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輩子也沒走出「叢林思維」
真把自己當禽獸了
人之不自由,源自兩方面的束縛:
一方面,源於自身。他會被人本身具有的動物性所綁架、所束縛;
另一方面,來自他人。源自他人或社會對他所施加的強制。
我們說,人生而自由,是指他天生就有自由之稟賦,與生俱來。
但為什麼還會有人不自由呢?
原因就是這些人受到了以上兩種因素的制約,導致他們沒有能力或沒有機會彰顯出自由——這個天生的稟賦。
霍布斯說:
「自由一詞就其本意來說,指的是沒有障礙的狀況。」
而所謂「自由人」呢,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辦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礙地做他所願意做的事情的人。
智慧所指的,即是擺脫動物性對人本身的束縛,而力量就是指他個人有能力反抗他人對他的強制。
自由之要義,就在於免於被強制——來自自身和他人的各種強制。
缺乏智慧,會讓人無法理解意義感,他們會覺得人生無非吃喝玩樂;
缺乏力量,會讓人非常容易受人控制,他人的觀念灌輸和強制很容易就讓他們扭曲正常思維。
01
先來說第一點:人自身的動物性對自己的束縛。
我們說,人超越動物的根本原因,正在於我們的大腦具備意識,能夠運用理性來辨別和判斷是非的能力,而不會總是被動物本能牽着鼻子走。
稍微有點思考能力的人都會承認,人是精神和物質的共存物,並非只是一具會腐爛的肉體。
既然「人在思考」是個最為基本、不證自明的事實,那我們嚴肅對待這個基本事實,在這個基礎之上,把它作為邏輯起點來推演和檢驗我們的所有觀點,才是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我為什麼要強調這一點呢?
是因為,「唯科學主義者」總是試圖跨越這個邊界,去嘗試站在上帝的位置去觀察自身,這是非常的滑稽的事情。
按照哈耶克的說法,他們就是懷着「自己提着自己鞋帶,帶自己上天」的古老抱負,其實不過是一種不自量力的臆想。
正確的態度是什麼呢?
承認人與動物是不同的;
承認人是天生具備道德意識的。
錯誤的態度是:
把自己和動物劃等號,把自己的所有不堪都讓自身的動物性背鍋,把自己的所有燒殺搶掠的惡行,都推給動物本能;
進而認為,所有人都跟他們一樣,都是毫無道德廉恥之徒。
事實是,人與人之間差別巨大。
自由的人和不自由的人,其鴻溝之深甚至大於人與動物之差別。
而這個無法逾越的鴻溝,同樣是人為的結果,受人獨有的意識對人的左右。
02
我之前說過,人之所以是最壞的物種,是因為動物至多只會殺死他的獵物,而人類會變着花樣折磨他的敵人,甚至是素不相識的同類。
原因也就在於,人類擁有動物所不具備的意識。
動物只受本能驅使,本能讓它們做什麼,它們就做什麼,永遠被本能束縛,而無法逃脫。
但人類不同,人類有意識,不但可以受本能驅使,也有能力利用對本能的了解,有意識的區操縱同類。
因為,最了解人類的就是人類自己,我們知道我們自己最恐懼的東西,我們也知道如何利用這種恐懼來達成自己罪惡的目的。
對於人性的洞察,沒有什麼比這個結論更讓人絕望的了。
看過熱門美劇《權力的遊戲》的觀眾,會公認劇里最邪惡的人物可能就是「小剝皮」拉姆斯·波頓了。
雖然劇里殺人如麻的人物很多,但沒有一個人像他如此變態。他以剝皮和虐待為樂,通過不斷的折磨和虐待來操縱別人。
他把赤裸的女孩放進森林,讓他餵養的獵犬追逐撕咬,從女孩的求饒慘叫聲中取樂。
在抓到席恩·葛雷喬伊後,就開始了對他無休止的虐待和折磨。他剝掉席恩手指和腳趾的皮後,讓席恩承受極度的疼痛,不得不哀求他砍掉自己的手指和腳趾作為「恩賜」。
當席恩的姐姐來解救席恩時,他甚至拒絕了被救。
在被持續虐待和折磨後,席恩的心理已經完全崩潰,心智已經被拉姆斯施加的恐懼所隨意操控,對拉姆斯言聽計從,心裏只記得拉姆斯對他的蔑稱「臭佬」,似乎靈魂已經從席恩的身體裏抽離。
恐懼能夠如何扭曲人性,人類中的惡魔都知道。
他們正是利用這一點在馴化同類。
