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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孫志剛成功打破了趙正永創造的受賄最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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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中共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自由亞洲電台昨天已經以《中共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受賄案開庭贓款逾八億》為題及時報道。

去年9月,筆者已經在本專欄的《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突然被查的前因後果》一文中向讀者和聽眾們預言了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被中紀委和國家監委宣佈「正在接受調查」的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未來的下場不但肯定是進秦城,而且大概率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把牢底坐穿。當時之所以把「大概率「界定在15年到」把牢底坐穿「,是因為尚不知孫志剛將被中紀委」查證落實「的犯罪金額能有多少。現如今,數字終於出來了!不知道是不是把陳敏爾都嚇了一跳。

天津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孫志剛利用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13億餘元。

中共官媒的統一報道中還說: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也就是說,這個8.13億人民幣的受賄金額,孫志剛已經認了。

如果對中共政權,特別是習近平上台以來的中共政權「反腐打虎」運動持續關注的話,就不難發現無論是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和第二中級法院(以下簡稱「天津一院」和「天津二院)及與之「配套」的天津檢察院第一和第二分院,已經先後承擔了不少「大老虎」和「老老虎」的司法判決。比如周永康的無期徒刑就是天津一院於2015年6月下達的。而大名鼎鼎的賴小民的死刑判決則是天津二院下達的,判決被「核准」後,也是由天津二院執行死刑的。而賴小民的同案之一白天輝是在天津二院被一審判處死刑之後,至今仍未執行。

我們本專欄曾在今年6月3日刊登了筆者的《白天輝被突然判死是應習近平所需要二審實難有緩》。不過現在看來,當初供出白天輝的賴小民是2021年1月5日在天津二院一審判死,當月21日就被上一級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當月28日即被執行死刑。相比之下,白天輝的死刑判決是今年5月28日下達的,眼看就3個月過去了,此人居然還在天津二院的看守所里頑強地活着。所以二審是否」有緩「,還真是說不準了。

回過頭來再續說孫志剛。筆者注意到,好幾家牆內媒體都不約而同地選取「48歲升副部後貪腐21年」為標題或者文章引言。在中共高層人事動態上被認為是「春江水暖鴨先知」的「長安街知事」則更是以《斂財超8億的孫志剛受審:落馬當月仍在收錢》為標題博讀者關注。這令筆者想起來了去年年中沈德詠案開庭審理的當天,網易報道文章的標題是《受賄27年,落馬當月仍在斂財!曾自述「沒有貪瀆擅權」的原中央委員受審》。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十年之久的沈德詠於去年的8月4日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此時,這位沈大法官仍然還是和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一樣,時刻不忘共產黨員堅定的組織紀律性,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組織上的決定,」不上訴」。

據此,筆者去年8月中共當局對沈大法官的判決下達之後立刻為本專欄撰寫了《沈德詠為何立功不被從寬,坦白換得從嚴?》,被當時轉載這篇文章的一家網媒的讀者質疑是在為沈德詠「鳴冤叫屈」。

當時的沈德詠在法庭上承認的受賄金額是6千餘萬,尚不足如今的孫志剛在法庭上認可的受賄金額的十分之一。孫志剛的8億再加1,300萬,已經成功地打破了前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保持了4年零8個月時間的黨的正省部級幹部貪污受賄金額的最高紀錄。

這個趙正永是2020年5月11日被開庭起訴的,地點也是和如今的孫志剛一樣,由陳敏爾管轄的天津市。當時的天津一院指認他的受賄金額是人民幣7.17億餘元,不過其中的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但即使是減去這2.91億餘元,當時的趙書記還是創造了黨的正省委部級幹部貪污受賄金額的最高記錄。

不過呢,趙正永的死緩是被附加了「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一項。意思是必須把牢底坐穿!即使如此,這位趙書記還是當庭表示了服從組織上的處理決定,「不上訴「。

如今打破了趙正永所創紀錄的孫志剛是去年8月28日被中紀委網站宣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的。於是,這位孫書記成為前年10月召開的中共二十大之後首位落馬的(前)省委書記。

孫志剛落馬一個星期後,筆者在本專欄發表《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突然被查的前因後果》。文章分析和介紹說:凡對中共官場多少有點常識性了解的人士都知道,只要是被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網站高調對外宣佈「正在接受調查」,而且被「調查」的原因只被用簡單八個字界定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者,日後被「調查處理」的程序百分之百都會先是「雙開」並「移交司法」,繼而是起訴、一審開始和一審判決…….。

而絕大多數的大貪官們在領受「一審判決」之後便從此再無音訊,是因為此類人之中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不上訴」,像薄熙來那樣的在法庭上仍不改其「造反派的脾氣」者,實屬鳳毛麟角。難能可貴!

