在被告公司任職的證明。
台中地檢署表示,已分案調查劉蓉芳是否涉嫌在台違法執行律師職務。有法界人士指出,除非劉確為被告公司正式法務,否則恐涉冒充公司人員,應查明真相。
此案由台灣一腳踏車廠商提起,控奧地利Baren Bike GmbH積欠貨款約新台幣6,800萬元。法院原委託外交部將起訴狀等文件轉交被告,後收到從中國寄來的委任狀,指派劉為訴訟代理人及送達代收人。劉入境時出示相關文件,獲准停留15天,必要時可申請延長。
蔡昆洲發文質疑,奧地利公司是否因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才聘僱中國律師,認為此舉恐否認台灣法律制度獨立性,衝擊司法與國家安全。

蔡律師指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翻攝自Threads)
法務部說明,根據律仿效規定,外國律師須獲法務部許可並經律師公會同意,始可在台執業;民事訴訟法另規定,若經法官許可,也可由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前提是必須為被告公司正式法務人員。
公開資料顯示,劉蓉芳為中國北京德恆(東莞)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國律師劉蓉芳到台中地院開庭,引發台灣法界質疑。 (取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