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各界雜誌2022年第10期
2007年,三聯書店要出版《李澤厚著作集》,為解決版權問題,我們出具的合約,開始是寫入了一個特別的條款,即是請李澤厚聲明放棄前期10種作品的版稅,由我們將這部分版稅代轉給台灣三民書局。我把這個做法向三民書局的版權室主任通報,誰知竟然惹怒了劉振強先生。他說,「如果你這樣做,我會把你告上法庭。」我頓時大驚。
一
2021年11月3日,李澤厚先生在美國科羅拉多州逝世。當天,就有不止一家報刊的記者打電話給我要求採訪,被我婉拒。他們一再說,李澤厚的書都是三聯書店出版的,你可以講講出書背後的故事。我說,你不知道,李澤厚和我們打過官司。在這個時候,還是別讓我說為好。如果我說,說出來的都是怨。
我和李澤厚認識得很早,但是並不熟。1986年我在「人文社」工作時,曾經為了組稿,到過他在北京和平里煤炭部宿舍的家。那時他的家在一棟公寓樓里,是普通的兩居室。他的書房兼臥室很小,他搬一把木頭椅子放在床前讓我坐下,他便坐在床上背靠牆壁和我交談。
這一情景,我在20多年後再一次與他交談時提起,他還記得。
但是,我再一次與他交談,卻是代表台灣三民書局的董事長劉振強先生和他討論版權問題。他被劉振強指控出版侵權。
劉振強是當代著名出版家,他的業績在台灣學術文化界有口皆碑,可以說是德高望重的人物。他和李澤厚,是通過余英時先生介紹認識的。20世紀90年代初期,李澤厚赴美國定居,因為缺少經濟來源,生活有一定困難。這時余英時打電話給劉振強,問他能不能幫一幫李澤厚?劉振強仗義,慨然允諾,決定出版《李澤厚著作集》,以稿費來支持他。為此他做了市場調查,發現李澤厚的幾部著作的單行本在台灣原本已有別人出版。為了清理版權,他一家家協商,將別人印製的李澤厚作品(累計上萬本書)全部買下來統統銷毀,為此先已投入了上百萬台幣。
1994年8月20日,雙方簽訂協議,李澤厚將自己早期作品10種著作的全部財產權一次性轉讓給台灣三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獲得10萬美金作為報酬。
10萬美金,在今天看來或許不算什麼,價碼並不高,但是在當時,相對於其他著作版權的價格,這是一個相當驚人的數字。
同一天雙方簽署了3份合約,合約規定財產權轉讓後,李澤厚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無權用中文繁體或簡體字自行出版或授權他人出版《李澤厚著作集》中的「全部」或「一部」。也就是說,李澤厚把他早期10種作品版權「賣斷」了。
可是此後,李澤厚沒有遵守合約規定。因為劉振強遠在台灣,他沒有及時到中國大陸出版李澤厚的書,而李澤厚希望見到大陸版本,於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起,就委託一位代理人多次授權合肥、天津的兩家出版社在中國大陸出版這10種著作中的若干品種。
劉振強很快聞知此事,但考慮到自己與李澤厚的情誼,他多年一直默默隱忍。只是在朋友之中,他才會說些抱怨李澤厚的話。劉再復先生與他相熟,有一次到台北,被劉振強拉着去台灣大學的操場。他們看到那裏正在擺攤銷售中國大陸出版的簡體字版圖書,李澤厚的《美的歷程》《中國古代思想史論》等都擺在那裏,劉振強憋得滿臉通紅,連說:「你看看,你看看,他們是這樣欺負人的!」
