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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三峽難民——三峽工程製造的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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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出三峽記》[11]書中收錄的一首關於三峽移民的詩。不過盧躍剛顯然更願意合上書回看一下那個封面:光脊的三峽移民手扶欄杆,故鄉遠去。「我看不清他的表情。我猜他在想什麼。我真想知道他在想什麼。」

圖10:光脊的三峽移民手扶欄杆,故鄉遠去,圖片來源:晉永權

筆者也想知道,為什麼三峽移民要去附近的市場把家裏僅剩的鍋賣掉?要砸鍋賣鐵是表達了什麼?記得當初許多山東、河北闖關東的移民是一路背着鐵鍋走去的,他們去新家的路上需要鍋,到了新家更需要鍋。

五、三峽工程移民政策的大轉彎

根據1992年3月21日鄒家華在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作《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12]時指出:「三峽水庫移民,量大面廣,據一九八五年統計,淹沒區人口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人,淹沒耕地三十五萬六千九百畝,涉及川鄂兩省十九個縣(市)。安置區經濟不發達,土地資源有限,移民安置又涉及社會、經濟以及生態與環境問題,這是興建三峽工程中一個關鍵的和困難的問題。」然後鄒家華話鋒一轉,歷數了完成三峽工程移民的有利因素:「從目前的情況看,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也還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百分之五十四以上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可從事原來的職業,農村移民的數量不到總數的一半;二是農村移民和被淹的土地,分散在庫區周邊二千公里的範圍內,淹沒土地佔有關縣市的比重小,沒有一個鄉全淹,庫區資源較豐富,生產門路較多,大多數移民可以就近後靠安置;三是全國的支持。」

三峽工程移民可以就近後靠安置,這是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移民組的一個最重要的結論。筆者以為這也是許多人大代表舉手贊成三峽工程的理由。移民組認為三峽工程移民可以就近後靠安置有利的因素,一是三峽庫區可供開墾的荒坡地多,可以安置農村移民;二是移民中城鎮居民比例高,只是一個城鎮搬遷的問題,移民從事原來的職業,沒有新增耕地或者新增就業崗位的問題。

全國人大批准三峽工程後,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六次常務會議通過《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13],把「使移民的生活水平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作為移民目標。農村移民應當以發展大農業為基礎,通過開發可以利用的土地,改造中低產田地,建設穩產高產糧田和經濟園林,發展林業、牧業、漁業、副業等渠道,妥善安置。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發展鄉鎮企業,發展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安置移民。三峽工程農村移民,應當在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內安置。至於三峽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結合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進行統籌規劃和遷建。按原規模和原標準建設所需要的投資,按照重置價格,經核定後列入移民經費;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需要增加的投資,由有關單位自行解決。

1997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重慶升級為中央直轄市,並經全國人大批准,這樣重慶市就成為世界上市域人口最多的城市。中國輿論一致認為這一行政措施有助於三峽工程移民的安置。

1998年3月朱鎔基接替李鵬擔任國務院總理,1998年5月朱鎔基兼任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朱鎔基上台之後,對三峽工程移民政策做出重大調整,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朱鎔基確認三峽庫區土地資源嚴重不足,部分農村移民(40%以上)必須外遷安置;第二個方面就是三峽工程移民資金不足,對需要遷移的工廠企業,無法按原移民條例中規定的按照重置價格予以賠償。決定以沒有市場競爭能力等理由讓它們破產,不予賠償。

1999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14]指出:鼓勵和引導更多的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對污染嚴重、產品無市場和資不抵債的國有、集體搬遷企業,要堅決實行破產或關閉。1999年12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移民開發局《關於做好三峽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15],開啟了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的工作。國務院的這兩個文件沒有法律依據。1992年4月3日全國人大批准國務院興建三峽工程的提案,批准了三峽工程移民就地後靠安置的計劃。國務院要改變三峽工程移民安置的方法,必須重新提請全國人大批准,斷然沒有自行更改的權利。

2001年2月15日國務院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新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16],並宣佈廢止老條例。新條例與老條例最大不同就在於:對農村移民改就地安置為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對遷移的企業按原規模和原標準建設所需要的投資賠償改為依法實行兼併、破產或者關閉。

