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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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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直截了當地談點有關文學的事情。我講的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常常這樣想:文學有宣傳的作用,但宣傳不能代替文學;文學有教育的作用,但教育不能代替文學。文學作品能產生潛移默化、塑造靈魂的效果,當然也會做出腐蝕心靈的壞事,但這二者都離不開讀者的生活經歷和他們所受的教育。經歷、環境、教育等等都是讀者身上、心上的積累,它們能抵抗作品的影響,也能充當開門揖「盜」的內應。讀者對每一本書都是「各取所需」。塑造靈魂也好,腐蝕心靈也好,都不是一本書就辦得到的。只有日積月累、不斷接觸,才能在不知不覺間受到影響,發生變化。

我從小就愛讀小說,第一部是《說岳全傳》,接下去讀的是《施公案》,後來是《彭公案》。《彭公案》我只讀了半部,像《楊香武三盜九龍杯》之類的故事當時十分吸引我,可是我只借到半部,後面的找不到了。我記得兩三年中間幾次夢見我借到全本《彭公案》,高興得不得了,正要翻看,就醒了。照有些人說,我一定會大中其毒,做了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的孝子賢孫了。十多年前人們批鬥我的時候的確這樣說過,但那是「童言無忌」。倘使我一生就只讀這一部書,而且反覆地讀,可能大中其毒。「不幸」我有見書就讀的毛病,而且習慣了為消遣而讀各種各樣的書,各種人物、各種思想在我的腦子裏打架,大家放毒、彼此消毒。我既然活到七十五歲,不曾中毒死去,那麼今天也不妨吹一吹牛說:我身上有了防毒性、抗毒性,用不着躲在溫室里度餘年了。

我正是讀多了小說才開始寫小說的。我的小說不像《說岳全傳》或者《彭公案》,只是因為我讀得最多的還是外國小說。一九二七年四月的夜晚我在巴黎拉丁區一家公寓的五層樓上開始寫《滅亡》的一些章節。我說過:「我有感情必須發泄,有愛憎必須傾吐,否則我這顆年輕的心就會枯死。所以我拿起筆,在一個練習本上寫下一些東西來發泄我的感情、傾吐我的愛憎。每天晚上我感到寂寞時,就攤開練習本,一面聽巴黎聖母院的鐘聲,一面揮筆,一直寫到我覺得腦筋遲鈍,才上床睡去。」

那麼「我的感情」和「我的愛憎」又是從哪裏來的呢?不用說,它們都是從我的生活里來的,從我的見聞里來的。生活的確是藝術創作的源泉,而且是惟一的源泉。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嚴肅的作家都是從這惟一的源泉里吸取養料,找尋材料的。文學作品是作者對生活理解的反映。儘管作者對生活的理解和分析有對有錯,但是離開了生活總不會有好作品。作家經常把自己的親身見聞寫進作品裏面,不一定每個人物都是他自己,但也不能說作品裏就沒有作者自己。法國作家福樓拜說愛瑪·包瓦利(今通譯包法利。編者注)是他自己;郭老說蔡文姬是他。這種說法是值得深思的。《激流》裏也有我自己,有時在覺慧身上,有時在覺民身上,有時在劍雲身上,或者其他的人身上。去年或前年有一位朋友要我談談對《紅樓夢》的看法。他是紅學家,我卻什麼也不是,談不出來,我只給他寫了兩三句話寄去。我沒有留底稿,不過大意我可能不曾忘記。我說:「《紅樓夢》雖然不是作者的自傳,但總有自傳的成分。倘使曹雪芹不是生活在這樣的家庭里,接觸過小說中的那些人物,他怎麼寫得出這樣的小說?他到哪裏去體驗生活,怎樣深入生活?」

說到深入生活,我又想起了一些事情。我缺乏寫自己所不熟悉的生活的本領。解放後我想歌頌新的時代,寫新人新事,我想熟悉新的生活,自己也作了一些努力。但是努力不夠,經常浮在面上,也談不到熟悉,就像蜻蜓點水一樣,不能深入,因此也寫不出多少作品,更談不上好作品了。前年暑假前復旦大學中文系,有一些外國留學生找我去參加座談會,有人就問我:「為什麼不寫你自己熟悉的生活?」我回答:「問題就在於我想寫新的人。」結果由於自己不能充分做到「深入」與「熟悉」,雖然有真摯的感情,也只能寫些短短的散文。我現在準備寫的長篇就是關於十多年來像我這樣的知識分子的遭遇。我熟悉這種生活,用不着再去「深人」。我只從側面寫,用不着出去調查研究。

去年五月下旬我在一個會上的發言中說過:「創作要上去,作家要下去。」這句話並不是我的「創作」,這是好些人的意見。作家下去生活,是極其尋常的事。不過去什麼地方,就不簡單了。我建議讓作家自己去選擇生活基地。一個地方不適當,可以換一個。據我看倘使基地不適合本人,再「待」多少年,也寫不出什麼來。替作家指定和安排去什麼地方,這種做法不一定妥當。至於根據題材的需要而要求創作人員去這裏那裏,這也值得慎重考慮。

話說回來,文學著作並不等於宣傳品。文學著作也並不是像「四人幫」炮製的那種朝生暮死的東西。幾百年、千把年以前的作品我們有的是。我們這一代也得有雄心壯志,讓我們自己的作品一代一代地流傳下去。

一月二十七日

選自巴金《隨想錄》,作家出版社,2005年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隨想錄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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