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人類和一些族群還會集體發生瘋狂,如二戰中納粹和日本的暴行,文化大革命中的集體瘋狂等。這些當然也可以視為「瘋癲」。只是由於這些集體暴行和「反常」參與者人數眾多、成為社會主流,而在絕大多數評價中不被視為精神病行為,這些人也不被當成精神病人。相反,其中一些反抗群體法西斯、反抗個人崇拜和狂暴行為的人,反而會被此時的主流社會定義為「瘋子」、「反革命」、「叛徒」等,如文革中的林昭、張志新等人即是如此遭遇。
所以,對於精神病的定性,本身就是頗為主觀的、雙重標準的、並非一視同仁評判的。這就意味着,判定人是否是精神病、是何種類型和程度的精神病、是否可以關押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學和精神衛生體系,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起碼不應該無條件信任和認可的。
而精神病院,也是異化人性、摧殘身心的機構,其封閉性、高度管制性,也必然導致虐待的發生。不僅中國,全世界精神病院都存在虐待住院者的問題。只是發達國家經歷各種民權運動、媒體揭黑、輿論監督,精神病院的人權狀況相對好一些、侵害人權情況輕一些,而欠發達國家尤其專制國家,精神病院侵害人權的情況相對嚴重。
以上是從精神疾病定義和理論上進行的解構。而從現實上看,精神病問題同樣不應該成為剝奪人權利自由、對人加以污名化的理由。
精神疾病成因與治療不當的傷害
即便承認精神病學所定義的部分精神病判定標準,那麼患有精神疾病者是何原因患有精神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和較輕的精神心理問題)?是否需要接受強制治療、是否需要被送入精神病院、人們是否應該以有色眼鏡加以特別看待和對待?
首先,人們罹患精神疾病的原因,除極少數是先天性的、遺傳性的,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後天原因,尤其社會性原因、人為創傷原因造成。例如家庭不幸(至親去世、家庭暴力、戀愛失敗)、貧困、性侵害、校園暴力、遭受詐騙、失業破產、突發意外、誣告陷害、司法不公、被物理攻擊和精神欺凌等。總之,遭受各種傷害和不幸,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
例如2021年-2023年,因為新冠疫情和「清零政策」,對許多中國人造成身心創傷,許多老闆破產、投資血本無歸,許多公民被長期限制自由、物質匱乏,一些學生有家不能回、親人相隔……都造成大量的人罹患精神病或心理障礙,解封後各精神病醫院人滿為患。
而近年中小學「內卷」日益加劇,中部和南部許多「高考大省」學生從早上6點學習到晚上11點,課業和考試壓力巨大,同樣讓許多青少年患上抑鬱、焦慮的心理疾病,嚴重一些的患上精神分裂症。
當精神疾病的來源是社會性的,那麼預防和治療精神疾病,當然也應該以社會性方式,而非純粹依靠狹義的醫療手段。而且來源於他人的傷害、社會結構性問題造成的精神心理問題,更是加害者及社會共同的責任。而通過將受害者關進精神病院等方式,不僅是讓真正責任人逃脫責任,還等於讓受害者二次受害,也從根本上不利於反思、預防、解決相關問題。即便精神病院沒有虐待,將其關進精神病院,也無法解決其現實困境。其現實問題不解決,精神困擾自然也一直存在。
而那些遭受性侵、暴力傷害、被構陷受屈的各種受害者,其本身已遭到傷害和污名化,無論其是否已患有精神疾病,若將其送入精神病院,不僅並不能治癒其心理創傷,也會讓其再次進入一個易受傷害的環境。