20世紀90年代末期以後,因為我當時任職的香港三聯書店和台灣三民書局有業務合作,我曾多次在台北與劉振強先生會面,每次談着談着,總是免不了說起李澤厚。這情景令我聯想起祥林嫂講阿毛的故事。
如此的忍耐一直持續。起初,我沒有想到事情會弄到打官司的地步。
二
2007年,三聯書店要出版《李澤厚著作集》,為解決這個複雜的版權問題,我們出具的合約,開始是寫入了一個特別的條款,即是請李澤厚聲明放棄前期10種作品的版稅,由我們將這部分版稅代轉給台灣三民書局。我覺得這樣既可以照顧李先生的面子,又可以維護三民書局的利益,豈不兩全其美?我把這個做法向三民書局的版權室主任通報,誰知竟然惹怒了劉振強先生。他在「十一」國慶節那天清晨7點將電話打到我家裏,把我從睡夢中叫醒,劈頭就說,「如果你這樣做,我會把你告上法庭。」我頓時大驚。
於是我們根據劉先生的要求,並經李先生同意,重簽合約,把《李澤厚著作集》拆分成兩半,李的早期10種作品由劉振強授權,後期作品由李本人授權,分頭簽約。這樣總算解決了一套書版權整合的問題。這套裝幀精美的著作集在2008年出版,李澤厚曾興奮異常。畢竟,這是他一生作品的總結,他一直抱以期待。
如此又過了一兩年,劉振強與李澤厚依舊相安無事。但是,到了2009年,劉振強覺得需要和李澤厚展開交涉了,因為他和李澤厚同庚,兩人都快80歲了,不能再拖。劉振強希望有幾位中間人幫他講講話,於是找了他的三個朋友:余英時、劉再復和我。他提的要求其實也簡單,就是一句話,立即停止侵權。只要李澤厚「停下來,道個歉」,一切都可以既往不咎。
為此,余英時多次給李澤厚打電話,劉再復在美國與李整日長談,我則兩次到李北京的家裏專門商討此事,還打了多個電話。大家都知道李先生理虧,想說服他與劉先生和解,誰都不希望這兩位令文化界敬重的老人最終對簿公堂。
我第一次登門商談此事,是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李澤厚北京的寓所離三聯很近,就在東廠胡同北巷。那天李澤厚穿一件花睡衣,坐在扶手椅上,平靜地和我敘述他和劉振強先生的故事。
我告訴他,這次劉振強是下決心解決問題的。他前兩天派來兩位三民書局的版權負責人,聲稱要在本月24日之前委託律師,並同時考慮訴諸傳媒。為不使李先生的名譽受損,我來與他探討此事的解決方法。
但李澤厚滿不在乎,他說他的代理人諮詢過律師,律師認為他轉讓給劉振強的只是文集和全集的出版權,不包括單行本。現在內地授權出版的都只是單行本而已,並不涉及侵權問題。所以即使劉振強要打官司,他的代理人也不怕,而且代理人聲稱,他負全部法律責任。

80年代的李澤厚(丁聰畫)
我對李先生解釋,這裏有一個概念需要特別注意,就是「著作財產權」。中國大陸不大使用這個概念,但它在港台地區、在國際上是通用的。一般理解,財產權轉讓是有關著作的整體性權利轉讓,既不限於一個版本,也不限於某個地區。一旦財產權轉讓了,那麼無論著作被編成什麼形式的版本,在什麼地區出版,權利都在財產權擁有者手裏。我提醒他,因為合同是在台灣簽訂的,所以合同的解釋需要依據台灣法律。他的代理人的說法,肯定是不符合相關法律的原義的。
我對他強調了兩點利害關係:一是雖然代理人不怕打官司,但是一旦打起官司來,名譽受損的是你李澤厚先生;二是作為原始授權人,如果官司輸了,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的,不是你的代理人,而是你李澤厚先生。
所以我認真地建議他,停下來算了。
李澤厚略為思考,講了五點意見,要我轉達給劉振強,我做了如下記錄:
