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上午,中國佛教協會發佈通報,宣佈註銷釋永信(俗名劉應成)的戒牒。

據少林寺管理處7月27日晚8時發佈的情況通報,少林寺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佔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此次調查並非無跡可尋。早在十年前,界面新聞就曾報道過相關舉報,彼時,一名自稱「釋正義」的僧人多次舉報釋永信,內容即包括此次通報所提及的「私生子」及「侵吞寺產」等問題。

據2004年的一份涉及釋永信糾紛筆錄顯示,劉姓女子自述與其為情人關係。
筆錄稱,2000年劉女士向少林寺捐贈3-5萬元後,獲釋永信授權在深圳辦理與少林寺相關的佛教文化推廣事務。
劉女士在筆錄中詳述,雙方首次發生性關係於2000年6月在鄭州裕達國貿大酒店,後續關係持續約一二十次,期間她曾懷孕並人工流產。
劉女士聲稱,仍保留着相關物證(如避孕套、內褲及人流證明)。此外,她還表示握有錄音證據,內容為釋永信承諾將空相寺建達摩陵剩餘捐款400萬元給予她。
然而十年前的這次暴雷並沒有將「釋永信」拉下神壇,最終調查結果顯示:
少林寺名下15輛車產權屬寺院,用於辦公接待;所謂「私生女」系收養或親屬關係。

釋永信關聯的商業版圖同樣備受關注。
2008年12月9日,其創辦了註冊資本100萬元的「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少林無形資產公司」),主營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釋永信於2022年退出了該公司股東行列,現任法定代表人為釋永福。

隨後的2022年,該公司因斥資4.52億元進軍鄭州房地產業引發熱議。
當時,由「少林無形資產公司」控股的「河南沅翰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其參股公司「河南鐵嵩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河南鐵建投科技園開發有限公司)拍得該地塊。
律師解讀
對於釋永信此次被查,部分網友表示並不意外,但其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對此,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法度Law」,釋永信如涉嫌挪用、侵佔寺院資金或相關項目資產,將可能面臨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佔罪等刑事責任。
胡磊律師表示,在法律上,寺院的資產不屬於個人財產,而是宗教法人所有,屬於法人獨立財產,其來源大多基於社會捐贈、香火供奉、公益項目補貼,實質上具備一定「類公共資源」的性質。這一性質使得對其管理人(如釋永信)的行為審視不能僅局限於「民事管理不善」或「私法人糾紛」,而應將其類比於對公共財產的信託性管理義務。
對於資金用途的偏離,如果行為人將其管理或控制的資金臨時挪作他用,並無意據為己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宗教人士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亦非公司法意義上的董事、經理等企業職務身份。但釋永信此類人卻行使着實際的重大管理權,往往具備比公司高管更大的處分自由度與話語權。當前《刑法》中如「國有公司人員」「公司、企業其他人員」已有較清晰的適用主體,而對宗教組織領導人這類「超職務」的特殊管理群體,仍缺乏精確規範。
而若釋永信將其控制的寺院財產佔為己有,用於個人生活、投資、贈與或其他目的,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則更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所規定的職務侵佔罪。
胡磊說,宗教團體雖非「公司、企業」,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其他單位」可包括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寺院作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宗教團體,在適用職務侵佔罪上並無障礙。因此,釋永信若利用其方丈職務便利,佔有少林寺財產,同樣構成職務侵佔。
在主體資格方面,胡磊律師認為,釋永信雖是宗教人士,但並不因此享有特殊的刑事豁免權。
至於廣受關注的「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問題,胡磊律師認為,若無證據表明存在強迫、脅迫、嫖宿、猥褻或侵害未成年人的情節,這類行為主要涉及個人私德範疇,並不當然構成刑事犯罪。
但若有利用職權誘騙女性、提供非法經濟支持、動用寺院資產進行私人關係維繫的情況,則可能牽連貪污、挪用、職務侵佔等犯罪。此外,若存在以收養名義掩蓋親生子女身份的情況,也可能涉及《收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
在法律之外,胡磊律師還指出,釋永信作為宗教代表人物,其行為所引發的社會震盪與公眾評價,也構成了另一重「非法律意義上的責任」。宗教人士在個人生活方面的越軌行為(如私生子、通姦、多名女性關係等)尚未與法律責任直接掛鈎。但若此類行為長期與寺院資源掛鈎,例如提供住房、金錢、旅行、醫療保障等,極可能演變為間接侵害寺院資產的隱性方式。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品行端正,清淨修行」。該條雖為行政規制條款,但如能進一步細化為行政問責機制的入口,甚至與民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建立銜接通道,可考慮以此為線索啟動對財產問題的調查。
北京浩淳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利勇律師向「法度Law」表示,從目前通報的有限的信息看,「侵佔挪用寺院項目資金」涉嫌的罪名是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佔罪。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對依法佔有的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對其他合法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因此,寺院管理的資產裏面可能有屬於國有或集體所有的部分,比如土地。
除此之外,潘利勇律師表示,少林寺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宗教活動場所,屬於宗教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組織(雖然事實上非常營利)。可以認定成刑法第271、272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所以少林寺的資產大部分屬於「其他單位」的資產。
此外,潘利勇律師還表示,刑法並沒有對宗教人士特殊規定,他們如果涉嫌犯罪,和普通人一樣該怎麼追究就怎麼追究。不會因為宗教人士這一身份而從重或加重,也不會因此而從輕或減輕。
至於釋永信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只要不構成重婚罪,就屬於違反宗教內部戒律和社會德道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