所以,即便對於真的患有精神疾病(或者說符合精神病學對精神病定義)的人,起碼就中國的精神醫療環境,送入精神病院也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即便確實有必要強制收治,也應改善其在醫院的處境、儘快讓其得以治癒出院。而對於因社會性原因(外因)精神異常的人,將其定性為精神病,顯然也會致其受到污名化、陷入更大困境。而這個過程中,也會有意無意的掩蓋了致使其受傷、造成其惡劣處境的責任人和不良體制。
而社會大眾,對待這些因為社會原因罹患精神疾病的人,顯然也應當更多理解、包容,並更多從現實角度看待其「瘋癲」言行,更傾向於將其與正常人等同看待,而非以「精神病」濾鏡加以歧視。但由於人們知識和道德的局限,人與人之間不能相互理解和尊重,多數人並不能以較為客觀的態度看待和對待精神病人。
而精神病的社會性根源,也再次對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的合理性產生衝擊。對於這些因為現實原因產生異於常人舉止的人,將之歸類於與普通人不同的身份、以監禁和暴力方式對待、加以污名化和「非人化」,顯然是存在許多不合情理之處的。
特別值得提及的一點,罹患精神疾病、心理創傷的人,往往是在人際衝突、社會競爭中傾向於向內自我攻擊、而較少向外、向他人攻擊的。其之所以出現心理痛苦、精神異常,也正是因為內斂、自我攻擊、自我消化痛苦,難以承受而精神崩潰。而那些傾向於通過傷害他人來轉移痛苦的人,反而較少患有通常定義的精神疾病。這樣情況下,對存在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的人再加以責備、名義治療而實際不亞於監獄懲罰的方式,同樣是顯著違背情理的。
但現實中,恰恰是這些弱者、受害者,更容易被關在精神病院、各種「矯正機構」。除了前面列舉過性侵害受害女孩被關在精神病院,另一個知乎提問和回答也可佐證這一問題。一位知乎用戶在問題「為什麼沒有受害者對楊永信進行報復」下的匿名回答,雖然點讚很少,但講的很有道理(楊永信的網戒中心和豫章書院這些機構毫無疑問也是另類卻也符合「精神病院」定義的監禁機構):
因為「受害者」們能力不足,要是智商情商夠的話,哪會和父母鬧到被送進網癮學校的地步。(間或聲淚俱下哭一場間或撒撒嬌間或誠懇跪地懇求改過自新,人家吸毒多少年家人都捨不得送去強制戒毒的大有人在。)
哪會連離家出走都做不到就被家裏押送進網癮學校。家裏人要計劃終極手段了少年們居然一點不知道,反正不想讀書了怎麼不離家出走。出去洗盤子發傳單當網管當代打也比被關起來(一開始受害者可能不知道電療那麼痛苦)好吧。
那些真正聰明伶俐有獨立能力或者敢殺敢打的網癮少年,是不會進網癮學校的。受害的那些,沒能力制定精密的復仇計劃,沒能力籌集萬把塊的活動經費,沒足夠的情商聯絡幾個當年的「同學」並不被人發現,最主要也沒毅力,只能網上打打嘴炮造造輿論。
明知道自己仇恨的人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活得自在得意。
……
這就是扭曲的、邪惡的、無奈的現實。
中國精神疾病認定和強制收治的不透明和維穩屬性
不僅精神病學、精神病院、精神衛生體系本身就有這樣那樣的缺陷、弊病,中國特色的精神衛生體系和特殊的國情,更加容易導致「被精神病」及其他濫用精神衛生和強制收治系統的情況發生。
在中國,政治是不透明的、司法是不透明的、醫療也是不透明的,精神病院及收治體系自然也是不透明的。而且由於精神病學和精神病院的特殊性(如前面章節所述)、被強制收治的受害者更弱勢和無反抗力的特徵,精神病院及收治體系比其他各方面更加不透明、更缺乏監督,濫用也更嚴重。
正如前面引用的孔傑榮教授等人評價,僅僅一兩個醫生就能決定將人收治在精神病院,還能無限期延長,等於可以輕鬆將人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而完全沒有正常司法程序對於判處無期徒刑者那樣嚴苛的審查標準。