一,李先生感謝劉先生在他困難的時候給他精神上的支持。說是精神上的,因為這10萬美元他一分也沒有動過,只是作為備用,有這10萬美元心裏比較踏實。當然劉先生很豪爽,賬也不算,上來就開10萬美元,令人敬佩。
二,李先生表示願把10萬美元寄還劉先生,這事兒不是說說而已,一回美國立即就辦,他說:「我要把版權拿回來。」
三,李先生講,還是不要傷感情,雙方還是朋友。
四,李先生說要和代理人談一下,那人也出了這麼多年了,停下來也不是不可以。
五,李先生特地說明當年把版權交給這位代理人絕不是為了錢,現在也不是為了錢。代理人為了出這些書,險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990年以後,李澤厚的書在大陸不能出版,否則李也不會把版權賣給台灣三民的劉振強以換取10萬美元),今天支持他出版,是念舊情,是回報。
雖然李澤厚沒有同意「停下來」,但是我覺得他這幾條意見還是充分釋放了善意。我將李澤厚先生的意見轉告劉振強,滿心希望他們可以和解,但沒料到劉以非常不屑的口氣說:「李澤厚太小看我了吧。這10萬美金錢算什麼?我會為錢打官司嗎?我只是要講一個道理,想弄清楚一個女兒可不可以同時嫁給兩個男人?」他還是強調,不必談錢。李澤厚如果能「停下來」,過去那些不愉快不必再提,但若不停止侵權,恐怕要打官司。與此同時,我得知他在北京已經委託了律師。
三
我用了幾天時間研究李澤厚的侵權案,並諮詢了三聯的法律顧問閆軍和新聞出版總署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感到劉和李這場官司一旦打起來,李必敗無疑。我還想再勸勸李澤厚不要打官司,於是在兩周之後約了李的朋友白燁和我一起登門拜訪。
這一次,我主要是提醒李澤厚先生,以我諮詢到的專家意見來看,他的代理人想鑽法律的空子,看來很難。冒險鑽空子不成功,代價將極大。我幫他分析利害,打官司對劉有利,和解才對李有利,其實劉的心裏也有矛盾,這麼多年一直沒有打官司,說明他還是講情面的,所以和解有基礎。白燁是出版人出身,懂得版權事務,知道錯在李澤厚一方。他也勸李息事寧人為好。還說李和劉都是上了年紀的人了,身體都不好,為了這樣的事情打官司傷神費心不值得。
可是李先生有點犯倔脾氣,他立刻表示,代理人不怕,他自己也不怕打官司。他說這沒什麼了不起,就算把他搞臭也沒關係,全不可怕。他說:「還能怎麼着,我到了這個年齡連死都不怕了。」後來劉再復告訴我,李澤厚在不久前查出前列腺癌,他已經做好最後的準備了。
不過,經我們勸告,李澤厚仍然同意,向劉傳話,再做一次善意的表達。我回辦公室後隨即致電台灣劉先生,談了四點,為了慎重,我事前把要說的都寫在紙上了:
一,李先生非常感謝劉董事長當年給予他的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支持。當時他剛剛到美國,無依無靠,10萬美元是很大的數字,精神上得到很大安慰。這10萬美元當時劉先生是破天荒出了大價錢的,是仗義助人的,價錢高得連余英時都覺得不可思議。李先生還記得劉曾經給他很高的評價,說請他寫《中國哲學史》,這樣的書全中國沒有第二人寫得出。李很感謝劉對他的重視。
二,李先生說劉先生可能對他有誤解,認為他是利用這些版權在瘋狂賺錢。其實事情都是一位經紀人做的,他自己基本不在國內,不怎麼了解情況,所得的版稅也非常少。他並不是為了錢,只是希望有大陸讀者能看到他的書。
