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台灣陸委會今天2日表示,有關民選公職,兩岸條例沒規定的部分仍適用其他法令,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中央社此前報道,台灣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五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村里長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是其中之一。
根據台灣的《國籍法》,「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但也有台灣法界人士表示,由於台灣的《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把中國大陸視為外國,陸配應該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只要取得台灣戶籍滿10年,即可參選公職,台灣內政部不應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
據報道,鄧萬華出生在四川,28年前嫁到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份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才任幾年就因國籍問題被解除職務,成為全台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村里長。

鄧萬華成為全台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村里長©台灣網絡媒體照片
面對此情況,鄧萬華質問「選村長時政府為什麼不提出?」,強調自己全心全意為村民、家庭,甚至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且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國的護照,並批評台灣政府強調意識形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