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顯然低估了法國《人權宣言》的世界意義,也無法了解它對後世的影響。他不可能像我們今天這樣拉開與《人權宣言》的歷史距離。柏克是1797年去世的,這個時候法國革命的恐怖時期已經過去,離開拿破崙於1799年接管權力還有2年。他事實上甚至沒有可能與法國革命本身拉開充分的距離,作出客觀冷靜的評價。我們今天直接全盤使用柏克對法國革命的意見來評價法國革命的整個歷史過程,並不是嚴謹之舉。
三該怎麼理解法國革命
美國政治學家和政治學家巴林頓·摩爾(Barrington Moore Jr.)在《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一書里對法國、美國、中國和其他一些亞洲國家裏的不同革命進行了綜合的比較研究,他對「法國大革命的起源、進程和結果」的基本認識是:
「對法國漫長的民主之路來說,用暴力摧毀舊政權是關鍵的一步。在這裏有必要強調的是,這一步驟對於法國而言是關鍵的,因為法國民主所遇到的障礙與英國不同。法國社會並沒有也不太可能以英國的方式產生一個具有資產階級特徵的地主所組成的議會。法國過去的歷史發展將上層階級變成了自由民主的敵人,而非民主陣營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民主要在法國取得勝利,那麼就需要某些制度作出讓步。在這裏,我們斷言說民主和舊制度之間存在這一關聯,並不意味着我們認同如下的一種觀點:法國歷史註定可以發展成自由民主。有充分的依據表明法國歷史的整個進程可能走向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而且,正是因為這一原因,法國大革命才是更加具有決定性的因素」。[5]
摩爾的意思非常清楚:要讓法國自動、平穩地產生英國式的自由和民主,好是好,但沒有這個可能。英國有制衡君主專制的上層精英力量(貴族和資產階級),而法國卻是非常有效地把這樣的力量消滅掉了。於是,當民眾革命發生之時,限制君權沒辦法成為有效選項,只剩下消滅君權這一條獨木橋。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如托克維爾所說,法國的君主專製成了它自己的掘墓人。
摩爾指出,與其說法國革命是「資產階級革命」,不如說它是群眾起義,起義並沒有徹底改變專制,而是把國王的專制變成了新專制。這個看法也與托克維爾的看法一致。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裏指出,推動法國革命的觀念力量是平等,不是自由。正是因為自由的缺少,「舊制度給大革命提供它的許多形式,大革命只不過又加進了它的獨特的殘忍而已」。[6]
他沉痛地寫道:
(革命)的成功世所未聞……舊的統治者垮台了,但是它的事業中最本質的東西仍然未倒;它的政府死亡了,它的行政機構卻繼續活着,從那以後人們多少次想打倒專制政府,但都僅僅限於將自由的頭顱安放在一個受奴役的軀體上。從大革命開始直至今日,人們多次看到對自由的酷愛時隱時現,再隱再現;這樣它將反覆多次,永遠缺乏經驗,處理不當,輕易便會沮喪,被嚇倒,被打敗,膚淺而易逝。[7]
集權的行政是舊制度留給法國人的最大政治遺產,潛在地影響了大革命從自由要求向暴力專政的轉變,也是造成後來法國不斷更迭的所有政府垮台的重要原因。
法國革命也許不是法國從專制向民主轉變的最好方式,但是,歷史的轉變從來不按人的設計來發展。如果沒有法國革命,又是否可能或者會怎樣發生這場巨大的歷史轉變呢?雖然這只是一種假設,但卻引發了摩爾的歷史思考。他說:
「如果沒有法國大革命,貴族和資產階級之間的融合可能會繼續引領法國走向一條自上而下的保守的現代化道路,這條道路呈現出與德國和日本所發生的情況相似的輪廓」。[8]
但是,歷史是沒有「如果」的,雖然法國也有資產階級,但「法國革命並不是一場真正的資產階級革命。……君主專制主義統治的既往歷史阻礙了這一群體的發展,使之無法依靠自身的力量來成就這樣的歷史使命。相反,倒是資產階級中的另一部分依靠……城市平民的激進運動而奪取了權力」。[9]
法國發生了一場與英國光榮革命完全不同的革命,其中那些由托克維爾和摩爾所揭示的關鍵因素是在柏克那裏找不到的。
