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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亂打亂殺事件」始末

在亂打亂殺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極端殘忍、野蠻,有用槍支射死的,有用鋤頭鋤死的,有用木棍打死的,有用石頭砸死的,有用匕首刺死的,有用禾叉叉死的,有用鞭炮炸死的,有用煤油燒死的,有用河水淹死的,有直接活埋或被打得半死後活埋的,還有用鐵線穿鼻子的。 導致亂打亂殺這一災難性局面的政治原因,是文化大革命「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在這一理論指導下的實踐,是全社會對法律的踐踏和蔑視,是「群眾專政」對法律的踐踏和蔑視,「把暗藏的階級敵人統統挖出來,全部、徹底消滅乾淨」。

廣東省陽江縣的亂打亂殺現象始發於1968年1月5日。該日,程村公社中平大隊支部書記、治保主任黃某主持召開群眾大會,自立法庭,宣判槍殺兩名地主。縣公安局軍管小組向縣軍管會副主任原某匯報,但他不制止。3月31日,新洲公社副書記黎某在蹲點的龍潭大隊召開群眾大會,鬥打懷疑參加反革命組織、地主出身的黃萬齊,致其重傷後,令民兵執行槍決。同期,新洲公社東安大隊對一名從事副業的人搞逼、供、訊,迫其供出烏有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軍」組織,即分別通知這一「組織」人員所在大隊,這些大隊槍斃了受株連的人。對此,縣軍管會也知道的,但不追查。

1968年5月11日至15日,湛江地區在海康縣召開由縣領導帶隊參加的全區公社革委會主任會議(簡稱「海康會議」),以「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右傾分裂主義、右傾投降主義和堅決粉碎右傾翻案妖風」(簡稱「反三右一妖風」)為主題。這次會議精神,提出「反三右一妖風」,要把矛頭對準叛徒、特務、頑固不化的走資派和地、富、反、壞、右一切階級敵人,絕不能把矛頭對準不同觀點的群眾組織,其實質是在農村把鬥爭對準地、富、反、壞、右人員。會後,由不同觀點的群眾組織的派性武鬥仇殺轉向了對叛徒、特務、走資派、地、富、反、壞、右人員的殘酷殺戮。貫徹「海康會議」精神,是陽江個別地方亂打亂殺現象演變為全縣性亂打亂殺成風的直接原因。

5月15日,「海康會議」結束回陽江的當天晚上,縣軍管會主任於某召集參加會議的公社革委會主任開會,做了一個多小時報告。於某在報告中誇大了陽江階級鬥爭的嚴重性,指出要反掉右傾保守,必須「敢」字當頭,對四類分子要摸底排隊,發現有破壞活動要狠狠鬥,對資產階級勢力要狠狠鬥。各公社要召開三級幹部會,規模要大,聲勢要猛,行動要迅速。

各公社革委會主任回去後,迅速召開了三級幹部會,佈置對四類分子摸底排隊,對認為表現「壞」(實際不一定如此)者開展批鬥、毆打、殺死、槍決,全縣亂打亂殺現象愈演愈烈。5月24日,縣軍管會發出《關於召開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右傾分裂主義、右傾投降主義和堅決粉碎右傾翻案妖風大會的通知》,全縣亂打亂殺現象加劇。至6月1日前,「海康會議」精神貫徹半個月內,全縣不完全統計,被槍決打鬥死的地、富、反、壞、右人員及其子女178名。全縣總共25個公社,有17個開始亂打亂殺,最嚴重的是織篢、溪頭、程村、塘口4個公社,其次是大溝、雅韶、蒲牌、北慣4個公社。當時織篢公社革委會決定讓各大隊開展批鬥地、富、反、壞、右人員及其子女,僅幾天打死和槍斃四類分子及其子女55人。溪頭公社各大隊7天內槍斃、打死和自殺52人,並作為成績向縣軍管會報告。

在亂打亂殺已成風的情況下,縣軍管會的領導積極執行「反三右一妖風」政策,表揚打死人的公社階級鬥爭抓得好,批評未打死人的8個公社抓階級鬥爭不力、保守,繼續誇大階級鬥爭嚴峻性,繼續誇大自己隊伍內部的右傾,並於6月1日至15日召開2800多人參加的「反三右一妖風」四級幹部(縣、公社、大隊、生產隊)大會。會議強調:要進一步組織群眾開展大揭發、大批判、大斗爭,全面地、主動地向階級敵人開展猛烈進攻;要進一步加強群眾的專政,對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的破壞活動,給予堅決的打擊;要批判自己隊伍內部右傾保守思想。會上表揚溪頭公社4月26日的做法(指炸溪頭「紅司」司令部小樓事件),同時指責了未有行動的公社、大隊,說:「敵人磨刀,你們睡覺。」這次會議本質是在大規模亂打亂殺已成風的情況下繼續鼓勁亂打亂殺。

