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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是國家的,國企是個人的":一個反常識卻具現實解釋力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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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流行一種觀點,有人說,如果民營企業賺了錢,就是國家的,如果不賺錢,那就是老闆自己的,而國企呢,賺了錢是自己的,失敗了是國家的。民企是國家的,國企是個人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網友的論調可不是空穴來風。

這是一種反常識,但卻極具深刻洞察力的觀點。不信,我們來看看,為啥這麼說?

民企的"國家屬性"隱性表現

民企,表面上是個人的,但其實,民營企業貢獻着‌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鎮就業‌,從就業數據來看,這妥妥的是國家屬性!

從利潤分配層面來看,民企實際稅負率普遍達40%-50%(含增值稅等間接稅),顯著高於國企平均35%;科創板企業更需讓渡技術專利共享權;換言之,賺錢時,民營企業要交近一半利潤收入給國家(各種稅+社保),還要配合政策調整(比如教培行業說沒就沒)。數字背後,是無數個在樓頂徘徊的夜晚,是被壓力燒光的頭髮,是在政策變動中咬牙硬扛的身影。

風險承擔層面呢?光伏、教培等行業政策調整時,民企需無條件配合轉型,而國企可獲得財政貼息等緩衝措施,民營企業虧錢時:老闆得自己扛,房子車子都可能賠進去,民營企業家作為社會脊樑表現在:資金鍊斷裂時抵押房產的決絕,在訂單消失後跑遍全國的倔強,在廠房被拆後為老員工點亮的那盞燈。

國企的"個人屬性"的實證依據

國企,表面上是國家的,但其實很多時候都被管理決策層,各種變相套利,掏空成個人的了。從實際控制權和資源收益分配的利益鏈條來看,妥妥的是個人屬性!

首先,央企高管薪酬已市場化,部分金融國企負責人年薪超千萬,與經營風險完全脫鈎;賺錢時,領導拿高薪,利潤想怎麼分自己說了算,虧錢時,國家經常兜底,比如銀行壞賬最後由財政買單。面對這些以生命為代價,苦心經營,解決民生根本的民營企業家,那些打着為國為民旗號,實則挖空心思,從中漁利的國家蛀蟲類的國企老總們是真的不配給他們提鞋‌的。因為這些不需要為自己的決策擔責的"人上人"的鞋底,未曾沾過車間油污與討債路上的塵土;他們的肩膀,從未扛過成千上萬的底層家庭的飯碗之重。

其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後,國企管理層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實際控制超30%決策權案例佔比達47%(2024國資委數據)。換句話說,在國企引入民營資本等改革後,有近一半(47%)的企業出現這種情況——雖然表面上國家還是大股東,但通過讓員工(主要是管理層)集體持股的方式,這些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已經悄悄轉移到了管理層手裏。具體表現為:

員工持股變相集權‌:比如10個高管聯合持股15%,加上他們掌控的職工持股平台的股份,合計能左右30%以上的重大決策(如併購、人事任免)。

典型案例‌:某省鋼鐵集團混改後,國家持股51%看似控股,但管理層通過3個員工持股平台實際掌控了38%投票權,重大決策需看管理層臉色。

簡單說就是:經過改革,很多國企雖然掛着"國有"牌子,但實際已經是管理層說了算。這就像小區物業公司,業主們(國家)股份多,但物業團隊(管理層)通過聯合小股東拿到了足夠的話語權。

癥結在哪?

一、制度性套利結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民企承擔着80%就業卻僅獲得35%信貸資源,被迫讓渡股權換取生存空間。民企用人多但貸款難,動不動就被要求"混改"讓出股份。

國企虧再多也能活,靠的是國家給的"免死金牌",國企享有隱性信用擔保,債券違約率僅0.3%而民企達8.7%,風險定價機制失效。

二、控制權與收益權錯配:權責不對等

民企老闆股份越變越少,民企創始人平均持股比例從2015年42%降至2025年19%,國資基金已成最大外部股東群體。國企管理層通過"金股"等設計,在持股不足5%情況下卻可以掌握戰略決策權。

系統性改革對策

一、給民企"護身符":產權確權革命

保證創始人說了算的權利,建立民企"黃金股"制度,保障創始人核心權益不被稀釋。政策大變時給補償(比如教培行業突然整頓)。設立民企政策穩定性補償基金,建立突發政策調整的聽證制度。

二、讓國企自負盈虧:權責對等

將國企獲得的土地、信貸等隱性補貼折算為國有資本預算支出,同時,國企領導工資要和業績掛鈎。該破產就破產,別總讓老百姓買單!!

與此同時,應該對國企實施"權責對等"改革,管理層須按薪酬比例認購風險保證金。

三、資源分配要透明,退出機制需重構

國企破產標準與民企並軌,取消"特困企業"延續經營特權,國企拿了多少補貼要公開。民企可申請"國家重要戰略企業"認定,享受對等保障措施,民企貸款應該和國企一個標準。

(本文數據來源:財政部2024企業負擔報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混合所有制改革評估)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圈內事務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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