三,李先生希望不要打官司,劉再復等朋友也希望不要打官司。李先生說他知道劉先生對他有意見,也早就想解決這件事了,但他覺得應當先解決兩人之間的誤解,再談解決版權問題的方案。
四,李先生的解決方案是奉還10萬美金,向劉購買回他這10本書的中國大陸版權。海外繁體字版權照樣歸劉振強先生所有。
電話中,劉振強先生聽完我的轉述,當即表示反對。他對李的成見已深。他認為李的解釋都是假話。李澤厚就是一個唯利是圖的傢伙。他說李澤厚唯一的選擇就是停止在大陸出版這10本書,舊的可以賣完,新的不能再印。如果能做到就既往不咎,否則就打官司。
我問:「李澤厚應該用什麼方法表明他已經停止出版了?」
劉說:「請他寫個聲明給我,告訴我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大陸再出版李澤厚這10本書,都與他李澤厚無關。」
第二天,我將劉振強要求李澤厚寫聲明的話轉告。李澤厚那天似乎心情不好,顯得情緒激動,不假思索地說:「那就讓他打官司吧,讓我的代理人停下來是絕對不可能的。劉振強要打官司,我打得傾家蕩產也奉陪。」說完即掛斷電話。我在電話中聽到「啪」一聲,那聲音像是電話被摔了。
過了幾天,李澤厚讓他的代理人給我送來一篇文章,題目是《我與三民書局的故事》,他希望我轉給劉振強。我看到他在文章中極力為自己辯解,堅持不承認將自己的著作權賣斷的事實,擔心他如此撰文會刺激劉振強,使矛盾更為激化。本着「勸和不勸分」的態度,我將這篇文章按下不表。
劉振強又等了一個多月,到了當年年底,元旦前夕他給我來電話,說現在李澤厚必須表一個態,停止侵權,是YES還是NO。我知道這是最後通牒了。劉振強說,如果答案是NO,他會立即起訴立案。但這句話怎樣告訴李澤厚?他考慮再三,覺得余英時、劉再復因為和李澤厚同是學界中人,恐怕不方便開這個口,所以還是請我把這句話轉達給李澤厚。
我隨即與李澤厚先生通了電話,勸他慎重考慮此事。他說,「我的態度都已經寫在文章里了,隨劉振強的便吧。」我建議他再作和解的努力,用電話和劉先生直接溝通一下,因為我覺得他們之間的矛盾,可能根本不是錢的問題(劉先生不差錢),而是互相尊重的問題。也許李的一個電話過去,說句「對不起」,另作幾句解釋,雙方矛盾就能化解,「相逢一笑泯恩仇」。但是李澤厚身有傲骨,說他不會主動打電話,我也無法說服他。
這樣,一切都無可挽回了。

劉振強先生與本文作者
2010年初,三民書局在中國大陸委託律師,分別在北京和上海兩地起訴天津某出版社和安徽某出版社侵權出版李澤厚一系列作品,後來由於三民書局和李澤厚的出版合約條款的解釋權在台北地方法院,三民書局還在台北將李澤厚告上法庭。
我當時覺得,李澤厚的固執使他遇上大麻煩了,此時他只能被動地等待宣判,然後賠償劉的經濟損失。然而讓我跌破眼鏡的是,2010年7月27日,李澤厚委託代理人在《中國圖書商報》上刊登一則《嚴正聲明》,聲稱台灣三民書局無權授權李澤厚的著作在中國大陸出版,這矛頭顯然是對着三聯的。我看了非常氣憤,但和大家研究後覺得,我們沒有必要在報紙上和李澤厚「打嘴炮」,所以沒有回應。緊接着,10月8日,國慶節假期過後第一天上班,我發現辦公桌上有一個信封,裏面是一張來自安徽合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的傳票,原來是李澤厚起訴三聯書店了,指控我們從台灣三民書局得到李澤厚早期著作授權是對他本人構成侵權的行為。我感到不解,他此時怎麼竟然忘記了這是他曾經簽字同意的授權方式。我猜測此舉是李澤厚以攻為守,希望爭取主動,但這樣對待克服障礙為他出版了著作集的三聯,豈不是以怨報德?
