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貓投訴,一女子使用順豐郵寄市價16800元的香奈兒包包,寄達後卻發現快遞單竟直接貼在包上,導致漆皮吸色,整包作廢!順豐承認是他們的責任,開始只願賠償7倍運費,經過多次協商,希望將賠償金額控制在5000元內,消費者表示拒絕。
順豐被指逃避責任
據該消費者描述,該貨品閒魚平台其他人的掛賣價為16800元,其購買的價格為13999元,購買時相關收據、訂單信息、目前的市場價等,都已經全部提交給順豐,順豐明知自己的錯誤,明知商品價值,卻不願意承擔起責任,希望無辜的客戶為他們的錯誤買單,承受損失,作為運輸行業的「龍頭企業」,這便是他們的企業理念?
據消費者透露,短短几天,其與順豐理賠專員進行多次溝通。第一次協商結果為:賠償7倍運費即287元,消費者表示拒絕。
第二次協商結果為:賠償7倍運費和1000元。順豐表示,由於貨品寄出時保價金額為1000元,所以只能賠償1000元。
消費者則表示,保價金額為當時收件員勾選,並非其本人親自在小程序上填寫並確認的保價金額,此保價金額與順豐收件員當時並未與其詳細溝通和說明。此包包的損壞情況並非貨品在運輸過程中偶爾遇到的極端情況如:磕碰、遺失、劃傷等,而是人為操作錯誤,將本應該貼在箱子外包裝上的貼紙膠帶直接貼在了昂貴的包包上,這明顯是嚴重的人為錯誤。因此,順豐理應負擔全部責任,不存在金額的協商。消費者認為,作為順豐客戶,遭受了財產的惡意損壞沒有理由與順豐共同承擔損失。
第三次協商結果為:賠償7倍運費加1000元及1000元商品券,消費者再次拒絕。期間,順豐在未提前溝通電話預約的情況下,有兩名男性,自稱站點工作人員的人直接到消費者家裏敲門。消費者表示,因為此事本就多日沒有辦法休息患上了嚴重的感冒,當時確實也感受到了一點害怕。消費者認為順豐此做法不妥,侵犯了其私隱權。
第四次協商結果為:希望將索賠金額調整到5000元以下,消費者依舊錶示拒絕。在此期間,理賠專員聯繫消費者,詢問是否能與購買方溝通以低價收購此包,由順豐補償差價。而購買方明確表示此包已經失去流通價值,受損嚴重,即使再低的價格也不再接收。
消費者表示,截止目前,順豐承認此次事件是他們的責任,但卻多次拒絕其理賠訴求,已多次向順豐說明情況和表明態度:「此次事件事實明確,證據清晰,且我個人還在孕期,因為這件事多日與順豐周旋協商,順豐的處理態度和處理辦法讓我幾日無法入眠,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我無論從心理和生理還是經濟上都遭受了順豐的折磨,我誠摯希望有關部門能嚴查此事,還我一個公道。」
按照2018年出台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業內人士表示,在賠償過程中,託運方需要對寄遞物品的實際價值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能夠舉證物品的實際價值,則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如果不能舉證,則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因此,保價與否並不是認定賠償標準的依據,而是影響賠償計算方式和舉證責任。
保價糾紛屢次上演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順豐由於快遞損壞而引發的保價糾紛屢次上演。
據澎湃新聞,今年5月,來自陝西的唐女士反映,她在閒魚平台出售了一個價值2000元的鍵盤,通過順豐寄送至杭州,併購買了足額保。然而買家驗收時發現,鍵盤部分軸體脫落並伴有劃痕,隨即拒收並退回該鍵盤。唐女士向順豐速運提出理賠,工作人員卻以快遞外包裝沒有破損為由不予理賠。在唐女士多番申訴下,順豐僅承諾退回快遞運費及足額保費。
2022年9月,有媒體報道稱,一位顧客通過順豐寄了一件價值17000元的手辦,並支付了108元做了18000元的保價。但在寄遞過程中,手辦受損貶值,而順豐方面表示只能賠付500元。順豐客服在回應此事時稱,保價不是保多少就賠多少,而是綜合快件實際損耗和保價金額按一定比例賠償。
2022年3月,夏女士花費1.1萬元買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蘋果手機,通過順豐寄給家人,卻在寄遞過程中丟失。據夏女士介紹,由於下單時未注意到保價的具體內容,只選擇了2元保價費,而按照順豐公示的保價費用計算規則,保價費2元對應的聲明價值在500-1000元,順豐據此給予1000元賠償。
2021年8月,「玉石運輸破損保價4000元快遞僅賠600元」的消息也曾衝上微博熱搜,快遞公司也是順豐。這一糾紛中寄遞者為物品保價為4000元,但順豐表示需要依據物品實際價格進行賠付,這一認定與寄遞者提供的物品實際價值產生了較大分歧。
2021年6月,另一位用戶王先生的12箱快遞被順豐送進垃圾場,經過一番溝通後,順豐表示可賠2000元。據王先生介紹,這12箱物品包括大量手寫日記、筆記、設計草圖、照片、膠片、絲網版畫等,其價值難以評估。王先生認為,順豐的保價系統本身就是不平等條約,只保護順豐,對消費者就是災難條款。「這不是什麼意外事故,是順豐公司的制度出問題了,管理有漏洞,出了問題就推諉。」憤怒之下,王先生將順豐告上了法庭。
天天消費發現,在黑貓投訴平台,順豐累計投訴高達120773條,而關於順豐保價的投訴超2萬條。
一些網友提出疑問,如果保價快遞不能按照保價賠償,保價的意義究竟何在?保價保的究竟是什麼?保價與未保價用戶可獲得的賠償有何不同?
對於「保價無用論」,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這是對快遞保價的誤解,不是保價沒有用,而是相關企業沒有按照規則提供保價服務。保價就相當於協議雙方對保價物品做了價值約定。如果在未保價的情況下出了問題,用戶才需要另外證明物品價值。
陳音江解釋,保價的約定保價規則,就應當是保價金額。部分快遞企業在用戶已簽訂保價協議的情況下,仍要求用戶證明物品實際價值,這類條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也就是霸王條款。
順豐在業內一向以高服務品質著稱,卻接連出現保價糾紛,無疑會對其品牌信譽造成影響。(部分內容綜合自黑貓投訴、澎湃新聞、界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