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據的概念
說事實存在是一回事,確定這些事實是什麼則是另一回事。一旦我們從「事實」這個概念轉換到「釐清這些事實是什麼」的問題,即判斷哪些關於事實的斷言是真的,哪些是假的,我們就進入了證據的領域,這正是本書的主題。正如哲學家喜歡說的那樣,證據是使我們相信某件事為真或為假的理由或者憑據。一項項的證據都是事實,但它們也是使我們得出其他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結論的事實。某人的皮膚和眼白髮黃這個事實,是此人患有肝炎這個進一步事實的證據。我的汽車發動機發出乒乒乓乓的聲音這個事實,是油箱裏汽油的辛烷值過低這個事實的證據。蘇珊被盜汽車的車門把手上有赫爾曼的指紋這個事實,是赫爾曼是盜車賊這個事實的證據。彼時已被提名的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埃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幾年前曾在一份反對墮胎的傳單上簽字,這個事實是她當時信仰的證據,而她當時的信仰是她目前信仰的證據,相應地,她目前的信仰是她目前可能如何作決定的證據。
本書只是間接涉及什麼構成一個事實,以及什麼構成一個真的陳述或一個假的陳述。而本書直接涉及的是,我們如何知道某個陳述或結論的真假。用哲學術語來說,本書關注的是認識論,而非本體論(或形而上學)。轉換成日常用語來說,本書不是關於「是什麼」或者「不是什麼」,而是關於我們如何確定「是什麼」或者「不是什麼」。它關於在公共政策、公共協商和個人決策中對事實真假的評估。
對真相的需求
證據是判斷真假的前提。但是,正如我們會在第十三章里看到的那樣,心理學家所謂的「動機性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在證據領域司空見慣。遺憾的是,人們如何看待這個世界上的事實,通常深受他們希望這世界怎樣運轉的規範性偏好的影響。儘管足球是否越過球門線並得分是一個在理論上可證實的事實問題,但進球球隊的支持者幾乎無一例外地認定球過了球門線,而防守球隊的支持者同樣無一例外地認定球沒有過線。儘管貝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總統的出生地是一個事實問題,但他的支持者(正確地)認定他出生在夏威夷,而很多他的政敵(錯誤地)認定他出生在肯雅,這不足為奇。當被問及哪位總統候選人「贏」了辯論時(這個問題顯然不是事實性的,也不容易被證實),仍然值得注意的是,潛在選民和專家都毫不意外而又令人乏味地選擇了符合他們政治偏好的那位候選人。同樣,最近發生的一場競爭激烈的總統競選也是這樣,人們對事實的評估太容易受他們的政治偏好與結果偏好影響。
然而,更加根本的是,只有在乎真相的人才在乎證據。我們並不清楚在同樣的情境下,真相是否對所有人都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如果我們將真相看作人們可以偏好(或者不偏好)的東西之一,我們就可以理解,人們對真相的偏好與對幸福、愛情、友誼、野心、財富、健康和輕鬆,以及無數其他感情和條件的偏好相競爭。這些感情和條件有時會與真相衝突,對有些人來說,它們比真相更重要。儘管當亨利·克萊(Henry Clay)在1839年說他為做正確的事而寧願放棄做總統時,他更多的是在談論做人的原則而非談論事實,但他的名言流傳至今,正是因為我們目睹了很多(或者說大多數?)政治家會為做總統而放棄做正確的事。做正確的事是對真相的偏好,但不是所有人都有這個偏好,不是所有人對真相偏好的程度都同樣多,也不是所有人都一直偏好真相。
如果真相是一種偏好,那麼我們就該想到,可能存在一種關於真相的市場。真相的供應商,也就是證據的供應商,會明白並不是所有人都想要證據,或者想要的程度一樣。儘管這個結論看似讓人不舒服,但超市小報的出版商可沒有不舒服。很多人熱衷於閱讀富商名流的落魄經歷,這種熱衷創造出了對名人落魄細節的不厭其詳的需求。而這些信息的提供者,其中以超市小報為主力軍,想方設法滿足讀者的這種需求,無論那些落魄經歷是否真實。顯然,那些富商名流時運不濟、馬失前蹄的故事與現實(即證據)越來越脫節,直到人們降低對這些故事的需求。同樣明顯的是,當對名人落魄經歷的描寫真實到變得無趣時,對此的需求也會降低。靠博人眼球而成功的超市小報出版商屬於那些能最準確地評估人們對聳人聽聞的故事的需求和對真相的需求之間關係的人。那些盈利頗豐的小報出版商已經找到了最佳平衡點—在這個最佳平衡點之上增加更多真相(更多證據)或減少聳人聽聞的內容都會降低人們對信息的需求。小報生意的成功取決於發現聳人聽聞的內容和真相之間的平衡點,使得閱讀量最大化(從而使銷量和廣告收入最大化)。