為什麼朱鎔基要修改三峽工程移民政策?這是因為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領導小組和移民專業組提供了虛假的數據和錯誤的結論。比如說,根據移民組提供的數據,在三峽庫區涉及的19個縣(市)有荒坡地2000多萬畝,其中在361個安置鄉即有荒山草坡地389萬畝。有這麼大的土地儲備,完全可以做到移民就近後靠安置。這個關於荒山草坡地的數據比實際情況誇大了十多倍。移民專業組的數據還說,三峽水庫淹沒企業657個,其固定資產原值8.19億元[17]。而根據國務院辦公室2006年發佈的數據,三峽水庫淹沒工礦企業1549個[18](不含湖北省非工礦企業、重慶市汛後影響企業),是657個的2.36倍。若是支付企業淹沒賠償,數額巨大,是移民專業組估算數額的100多倍。這是中共政府不願意支付的。於是粗暴地找個理由,讓企業關門走人,國務院不按先前的承諾辦事。

六、三峽工程移民處於「三無」狀態

三峽工程農村移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移民開發局關於做好三峽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進行,外遷至江蘇、浙江、山東、湖北、廣東、上海、福建、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外遷移民人數從最初的8.3萬增加到12.5萬,再增加到17萬,最後接近20萬。老年移民寧願採取自殺也不願意離開故土的悲劇就發生在這個過程中。

三峽水庫淹沒工礦企業中的絕大多數被產品無市場、沒有競爭能力、污染嚴重等理由被迫關閉、破產。2000年10月24日重慶市政府出台《重慶市三峽庫區國有淹沒工礦企業破產關閉實施辦法》[19]規定:淹沒企業破產關閉應遵循關門走人的原則。企業實施破產、關閉必須對其法人資格依法註銷,對企業職工必須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實行一次性補償安置,不搞假破產。

其實在三峽工程移民過程中涉及的是企業資產賠償問題,是保護企業所有權的問題,是保護企業職工權利的問題。中共政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支付企業在搬遷之後的重置費用。至於這個企業是否有市場競爭能力,與是否給以賠償沒有任何關係。企業可以利用淹沒後獲得的賠償費,重新在市場上尋找發展方向。至於企業有污染問題,更是拿不到枱面上來的。可能企業在搬遷前有污染問題,但是企業被三峽水庫淹沒之後,有了一次再生的機會。若是有了淹沒賠償資金,可以選擇沒有污染的生產流程或者產品,繼續在市場上生存發展。但在在中共政府一刀切的政策下,淹沒企業必須關門破產走人。

在朱鎔基的鐵腕治理下,以「搬得出」為目標的三峽工程一期移民工程按計劃完成。2002年底三峽水庫開始蓄水,到2003年6月1日,三峽水庫蓄水至海拔135米,三峽工程船閘開始運行,三峽工程的發電機開始陸續投入生產。

但是移民工作除了完成了搬出去的目標,如何能活下去就成了問題。當時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對三峽移民做了一個小結,在最後是這樣寫的,三峽移民目前處於「三無狀態」,三無即無地種,無工作,無出路。無地種是指搬遷後的農村移民,無工作是指搬遷後的城鎮移民,特別是被迫關閉破產企業的下崗職工,無出路是指全部的三峽移民,距離《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所制定的目標「使移民的生活水平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差距甚遠,不知道何時才能達到。

七、將三峽工程移民納入城市低保

在大量企業被迫關閉、破產後,三峽庫區產生了一個新的名詞「產業空心化」。2011年《第一財經》有這麼一篇題為《三峽庫區產業「空心」20年:近2000家企業關閉的背後》的報道。報道指出,為了三峽工程的上馬,庫區26縣(市、區)2000多家企業被關閉,這使得原本就缺乏主導產業支撐的庫區,空心化日漸深重。「到處是新房,很少見廠房;到處是交通線,缺少生產線。」這是過去針對庫區產業空心的真實描述,如今,這樣的圖景仍在繼續。《第一財經》的報道說,庫區26縣(市、區)2000多家企業被關閉,比2006年國務院辦公室公佈的1549個還要多出許多,中共政府沒有支付的對企業的賠償費已經是一個十分巨大的數字。

陳國階教授撰文[20]指出:與庫區產業空心化相對應,庫區移民就業率低,失業率高。據原重慶市市長王鴻舉報告,2005年重慶庫區失業率達12.8%,2006年達11.5%,一些城鎮至今就業率至今還不到30%。筆者請讀者注意,重慶三峽庫區一些城鎮就業率不到30%,換句話說,失業率在70%以上!有報道稱,三峽庫區一度曾是繁榮「娼」盛,而且提供一個就業位置所需要的投資最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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