所以說,孫志剛未來的下場不但肯定是進秦城,而且大概率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緩期執行外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當時之所以把「大概率「界定在15年到」把牢底坐穿「,是因為尚不知孫志剛將被中紀委」查證落實「的犯罪金額能有多少。按照中共政權目前的刑罰等級,有期徒刑15年之上還有最高25年的數罪併罰,然後是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加終身監禁(是為」把牢底坐穿「),以及死刑立即執行。

這其中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加終身監禁,是專門給貪官設定的。具體到孫志剛會領受如上哪一檔次的刑罰,會是死緩還是死刑(立即執行),留待本專欄的下篇文章分析。本文先討論孫志剛在貴州省政府和省委主政期間的貪腐下屬之一,就在孫志剛案一審開庭的前一天才被判處了死緩的李再勇。

根據中新社的報道: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8月13日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報道中說: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再勇從1998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不過)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報道中還說:另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李再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再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不過)鑑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濫用職權具有自首情節;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

次日,也就是孫志剛案一審開庭的當天,即有牆內媒體特別強調了「值得注意的是,孫志剛當年進入貴州省工作後,曾與貴州另一個落馬『老虎』李再勇共事數年。就在其受審前一天,李再勇已因受賄超4.32億元被判死緩」。言下之意,這個李再勇「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的「重大立功表現」就是檢舉了他在貴州省委任職期間的主子孫志剛。

話說這個李再勇是於2016年12月升任貴州省委常委,步入副省部級行列,一個月後被任命為省委秘書長。

此時的貴州省委書記是陳敏爾,副書記是諶貽琴和孫志剛。其中的諶貽琴擔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時間比孫志剛早6個月。而孫志剛則是2015年10月才調入貴州的。

如此說來,就是當時大力提拔重用李再勇,讓他進入副省級行列的不是孫志剛,而是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天津市委書記陳敏爾。至於當時的諶貽琴因為是分管黨務的專職副書記,所以對李再勇的被提拔至少是負有「用人失察」之責。

2017年7月,孫志剛接替了即將步入中央政治局的陳敏爾的貴州省委書記職務,一個月後即令李再勇改任貴陽市委書記,同時任命從安徽調至貴州的唐承沛接替李再勇的省委秘書長職務。

孫志剛是2006年9月從湖北省委常委平級調任安徽省委常委併兼任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的。在安徽任職4年多時間又奉調進京……。

在此期間的唐承沛先是擔任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廳長和宿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2008年1月任副省長,與常務副省長孫志剛共事。孫志剛離開不久,這個唐承沛即又晉升了半格,從2011年10月起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2012年6月,改任省委秘書長。兩個月後又同時兼任省政法委書記。直到轉任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

奇怪的是被當時的貴州省委上上下下都認為是孫書記從安徽調來的政治親信的唐承沛在貴州省委秘書長的位置上只坐了幾個月的時間,即被現任浙江省委專副書記兼杭州市委書記劉捷取代。

這個劉捷可是來頭不小,早在2016年11月就被升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成為當時的「全國首位『70後』省級黨委常委」。當時由江西調往貴州應該不是孫志剛的「自選」,而是中組部故意安排了「異地鍛煉」。所以到貴州不久又被安排同時兼任省委組織部長。

2020年11月,孫志剛卸任了貴州省委書記職務。這位劉捷繼續留在貴州省委秘書長崗位上服務新任省委書記諶貽琴,直到調任浙江省委。

2021年12月2日,劉捷受命接替犯下「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罪的時任浙江省委常委兼杭州市委書記周江勇,被當時的大外宣評論為「打破了近30年來杭州市委書記由浙江本省領導擔任的慣例」。

主政杭州之後,劉捷配合中紀委迅速落實了周江勇的所有罪行,周江勇最終被判處死緩。因為劉捷配合中紀委查明的周江勇的具體罪名包括了「先後數十次接受5名私營企業主在公司內部食堂等場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所以杭州當地傳聞說,自從被外界嚴重懷疑是被周江勇所支持的資本無序擴張之後,馬雲開始雲遊海外,而劉捷無論是擔任杭州市委書記還是浙江省委副書記兼杭州市委書記期間,在馬雲短暫回國期間聽取他」思想匯報「時,從來都是由市委或省委安排劉捷來宴請馬雲,而不是由財大氣粗的馬雲宴請劉捷。

在前年10月召開的中共二十大上,這位劉捷「當選」了中央候補委員。無疑是中共正省部級官員的主要培養對像之一----如果沒有被孫志剛案牽連的話。(本期節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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