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如今在中國已經成為一種非常突出的社會文化現象,很多高學歷、高收入的優質女卻因為種種原因始終未能將自己嫁出去。
當然,現代社會的「剩女」出不出嫁純屬個人選擇意願,任何人都無權強制干涉,但如果在古代,一旦出現了大批量「剩女」時,封建王朝自然不會坐視不理。
那麼,在古代,古人是如何解決「剩女」問題的?答案簡單粗暴:要麼徵收「剩女稅」,要麼由封建王朝政府「拉郎配」。
先秦時期,對男女的最晚結婚年齡有詳細規定。比如《禮記》中就說「男三十、女二十而無夫家者,皆過時不嫁娶者,媒氏會而合之」
意思就是男子到了30歲、女子到了20歲,如果還沒有結婚,政府就要用強制力幫你「拉郎配」!

戰國末期的統一戰爭對社會的破壞力極大,加之秦王朝猛如虎的暴政,全國人口基數大幅下降。因此,漢朝初年,為了加快人口繁育,西漢政府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女子在15歲至30歲之間還沒有嫁出去,那就得徵收「剩女稅」,一直徵收到30歲,如果30歲還沒有嫁出去,那就讓她自生自滅。
那西漢的這個「剩女稅」徵收多少呢?很高!
漢朝的「算」是政府徵稅時的計數單位,1算為120錢,5算就是600錢,大概相當於彼時的720斤糧食。
更要命的是,後來,西漢政府規定超過15歲還沒有出嫁,「剩女稅」加倍,最高可以加征5倍。
要知道,古代歷朝歷代都是農業是根本,皇糧國稅中,老百姓收穫的糧食大半都上交了,只有小部分勉強可以維持溫飽,這是在年景好的時候,年景不好的時候,百姓家中吃飯都成了問題。

因此,別不把西漢的「剩女稅」當回事,真要落實到某「剩女」的頭上,她極有可能會讓一個家庭傾家蕩產。
當然,如果真是這樣,恐怕「剩女」還沒讓整個家庭傾家蕩產,她就會被家人轟出家門、流落在外,所以說,西漢的「剩女稅」實在是個狠毒的招式。
晉代雖然沒有「剩女稅」,但是對「剩女」的處罰更為嚴重,直接拉郎強配。晉代政府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譯成白話就是,女孩到了17歲還不嫁人,當地的官吏就強制給她選一個婆家,把她嫁出去。當然對於一些長相過於寒磣的女子,這應該算一種福利吧!
唐朝作為一個開放兼容的朝代,對於「剩女」現象並沒有此前那樣苛刻。唐玄宗開原二十二年赦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也就是說,男子15歲,女子13歲就要聽憑婚嫁了,當然,如果不願意也不強求。

宋代對於「剩女」的問題處理方式更是駭人了。宋朝律法規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簡單來說,如果宋朝的女子15歲還沒嫁人,那家人也必須得承擔連坐責任。
以上主要就是中國古代歷朝歷代對「剩女」問題的解決辦法,其中最常見、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徵收「剩女稅」、「拉郎配」以及連坐之法了,想想都讓人覺得不寒而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