這就是我要說明的第二點:來自他人的強制或社會施加的強制。
03
面對馴化和恐懼,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分辨出其中的惡意,並加以防範。
但是,人類社會及其複雜,很多事情的演化並非黑白分明,而很可能出乎意料。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就是這個意外之一。
引用一段百度百科的文字:
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與Clark Olofsson,在意圖搶劫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後,挾持了四名銀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
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他們拒絕在法院指控這些綁匪,甚至還為他們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他們都表示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照顧的感激,還對警察採取敵對態度。
更甚者,人質中的一名女職員Christian竟然還愛上劫匪Olsson,並與他在服刑期間訂婚。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人質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轉變下,這四名人質竟對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表示出抗拒。
這件事激發了社會科學家,經過深入研究後得出一個結論:
人性能夠承受的恐懼有一條脆弱的底線,當人遭遇殘酷懲罰或嚴重恐懼時,受害者隨時面臨生命健康威脅,而此時施暴者成為受害者唯一面對的對象,隨着時間的推移,受害者會認為自己吃的一口飯,喝的一口水,甚至一次呼吸都是施暴者給予的寬容和慈悲。
對於施與自己暴行者,受害者會將恐懼轉化為感激,然後變為一種崇拜,最後下意識的以為施暴者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甚至會極力維護施暴者。
這種屈服於暴虐的狀況,心理學上叫做「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告訴我們:
擁有正常思維的人會意識到馴化者或加害者的惡意,但是另外一些人卻非但可能意識不到「被馴化」的惡意,甚至會出現完全錯誤的判斷。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會接受並享受「被馴化」的過程。
他們不但感激加害者,積極維護加害者,甚至會自願站在加害方一邊殘害他人,而毫無察覺。
04
我們可以說,這些施加和接受恐懼的人,把暴虐、弱肉強食奉為理所應當,遵循的是叢林法則。
但正常的人,自由的人,完全可以超越這個法則。
其原因,同樣在於人類會思考,會不斷升級拓展自己的生存方式,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安全和健康。
人類對食物的拓展就是個鮮明的例子。
從只能就地取材,採集狩獵非常局限的食物,到現在食品極大豐富,我們可以品嘗到來自全球各地的食材並輔以各種烹飪方式來滿足我們的口舌之欲。
我們的生存方式也早已超越了需要自相殘殺,才能搶奪到有限的生活資料的悲催命運,這都要歸功於人類會思考,發展出了科學技術、優良制度來改善我們的生存處境。
在這個年代,還天天抱着鬥爭思維來看待和處理我們周圍的所有事務,顯然是睜眼瞎,說輕點是不合時宜,說重點就是野蠻愚昧。
這些人之所以不自由,就在於他們還沒有走出叢林。