當時李澤厚在美國,編輯室主任舒煒一直和他保持聯繫,他說自己想打電話和李澤厚談談。我要他向李表達這樣幾點:
一、三聯書店不想打官司;
二、關於李的著作,我們手裏有非常嚴謹的合法授權合同;
三、不要逼我們打官司,迫使我們交出對李十分不利的證據;
四、希望李撤訴,咱們繼續做朋友。
但是那天舒煒沒有找到李澤厚,於是我給與李澤厚同在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劉再復先生打電話,委託他向李轉達我的意見。我還順帶說了一件事:在一兩個月前,即李澤厚登出《嚴正聲明》將矛頭對準三聯以後,劉再復曾找我,說李澤厚有事請我幫忙。一位名叫賈晉華的青年學者寫了《走進世界的李澤厚》一文,她根據國際知名的權威著作《諾頓理論和批評選集》選收李澤厚作品的情況,說明李是亞洲歷史上最重要的四位哲學家之一。李對這篇文章非常重視,但此文作者投稿給《讀書》,壓了幾個月沒有發表。李希望我關照一下。我在電話中對劉再復說,雖然那篇《嚴正聲明》嚴重傷害了三聯的感情,但是三聯沒有計較,而是一如既往厚待李澤厚,所以賈晉華的文章,我們照樣準備安排在《讀書》第11期發表。
劉再復先生聽完我的話,說李澤厚真奇怪,三聯對他那麼好,他做這樣的事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他答應立刻與李聯繫。但李回覆說,他並不想與三聯為敵,現在是被逼無奈。撤訴他可以同意,但是估計他的代理人不會同意。
四
後面的故事就可以簡單敘述了。李澤厚不但沒有撤訴,反而又在南京鼓樓法院再次起訴三聯出版《李澤厚著作集》是對他侵權。這迫使我不得不拿出一部分精力準備應訴。除了派出三聯法律顧問閆軍幾次到兩地法院出庭以外,2011年,我曾分別飛到合肥和南京,專門找法官面談。事前我寫了一篇《李澤厚案要點》,把李澤厚著作財產權轉移的來龍去脈詳加說明,並闡述三聯的觀點,同時將各種證據提供給法院。我明確對法官說,中國的《著作權法》是與世界接軌的,對於著作權的認定,海峽兩岸的標準應該相同。此案大陸和台灣兩邊都在開庭審理,如果判決結果不一,會弄成兩地皆知的一大新聞,所以務請慎重。合肥的法院本來已經開庭審理,似是準備宣判了,但法官見到我提供的證據,便把此案壓下不表,無限期拖延;南京的法院表示一定會依法辦事,他們審理之後駁回了李對三聯的起訴。
李澤厚與三聯打起官司以後,他不好意思與我聯繫,有事只通過劉再復先生找我。2013年底,他完成了一本新著《回應桑德爾及其他》。書的內容,是他看到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關於社會公正問題的公開課,感到有話要說,於是在宣佈「封筆」多年之後寫了這本新書。他讓劉再復告訴我,這本書還是希望在三聯出版。他說了很多好話,說他一直感謝李昕的支持和幫助,和三聯打官司不是他的本意等等,希望我能理解他。我當時就回應:「這些話不必說。我對李澤厚先生一向是非常敬重的,他的學術地位我也從未懷疑。他與三聯的一點恩怨,不會影響三聯對他學術成就的評價。」於是這本書後來還是順利地在三聯書店出版了。
至於三民書局和李澤厚之間的官司,首先是台北的法院做出判決,李澤厚敗訴。2014年5月,在我退休之前,台灣三民書局兩位版權室主任前來造訪,告訴我,他們在北京起訴李澤厚在天津的侵權案,李又一次徹底敗訴,法院判決已開始執行。天津某出版社經李澤厚代理人授權出版的《美的歷程》被判侵權,出版社現已向三民書局賠償損失幾十萬元,賠款已到賬。這只是就侵權圖書中的一種所提出的訴訟(因當初起訴帶有投石問路的嘗試性,故只選擇一種)。現在三民書局正在追加起訴李澤厚的其他侵權作品,涉及天津、安徽等地的幾家出版社所出版的多種圖書,估計最終的賠償額將是巨大的數字,出版社敗訴賠償後,都會追究李澤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屆時李恐怕難以承受。
事後我想,李澤厚和劉振強最後的對簿公堂,簡直是兩個老先生性格較量的結果。一個倔強,一個孤傲。我認為李澤厚作為極其清醒理智的學者,不可能預見不到今天的結果,從我與他的多次交流來看,他是自知理虧的。他不肯答應「停下來」為的是保持自己的尊嚴,但最後官司輸了,不但有損尊嚴,而且還得被迫「停下來」,外加賠款。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呀!可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