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近日公開投訴有數十名記者及家人遭到滋擾及恐嚇,並呼籲當局詳細調查有關惡行。但若歪風不能制止,罪犯逍遙法外,後果不僅損害新聞自由,更令人懷疑當局的執法能力及決心。
根據近日多方報道透露的案情,這些滋擾及恐嚇行為屬於有組織的暴力罪行。匪徒針對記者及一些記協執委,向他們及其家人,以至業主、家人的僱主或者左鄰右里散播中傷記者的消息,並作出要脅甚至死亡威脅,目的是迫使他們離開記者或記協的崗位,很明顯,是屬於刑事恐嚇行為。
滋擾恐嚇行為有系統有組織
更甚者有兩點:一是匪徒不是針對個別記者,而是同時針對數以十計的記者群體,他們服務的媒體大多是無黨無派的網媒,看來是目標清晰而且有系統有組織的狙擊行動;二是匪徒可以通過自己的方法,全面掌握狙擊對象及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由記者住址以至家人僱主的聯絡方法,甚至房東業主也不放過,並通過網上渠道和實體郵遞連串操作,表現非常專業。
遺憾是,香港當局不認為這些罪行有何嚴重,有官員甚至還未讀過記協的新聞稿便斷定新聞自由不受影響。對於記協的訴苦,只表示歡迎受恐嚇者報案,並會秉公辦理。官員彷佛看不到調查目的不應僅是捉拿欺凌者歸案,更關乎國家安全,必須徹查究竟是否涉及有組織犯罪集團,或者某些無須遵守香港法律的特殊組織,他們可以通過特殊途徑或非法手段取得個人資料,製造恐怖氣氛要脅記者,衝擊本港的新聞自由,從而破壞「一國兩制」,造成國安風險。
特區官員國安風險意識不足
特區官員國家安全意識不足,追不上形勢也都算了,但由特首到保安局高層都來自警隊,竟然沒有意識主動調查,但求守株待兔,等受害人報警,就未免莫名其妙。事件已經發酵,引起公眾以至國際輿論關注,執法當局根本沒有選擇,只能夠全面調查,案情屬實的話,必須追究罪犯,避免事件再次發生,以保記者安全及社會安寧。若警方懷疑案情有可疑,甚至有人妖言惑眾,更需要查個水落石出,不僅還社會一個公道,更是國安責任所在,以免市民遭到煽惑而不安。
官員說「歡迎報案」,換言之,不報案便不調查。但不調查,問題不會解決,更且是忘記初衷,即刑事罪行調查及檢控的目的,除了保護受害人,同時是維護公義,因為不法之徒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市民才可免受他們的侵害,也讓社會秩序恢復正常。因此受害人不主動報警,警方基於公眾利益考慮,也需要主動出擊。其實連消費者委員會也懂得它的角色除了呼籲及處理消費者投訴,還該包括主動調查某些消費品的質素,以至指出某些銷售行為有損消費者利益,自稱「亞洲最佳」的香港警隊,何以表現有所不如?
不錯,沒有人報案,警方搜證有困難,甚至無案可查。不過,恐嚇案公開後,不少媒體都可以接觸受害人,透露具體案情。警方人強馬壯,當然可以主動接觸受滋擾的記者及相關人士,邀請他們提供證據及線索。更何況,警方確認已經有兩人報案,記協方面亦表示掌握其中一名滋擾者的資料,按警方過往捉拿網上留言煽惑他人者的技藝和效率,應可合理期望警方可以迅速破案。
保安官員對記協偏見影響執法決心
唯一問題是:當局對記協的偏見會否影響執法的決心?例如保安局長鄧炳強過去毫無事實根據地抹黑記協,包括指記協「認為13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記協滲透校園」拉攏學生記者入會、2019年「與黑暴同一陣線」等。記協其後嚴正批評及譴責後,鄧不道歉也不尷尬,繼續公開抹黑記協。
到今年六月記協召開周年大會前,部分會員收到WhatsApp不明來歷的信息,指出大會將被執法機關監視,並勸吁他們「保持距離」。鄧炳強當時回應,歡迎受恐嚇者隨時報警,接着重複上述早被駁斥的失實言論,同時指有候選人「收美國錢」,並且質疑記協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由沒有民意認受的特首委任的局長,可以質疑由會員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記協執行委員會欠缺代表性,足見其對記協成見甚深,公眾觀感因此認定保安當局對記協態度偏頗,也就不足為怪。當然,當局不會知法犯法,也沒有人相信當局是今次事件的幕後推手,但若不能破案,又不公開交代調查結果的話,難免令人懷疑當局是否未盡全力,因為國安年代執法者法力無邊,沒有辦不到的案件,只怕沒有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