今天,讚賞柏克和保守主義的人士欣賞他反暴力的立場:用暴力製造凝聚力必然造成暴力的濫用,典型的例子就是他們所理解的那個暴力的法國大革命。他們同時也欣賞柏克的傳統主義立場:傳統對秩序與自由至關重要,而大革命毀掉了舊制度與舊秩序,那麼社會凝聚職能只好由暴力來執行,暴力會吞噬敵人,也吞噬自己的兒女。分開來看,這兩種說法都很在理,也是在歷史中反覆被印證的。但是,在劇烈的社會變革發生的時候,這兩種情況會互相對立,形成兩個悖論,第一個是,如果暴力已經變成一個傳統和秩序,那麼是否要保守這樣的傳統和秩序呢?第二個是,如果保守主義的反暴力所維護的正是這樣的一個暴力的傳統與現狀,那麼反暴力還有什麼意義呢?這些正是喬治·歐威爾在甘地的和平主義里看到的那種悖論。
奧威爾在《關於甘地的思考》中指出:「英國人對待甘地向來很溫和,部分原因是,英國人覺得甘地對他們有用處。」
甘地這樣借力打力也許是政治智慧。但是,1942年甘地也用非暴力反抗去對付日本侵略者,那就看錯了對象。這不等於說甘地的和平主義完全沒有意義,奧威爾說,「甘地的和平主義,在動機上是宗教性質的,但他也主張,和平主義是一種定性技術、一種手段,它能夠產生出所希望的政治後果」。
奧威爾並不反對理想的和平主義,但他認為:
「每一個和平主義者都有義務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猶太人怎麼辦?你想看着他們被消滅嗎?如果你不想,那麼怎樣才能不通過戰爭手段來解救他們呢?』我必須得說,我沒有從西方哪個和平主義者口裏,聽到過對這個問題的誠實回答。他們只會敷衍,顧左右而言他。1938年,有人也問過甘地這個問題,他的回答,劉易斯·費舍爾先生所著《甘地與斯大林》一書中有記載。甘地認為,德國猶太人應當集體自殺,這樣就能『喚醒世界和德國人民注意到希特拉的暴行』。戰後,甘地是這樣為自己辯解的:猶太人怎麼着都會被殺死,那何不死得壯烈一些呢?費舍爾先生是甘地最熱烈的崇拜者,但他聽了甘地這番話,好像也驚得目瞪口呆。不過,無論如何,甘地是誠實的。如果你不準備自殺,那就得預備着以其它方式喪命。1942年,甘地呼籲對日本侵略者實行非暴力抵抗時,他已經做好了犧牲數百萬條生命的準備」。[10]
柏克反對暴力革命的主張與甘地的和平主義一樣,也只是一個理想性的原則,不能把它當作一個能解決所有政治問題的技術性手段,更不能把它變成一個能通行天下的「保守主義」。柏克對法國革命及其暴力的政治倫理批判不應導向刻意迴避或否定,而應當着眼於在暴力還沒有發生之前,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降低對暴力手段的依賴,以平等和尊重的方式去對待具體問題。這才政治倫理應當着力的關鍵。
註:
[1]馬克·戈爾迪、羅伯特·沃克勒:《劍橋十八世紀政治思想史》,劉北成等譯,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305頁。
[2]拉塞爾·柯克《美國秩序的根基》,張大軍譯,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8,第349頁。
[3]伊恩·布魯瑪:《伏爾泰的椰子:歐洲的英國文化熱》,劉雪嵐/蕭萍譯,三聯書店,2007年,第55-56,233,235頁。
[4] Raymond Williams, Culture and Socie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3, pp.3-19.
[5]巴林頓·摩爾《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王茁、顧潔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年,第108頁。
[6]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商務印書館,1992,第225頁。
[7]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240頁。
[8]巴林頓·摩爾《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第109頁.
[9]巴林頓·摩爾《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第109頁.
[10]喬治·歐威爾:《政治與文學》,李存捧譯,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448,452,453頁.
(來源:沉默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