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者戴耀廷因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重判10年。圖:翻攝自Chinaworker info
香港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獲判10年有期徒刑;黃之鋒獲刑4年8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及鍾錦麟獲判7年及6年1個月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名於當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反對派「非法」舉辦的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未經港府批准逕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圖:翻攝自黃之鋒臉書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傑、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輝、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黃之鋒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