滿腦子「叢林意識」的人,不會有自由。
他們原本有自由之稟賦,卻自甘墮落。
05
《肖申克的救贖》裏安迪的表現告訴我們,沒有他人能夠真正消滅你的自由,能讓你自由消失的,只有你自己。
1990年,一個身形消瘦、皮膚黝黑的老人從監獄裏走了出來。他緊緊牽着他夫人的手,周圍簇擁着無數為他歡呼的人群......這位老人在南非監獄裏足足呆了27年,但他出獄後,卻留下了這樣一句名言:
「當我走出囚室、邁過通往自由的監獄大門時,我已經清楚,自己若不能把悲痛與怨恨留在身後,那麼我其實仍在獄中」。
這個人的名字叫納爾遜·曼德拉。
雖然曼德拉糟糕的治國能力讓我對他評價不高,但我也不得不承認,27年的牢獄之災沒有打垮他的自由精神,今天我提到他是想說明以下事實:
你的身體可能被禁錮,你的嘴巴可能被封住,但精神依然能夠做到自由。
大多數人做不到這一點,不是因為在苦難里沒有自由,而是因為大多數人並不知道苦難和自由並無關係。
有些人身陷囹圄卻內心自由;有些人走在大街,卻猶如行屍走肉,除了吃喝玩樂,似乎沒有什麼值得惦記。
1973年,21歲的王小波來到母親的老家山東牟平青虎山插隊。「人不孬,話不多」是當年跟他接觸過的村民對他的一致評價。他絕不主動找人攀談,對他北京以及之前的生活隻字不提。
王小波自己在描述那段經歷時說:
「……在所有的任務里,最繁重的是要往地里送糞,一車糞有300多斤到400斤的樣子,而地往往在比村子高出二三百米的地方……推了兩天,我從城裏帶來的兩雙布鞋的後跟就豁開了,而且小腿上的肌肉總在一刻不停的震顫之中。後來我只好很丟臉地接受了一點照顧,和一些身體不好的人一道在平地上幹活。」
特殊歲月造就了沉默的王小波,即使是在母親的老家,跟自己的親人,他也依然保持着這個習慣,陪伴他的只有滿屋子的書籍和報紙。
我們當然知道,曼德拉和王小波都是自由的,苦難和恐懼並沒有讓他們放棄自由。他們告訴我們,一個自由的人,也許會在生活中妥協,但自由卻從來不假外求。
自由人會妥協,是因為他們知道人是肉身,必然受制於自然律;
自由不外求,是因為自由從來不依附於肉身,只要你在思考,你就永遠有機會擁有自由。
06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人是脆弱的。不是人人都像安迪和王小波一樣,擁有足夠強大的心靈去抵抗施加於我們的不當束縛。
我們應該像同情我們自身一樣去同情其他人遭受的不幸和強制,因為在這些不幸和強制中,自由很難長久保存。
當一個人身處叢林社會,卻擁有自由之品質,則往往是個人苦難的開始,對此,我們不能過多的苛責,要求自由的人們其言行隨時保持不妥協的堅硬。
易中天曾經在一個演講里對學生說:
「別以為我很牛X,其實我是個弱勢群體,我總有些話一輩子都不敢說,爛在肚子裏。我對你們的建議只有四個字——守住底線,我能理解你不敢說,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說。」
當一個人恐懼的時候,軟弱的時候,貪圖安逸的時候,被物慾和動物性驅使的時候,就是這個人自由受到威脅的時候,這些時刻,我們就需要警醒了。
在某種程度上,自由意味着強大的自律能力。
人類的意識可以用來做好事,也會用來做壞事。你在多大程度上能控制自身的動物性,能夠超越叢林法則,就意味着你在多大程度上是一個自由的人。
當然,我們在這裏強調對自身動物性的控制,並非提倡「滅人慾」,而是承認人慾望的存在和滿足是「自然的」。
我們要強調的是,人的意識可以把這種自然欲望控制在正常的、不傷害他人的軌道之上,是因為我們有先驗之道德,能夠意識到正確的事情,並有能力選擇去做到正確的事情。
按照康德「人是目的」的法則,維護每一個同類的生命和權益,都是我們道德律令里必須要去達到的標準,除非這個人正在加害於你。
人之所以自由,之所以獨特,用美國哲學家卡倫的話說:
「自由的人們是另一種人,他們為之奮鬥的絕非在他們之外並超越他們的法則,而是他們之中的生命的源泉和方式。他們對於自由的信仰就是他們對自身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