本書並不是關於出版業的,無論是小報還是學術著作出版,或者介於兩者之間。儘管近期的事件足以說明以下觀點,但我還是繞了個圈子,借用小報出版這個例子來說明,並沒有很多人認識到,在任何問題上、在任何時候,更多真相(或者更多知識)對任何人(或機構)都同樣重要。同樣沒有被認識到的是,證據作為知識和我們判斷真假的基礎,在任何問題上、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人都同樣重要。本書的主題是證據。它建立在證據往往很重要,因為真相往往很重要的前提上。但如果我們想理解證據在這個世界上、在公共政策和個人決策中的位置,我們就需要理解證據和真相併不是唯一的價值所在。
關於事實和觀點
阿道夫·希特拉(Adolph Hitler)留着鬍子是事實,他於1889年4月20日出生於奧地利的布勞瑙市也是事實。他很邪惡同樣是事實,但這個事實與前兩者的不同在於,它是評價性的。它牽涉到判斷,或者也有人稱之為「觀點」。上述例子中的判斷很容易做出。至少在我交往的人中,幾乎沒有人會反對將希特拉描述為邪惡的。然而,評價往往充滿爭議,並沒有那麼顯而易見。而且,更麻煩的是,評價往往暗藏在看似事實性的陳述中。哲學家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提出了一個概念,被哲學家伯納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命名為「厚重的倫理學概念」(thick ethical concept)。厚重的倫理學概念指將事實和評價相結合的描述,比如「粗魯」和「慷慨」這樣的形容詞、「懦夫」和「英雄」這樣的名詞、「粗心地」和「細心地」這樣的副詞,甚至是「匆忙」和「閒逛」這樣的動詞。
當我們提供「深描」(thick description)時,就像陳述單純的事實一樣,需要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書既適用於支持(或反對)弗朗切斯科·斯凱蒂諾(Francesco Schettino)是「懦夫」這個結論的證據,同樣也適用於「歌詩達協和號」(Costa Concordia)郵輪沉沒了這個結論的證據。2012年,「歌詩達協和」號郵輪在海難中沉沒,作為船長的弗朗切斯科·斯凱蒂諾棄船而逃,造成32名船員和旅客死亡。但是,我們需要參考「怯懦」的標準,才能確定什麼是將某些行為描述為「怯懦」的證據,而「怯懦」的標準不像描述一個事件為「沉沒」的標準那麼顯而易見、沒有爭議。
看看最近的政治事件和爭議,比如我們認為指控某人是美國共產黨成員一般來說是一個非真即假的指控,因為美國共產黨是一個真實存在、擁有真實成員的組織。但指控某人是共產主義同情者,或者現今更常見的,指控某人是社會主義者,則是提出了一個包含着有爭議的定義的指控。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問某人是否認為美國存在着系統性種族主義的問題,法官巴雷特在她的確認聽證會上就被問到了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預設了對系統性種族主義這個充滿價值取向和爭議的概念的定義,它將一個充滿爭議的政治問題偽裝成一個純粹的事實問題(仿佛其答案也不含有評價性)。
本書不是關於修辭或政治策略的,也不是關於規範性政治或道德論證的書。本書關於證據,也就是關於我們如何知道某物或某人是否符合特定標準或定義的某種事物。黃昏時分在房子周圍飛來飛去的是一隻鳥還是一隻蝙蝠?那輛20世紀30年代的汽車是道奇(Dodge)牌還是奧斯莫比(Oldsmobile)牌的?我們又是如何知道的?但本書的重點不是關於一些評價性特徵—比如粗魯、懦弱、勇敢、系統性種族主義—的定義(或標準)應該是什麼。或者換一種說法,並不是所有問題都是關於證據的問題,儘管人們總想把價值相關的問題裝扮得看起來像是只關乎證據的單純的事實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