而中國黨政機關、公檢法、基層派出所和居委會等,則是精神病強制收治體系的強力後盾、支持力量。上訪維權者、影響社會秩序者、異見人士,基本都是由這些機構人員及其僱傭的社會人員,通過強制暴力方式送入精神病院的。對這些黨政機關及基層組織而言,精神衛生強制收治體系是維穩體系的一部分,精神病院是關押挑戰政府及秩序者的場所,精神病院醫護對住院者的各種約束和虐待則是維穩及打壓反抗者的工具。
而在這個過程中,基本全都是黑箱操作。不僅不會允許媒體、公眾、當事人朋友及律師等進行調查監督,還會千方百計隱瞞精神病院內情及當事人的遭遇。雖然《精神衛生法》在內也有一些關於透明度和監督的條文,但顯然沒有保障執行的可行措施和相應力量。無論當事人在被關進精神病院過程中,還是在精神病院裏,遭到的辱罵、毆打、捆綁、電擊、強制服藥、騷擾……各種刑罰和傷害,都難以為外界知曉,也不會留下證據。
而中國專制、封閉社會的本質,也讓精神病院侵害人權行為沒有可以阻止的在野力量,沒有NGO等民間人權組織關懷和抗爭。雖有極個別關注相關議題的個人和組織,但影響極為有限,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沒有透明度和監督的環境中,人權侵害必然是普遍而嚴重的。精神病院特殊的屬性、對住院者精神病的定性和污名化,更會讓施暴者肆無忌憚。無論來自公權力執行者、醫護人員、勤雜人員、其他病人的傷害,都會廣泛存在於精神病強制收治體系各環節、精神病院各角落。
而中共官方對此不僅不反對,反而是這樣不透明、無監督的精神衛生體系的支持者,並對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和虐待住院者樂見其成。因為這有利於政權「維穩」。與「楊永信網癮治療中心」、「豫章書院」等各種「矯正機構」類似,精神病院也承擔着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管束和壓迫功能,通過暴力與虐待等方式,以及造成威懾,保障社會底層和邊緣人不敢反抗、被迫服從,不服從者也會被長期剝奪自由和反抗能力。
這樣的背景下,也就決定了精神衛生與強制收治體系、精神病院,不會被透明化和接受監督,濫用精神病學及其應用的情況也不會被遏制,反而被官方支持和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其中,成為統治階層得心應手的維穩工具。
小結
根據以上情況和分析,中國精神病院,及整個精神衛生體系、強制收治制度,被嚴重的濫用,成為侵害人權、維護統治、迫害人民的工具。其造成的傷害,既有物質層面的剝奪自由、身體虐待等,也有精神層面的污名化當事人、損害其名譽和權利等。
無論李宜雪事件及其他一些個案是否有更複雜、更可商榷的具體情況,中國許多公民被不合理的、暴力的收治於精神病院、遭受虐待,是不爭的事實。而中國專制體制和不透明的環境,也加劇了精神病學被濫用、精神病院人權侵害。面對國家機器與個體公民、精神病院與弱勢者嚴重不平等的權力與話語權狀況,更應格外檢視強制收治的合理性、對公權力和強勢方保持質疑態度、對弱者假定善意的取信和同情。
希望未來的中國,在民主法治基礎上建立更加透明的精神疾病診斷治療制度,儘可能保障公民自由、慎用強制收治手段。不得已要收治時,也應保障當事人人道待遇、收治程序及精神病院情況受外部監督,精神病學也真正成為促進人恢復健康的醫學,而不再是維穩工具和迫害手段。
注釋
[1]知乎用戶「莫凡」的帖子–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672098/answer/357050723?utm_psn=1864713986714513408
[2]鄭州汪飛「被精神病」事件–浙江在線
https://china.zjol.com.cn/system/2013/01/11/019080006.shtml
[3]《中國的精神衛生、強制收治與任意拘留》–FT中文網
http://www./story/001079108?ful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