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迫人民吃公社食堂,食堂很快沒米下鍋餓死人。(網絡圖片)
接上文:「人民公社」:中國農村的地獄之旅(上)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與「1962年體制」
1、人民公社之路:農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於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前,全國農村已由74萬個農業合作社控制。到1958年年底,全國共成立26,000個人民公社,農戶的99%以上都被強制編進這樣的體系,其特點便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將原來數個約一、二百戶的農業合作社合併組成為每個四、五千戶以至一、兩萬戶的大社,一般是一鄉一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財產都上交公社,社員在合作社時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收歸社有。所有經濟活動在公社範圍內統一核算,由幹部掌握,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則統一分配,出現了各村(合併後稱作生產大隊或小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嚴重的平均主義。在「大辦工業」、「大辦教育」的運動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和勞動力,甚至大量無償調用社員的私宅和家俱。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強調當年人民公社的「一哄而起」[13],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於民眾的自願。其實,人民公社是中共領導者毛澤東的個人意志的產物,與群眾的意願無關,它體現了毛澤東從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開始的對農村大規模公有制的狂熱。1951年7月,劉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一個報告上批示說,搞「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當時該批語曾發往各地。[14]毛澤東不同意劉少奇的看法,於同年9月親自主持制訂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15日又親自寫一份黨內通知,將此文件發往全黨。1953年3月,此文件在報紙上公開發表。不久,中央又於1953年12月16日發表了關於建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時全國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14,000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神速,兩年時間裏就增加了46倍,到1955年6月達到了65萬個。[15]1955年7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開會,毛澤東在31日的會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提出,未來14個月內在全國再增建35萬個合作社,使合作社的總數達到100萬個。[16]該報告還提出,合作社必須「一年整兩次至三次」[17],其目的主要是擴大合作社的農戶規模。人民公社的實行其實是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升級。
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徵是「大刮共產風」,在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公社化」運動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強制力而非農民的意願。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將農村勞動力編組成班、排、連、營,採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從事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人們幾乎喪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動自由。筆者在家鄉時常聽「公社化運動」的親歷者講起這樣一件事:1958年底,我家所在的宮裏公社的男性青壯年全部集中在該縣東部孫村公社的洛溝村一帶「大煉鋼鐵」,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會往死里打;我村有個新婚不久的小伙子金訓,從秋天開始已數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當晚只能與金訓在一個住有上百號男勞力的集體工棚里「同房」,「同房」時左右兩邊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間沒有任何隔擋。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強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於農民受到「不服從者不得食」的嚴酷人身控制。筆者幼時適逢公社化高潮,有一天,姐姐去村裏的公共食堂領取配給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歸。據分發飯菜的嬸嬸說,隊長認為我爹「破壞公共食堂」,所以不再發給我家飯菜。母親聽後急得哭了,當晚一家人都未吃晚飯,忍飢挨餓。由於公社規定任何人家裏不許私存糧食,並且派民兵按家按戶翻檢過,在家無食糧的情況下,食堂又不發食物,就等於要我們全家人的命。當晚,無助的父母一夜未睡,長吁短嘆、坐立不安。父親性格內向,是個一生都不會求人且不善言辭的人,我母親次日一早被迫去找隊長探詢。原來,我父親所謂的「破壞公共食堂」一事,是指他私下曾對人講,我們隊裏食堂的飯菜質量不如鄰隊食堂好。母親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親向隊長道歉,並違心地讚揚我們隊裏的公共食堂。但隊長還是停了我們家一整天的食物供給。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里才來人通知我們家可到食堂繼續領飯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殺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逼使人釋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樣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實行以前年年高產,而「公社化」後卻變成低產或基本不產糧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壯,一進了「公社」的欄圈,就瘦得像刀刻的一樣,甚至還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裏成熟了的莊稼與菜蔬不再有人細心收穫,大量爛在地里;人們在使用財物和吃飯時也不再秉持傳統的節約觀念,集體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沒米下鍋了。由於糧食歉收、徵收過大,隨後便出現了大範圍的饑饉,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況下,毛澤東完全拒絕承認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他採取的應對辦法是有限讓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1960年10月他在全國推動了「整風整社」,以反「五風」(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與幹部特殊化風)為口號。1961年3月,毛澤東又在廣州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在6月發佈的試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對的公共食堂制;9月,毛澤東又同意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一級。1961年9月29日,毛澤東在「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各同志的信」中說,原來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6年之久的糊塗日子(1956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7年應該醒過來了吧。」[18]他完全不承認,他本人曾拒絕來自基層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產大隊統一核算的強烈呼聲;直到大饑饉造成數千萬農民餓死的慘重後果,毛才被迫讓步,但卻把責任推給了「我們」的「糊塗」,似乎他這個「大躍進」的始作俑者和集權制度的最高指揮者並沒有多大的個人責任。
2、強化共產黨在農村的統治基礎:「人民公社」時期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
從1962年起全國開始按照「農業六十條」完善人民公社制度(習稱「1962年體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國幾千年來第一個全方位控制農村的所有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有研究者指出,它體現了「國家權力全面介入農村,統攝基層」,在運作上表現為「高效輸出政策」與「對鄉村社會的強力規範」。[19]也有人指出,改革開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實行高壓政策;經濟上,計劃統治一切;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上,高度一元化,幾乎陷入了萬馬齊喑的局面;社會也被一體化了,人們的活動空間幾乎全部被擠占。一句話,社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都被政治化了。
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和各個時期,都沒有像共產黨這樣成功地控制了社會的每一個階層和每一個領域,幾乎控制了中國的每一個角落,也幾乎壟斷了一切。政黨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麼都管,沒有它們管不了的事,為社會和個人安排一切,抹煞了社會的自主性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重視人民群眾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20]分析人民公社「1962年體制」的行政機構構成、行政人員設置及其運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權統治的。
在「大躍進」進入高潮的1958年9月之前,全國的鄉級政權稱作「鄉人民委員會」。9月之後,隨着「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國各地陸續以原來的鄉為單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機構稱作「公社管理委員會」,設公社正、副社長,文書、民政、財經、文教、生產、武裝等助理員和公安特派員,此外還有婦聯、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公社之下設生產大隊,生產大隊是以自然村落為基礎建立的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文章有刪節,僅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立場)
(未完待續)
【注釋】
[13]、[18]胡繩主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1991年。
[14]-[17]《毛澤東選集》,第5卷。
[19]吳毅,「人民公社時期農村政治穩定形態及其效應——對影響中國現代化進程一項因素的分析」,《天津社會科學》,1997年第5期。
[20]謝慶奎主編,《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