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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暴走」,韓國還有另一個不定時「炸彈」

2022年3月,尹錫悅在選舉中獲勝。我在當月連續寫了三篇文章,分析了一下韓國政治所存在的問題。

當然,那些文章並不是說尹錫悅有問題,而是借着當時的機會,講了講韓國政治長期存在的弊端。很不幸的是,還不到三年,當時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與第二篇所提到的弊端,便徹底暴露了。

尹錫悅的政策更加務實,他不像李在明那樣,李在明是一個煽動者,煽動韓國境內的極端民族主義與民粹,將國會當成了他的弄權場所。

對此,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還記得去年九月,因涉嫌受賄,韓國國會匿名投票同意逮捕李在明的事嗎?當時李在明的政黨內,有人匿名投票反對李在明。李在明一方是怎麼回應的?他們威脅要找到投票反對他的人,並嚴懲。他的言論,符合民主原則嗎?完全不符合。

李在明還戲劇性地選擇絕食抗議,這是一個議員該做的事嗎?是一個在野黨領袖該做的事嗎?

但是無論如何,尹錫悅突然宣佈戒嚴後,戒嚴司令部派兵包圍國會的做法,都是在憲法框架之外的,都是極度錯誤且荒唐的行為。

目前,在野陣營已經提出了彈劾案,並且將在12月7日晚進行表決。根據韓國憲法,有200名議員同意,就算彈劾過關,而後尹錫悅會被停職,彈劾案將提交給憲法法庭(憲法裁判所)做最終審理,一旦憲法法庭也同意,尹錫悅就得下台。

於國會內,在野陣營有192人,所以還差8人。在12月4日凌晨,有18名執政黨議員投票反對尹錫悅的戒嚴令

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黨首韓東勛則表示,將盡力阻止彈劾案在國會獲得通過,不過他也表示,尹錫悅應當退出國民力量黨。

韓東勛說,之所以要努力阻止彈劾案獲得通過,是因為擔心總統被彈劾後國家因毫無準備而陷入亂局,對彈劾案的反對,並不意味着國民力量黨支持尹錫悅的違憲行為。

同時,韓東勛認為尹錫悅及其他人要承擔責任。所謂「承擔責任」,究竟是什麼意思,韓東勛則沒有明說。但既然他目前反對彈劾尹錫悅,那麼尹錫悅又該如何承擔責任呢?那當然是要等離任後被檢方起訴追究法律責任了。

要阻止彈劾案獲得通過,國民力量黨就需要在投票中保持高度一致,108票中,就只能跑7票。

一旦彈劾案在國會通過,尹錫悅將被停職,韓國總理將代行總統職權,韓國的憲法法庭(憲法裁判所)將對彈劾案進行審議。

接下來,我將把2022年3月的三篇文章整合成一篇文章,為了能使篇幅儘量簡短一點,且結合上這兩天的事情,內容會有增刪和變動。

韓國現行憲法於1988年2月25日起施行,但是這部憲法所規定的制度,是對韓國以往政治弊端的過度糾偏,因而在許多方面是自相矛盾的。

其中最大的問題便是:總統任期與國會任期的不重合。

這便引發了韓國當下的情況。

韓國總統任期是五年,而國會任期是四年,這導致了總統與國會任期的交叉。

這種制度設計,很容易使人聯想到美國國會的任期制度。但是二者無法做比較,因為在選舉時間、國會制度上等方面,均不相同。

韓國總統與國會任期的不同,使得正常情況下,每隔二十年(取最小公倍數),才會發生一次總統與國會在同一時間內選出的事情。

因此,大多數時間,總統和國會代表的都是不同時間段內的民意。這很有可能,就會使得總統和國會的意見完全相左,從而使得國政難以推進。

根據局勢的變化,民意也是會變化的。

有人說韓國需要引入「中期選舉」,這種說法值得商榷。事實上,國會與總統任期的交叉,使得韓國時常有了事實上的「中期選舉」。

比如今年四月,韓國舉行了國會選舉,這時尹錫悅執政近兩年,這樣的選舉,難道不是事實上的「中期選舉」嗎?

以美國為例,中期選舉中,總統所在的政黨,很難有好的表現。

事實上,尹錫悅自上台開始,一直到今天,他的政黨,都沒有在國會中過半,不僅沒過半,反而距離半數還有相當距離。

尹錫悅上台時,他面臨的是舊國會,代表的是「舊民意」,而不是「新民意」。等他執政了兩年後,又面臨了事實上的「中期選舉」。

不好的事情,全讓尹錫悅給趕上了,運氣太差。

這會發生什麼?韓國國會在很多方面掣肘了尹錫悅的施政,尹錫悅的許多政策根本就得不到國會的支持,從而難以施行。

事實也確實是這樣,韓國國會內的在野陣營不僅阻撓尹錫悅的施政,還時常發起彈劾案與罷免建議案。

去年九月,更是發起了針對韓國總理的罷免建議案,而且獲得了通過。不過,由於不是彈劾案,而是罷免建議案,所以尹錫悅可以不採納「建議」。他當時要是採納了「建議」,那麼今天的韓國總理,就是李在明陣營的了。許多國內媒體當時都報道韓國總理遭遇了彈劾案,這種報道是錯誤的。

有讀者會問:這是國會與總統之間的權力制衡和互相監督,為什麼不好呢?

權力制衡和互相監督非常好,尤其是遇到壞總統的時候。

但如上所說:民意是會變化的。因此,當總統和國會在不同時間內選出時,這兩個機構就完全有可能代表了完全相反的民意。

然而,問題不僅僅是這些。

韓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提名,並由國會批准。當新國會被選出後,如果新一屆國會的多數黨與代表執政黨的總統屬於不同陣營,那麼國會就可能強迫總統更換總理。或者總理離職後,舊總統就需要新國會來批准自己對總理的提名。

這種情況下,總統就需要提名一個國會能夠接受的總理人選,甚而,是提名一個對方黨派的人來擔任總理。

韓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但是由總理來執行。而總理又提名各部部長(韓國的國務委員),並由總統批准。

因此,當韓國總統和總理陣營不同時,各部部長的任命,也就需要總統和總理進行商議了。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這就相當於馬雲的副總是劉強東

這種情況下,別說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之間的爭端了,就是行政機構內部,都不能達成一致。

可能有讀者會問:美國擁有人事任命批准權的參議院也常常和總統屬於不同陣營,為什麼很少有韓國這種問題呢?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寰宇大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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