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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3套房贈給同居17年保姆案,法院終判來了

一、案例故事經過回顧

近日,深圳南山大沖城市花園三套價值4000萬的房產歸屬糾紛案引發全網熱議。

這場持續7年的紛爭背後,是一段跨越世紀的婚姻與情感糾葛。

婚姻破裂與分居

1981年,廣東男子劉某發發現妻子李梅長期沉迷麻將且有婚外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開始分居生活。

儘管育有五名子女,但雙方關係名存實亡。

2001年,劉某發僱傭38歲的楊某為保姆,二人逐漸產生感情並同居長達17年。

拆遷暴富與遺囑風波

2010年,劉某發位於大沖村的自建房屋因舊改獲得數套回遷房,其中300平方米登記在其名下(三套100平米房產)。

李梅則是將自己的份額分給兒子後,僅留一個80平方米回遷房。

2015年起,劉某發兩次起訴離婚,均未成功。

2016年8月,他在律師見證下立下首份遺囑,將三套房產及公司股權全部贈予楊某。五天後,劉某發再次起訴離婚。

2017年4月,一審法院判決准許離婚。

但李梅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7年6月,劉某發在第一份遺囑的基礎上,補充簽署了第二份遺囑,主要添加了「非婚同居17年,楊某照顧有功」等字樣。

然而,就在李梅上訴期間,劉某發突發腦梗去世。離婚訴訟就此終結。

遺囑效力爭議與兩審判決

2018年,楊某持劉某發2017年6月簽署的第二份遺囑(註明「非婚同居17年,楊某照顧有功」)起訴李梅,要求繼承房產。

一審法院認定遺囑真實有效,但因劉某發存在過錯,判決兩套房產歸李梅,一套歸楊某。雙方均不服上訴。

最終,深圳中院二審推翻原判,認定劉某發與楊某的同居行為違反《婚姻法》禁止性規定,且未經配偶同意處置大額夫妻共同財產,遺贈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最終判決遺囑無效,三套房產全部歸李梅所有。

二、辰哥案例分析

法律爭議焦點

1.遺囑真實性:儘管兩份遺囑均經公證,但二審法院指出,劉某發在立第二份遺囑時已患腦梗,且見證人系楊某親友,真實性存疑。

2.夫妻共同財產:三套房產屬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劉某發無權單方處置。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大額贈與需雙方同意。

3.公序良俗原則:二審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53條,強調婚外同居關係違背社會倫理,基於此的遺贈行為無效。

社會輿論分歧

支持者認為,李梅長期未盡妻子義務,劉某發的選擇是對情感付出的補償;

反對者則指出,法律應維護婚姻制度的嚴肅性,婚外情不應成為獲利工具。

三、辰哥情感忠告

1.及時止損,合法維權:若婚姻破裂,應儘早通過法律程序解除關係,避免「事實婚姻」引發後續糾紛。

2.遺囑需合規:處置共同財產需配偶同意,遺贈對象應符合公序良俗,建議通過專業律師制定方案。

3.道德與法律的平衡:情感付出值得尊重,但法律底線不可逾越。任何關係的維繫都應以合法為前提。

這場4000萬遺產爭奪戰,最終以法律對婚姻制度的堅守落下帷幕。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辰哥情感在線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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