會後,全縣各公社都召開三級幹部(公社、大隊、生產隊)大會,貫徹會議精神,各公社在會上都組織群眾對地、富、反、壞、右分子及其子女和某些所謂有「罪」的群眾進行批鬥、專政,在批鬥中,均有打死或槍斃人的,多則12名,少則1名。比如在程村公社三級幹部會上,當場被打死12人。這樣,就形成了全縣亂打亂殺高潮。至7月23日,全縣亂打亂殺致死573人,其中槍斃204人,打死274人,被迫自殺95人,亂打亂殺遍及全縣。

1968年中央「七三」「七二四」報告下達後,縣軍管會才開始派員制止,亂打亂殺才減少,但不少地方仍不聽制止而背着殺人,殺人行為依然在肆虐,至1969年1月中旬底才停止。亂打亂殺長達13個月時間,死亡909人,其中被槍殺的330人(內中有23人是在派性武鬥中被打死的),被鬥爭打死的374人,自殺的205人。加上1970年至1971年「一打三反」自殺61人,共死亡970人。這970人中,地、富、反、壞、右人員435人,地、富、反、壞、右人員子女316人,一般群眾111人,幹部(含教師)37人,職工62人,其他人員9人。當時,全縣共25個公社都出現亂打亂殺事件,最為嚴重的是程村、溪頭、塘口、織篢等公社。程村公社就殺死90人。全縣有亂打亂殺行為的大隊233個,佔全縣大隊總數373個的62.5%。

在亂打亂殺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極端殘忍、野蠻,有用槍支射死的,有用鋤頭鋤死的,有用木棍打死的,有用石頭砸死的,有用匕首刺死的,有用禾叉叉死的,有用鞭炮炸死的,有用煤油燒死的,有用河水淹死的,有直接活埋或被打得半死後活埋的,還有用鐵線穿鼻子的。

導致亂打亂殺這一災難性局面的政治原因,是文化大革命「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在這一理論指導下的實踐,是對「階級鬥爭思想」的迷信和「人道主義思想」的批判,是全社會對法律的踐踏和蔑視,是「群眾專政」對法律的踐踏和蔑視,是「把暗藏的階級敵人統統挖出來,全部、徹底消滅乾淨」的政治口號,是對「階級敵人斬草除根」的政治口號(這一口號是導致地、富、反、壞、右家屬子女被殺的重要原因)。

導致這一災難性局面的直接原因是,「海康會議」精神是極「左」的,當時陽江縣軍管會主要領導和部分副職思想是極「左」的,全縣大部分公社、大隊兩級黨政組織思想也是極「左」的。對亂打亂殺現象,縣軍管會開始是放任的,後來是縱容、支持、鼓勵的(1968年5月間,已靠邊站的縣公安局局長覃蘭川向保衛組軍管小組副組長陳某匯報一部分公社、大隊出現亂打亂殺情況,並提出採取措施制止時,陳某說:「打死幾個壞傢伙算得了什麼?」從開始至高潮,從未開過一次制止亂打亂殺專門會議,直到中央「七三」「七二四」佈告下達,才開專門會議制止)。當時由於全縣大部分公社、大隊兩級黨政組織思想是極「左」的,致使「海康會議」極「左」精神得到極力貫徹。全縣性的亂打亂殺行為實際上是在縣、公社、大隊三級組織指揮下以「全部、徹底消滅乾淨階級敵人」名義進行的。

導致這一災難性局面的人性原因是,在「全部、徹底消滅乾淨階級敵人」「專政是群眾的專政」等口號鼓動下,一些人人性泯滅、獸性大發,借「革命」「階級鬥爭」「群眾專政」名義,行殺人、強姦、越貨、復私仇之實,連地、富、反、壞、右分子的子女包括襁褓里的嬰兒也殺害(共殺316人),突破了人性的底線。

同時,相鄰的陽春縣亂打亂殺行動早(始於1967年9月23日)、規模大、手段殘忍、致非正常死亡多(2664人),也給陽江帶來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當時,陽春河口公社上雙、龍門等大隊,不用經過批准就可隨便殺人,更為殘忍的是,他們將當地定性為地、富、反、壞、右人員及其後代(其中有不少是吃奶的小孩,還用孖帶背着)用長長的麻繩綁成一串,勒令其站在河邊,或是開槍掃射,或是用棍毒打,並把他們掃射死後的屍體和毒打後的被捆綁的活人推進河裏,慘無人道,致使漠陽江遍佈屍體。

回首這一段不堪回首的悲慘歷史,其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慘痛的。這教訓就是:必須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理論和文化大革命運動,任何美化文化大革命運動的行為都是對歷史的無知;左的思想在黨的歷史上根深蒂固,任何時候都必須防止左;必須重新審視「人道主義理論」,「人道主義理論」中的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和尊嚴至高無上的思想是正確的;必須深刻認識人性的惡,必須運用法律解決社會問題,而絕不能用群眾運動去解決社會問題;必須摒棄人治,實施法治,必須摒棄「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群眾專政」的理論;必須堅持建立和諧社會理念,依法理性地處理社會各階層矛盾,徹底否定用「階級鬥爭理論」解決社會矛盾。

《炎黃春秋》2014年第11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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