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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丈夫捉姦收「補償款」獲刑案,再審

1月16日上午,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姦收受情夫劉某某「補償款」2.5萬後被判敲詐勒索案件,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不公開再審。

1月17日,路某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再審中自己是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再審時公訴機關延續表述此前的意見,認為劉某某是在路某某暴力和言語威脅以及視頻、照片的影響下被迫提供財物,路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並無明顯不當,建議再審依法判決。

據悉,再審的庭審大約進行了5小時,路某某一方沒有新證據提交,該案再審也沒有當庭宣判。

一審、二審均被判「敲詐勒索」

據悉,該案發生於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發現,妻子張某送孩子去培訓機構後,坐電梯前往培訓機構樓下的酒店。路某某尾隨進入酒店設法開門後,發現張某和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房間內,存在不正當關係。

路某某隨即拿出手機進行視頻拍攝,對劉某某和張某均有肢體擊打行為,並發表過過激言論。後續,張某先行離開,路某某和劉某某繼續在房間內。劉某某主動提出要對路某某進行補償,路某某索要6萬元,劉某某稱拿不出這麼多,最終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轉給路某某2.5萬餘元。

此後,路某某因子女撫養權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5月6日開庭當日,張某出示報案回執,稱路某某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案人正是劉某某。此前並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當地派出所,證實相關事件真實性,他隨後接受警方訊問,次日即被刑拘,同年5月20日遭到逮捕。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下達該案一審判決書,路某某被檢方指控涉敲詐勒索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5000元。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雖然主觀上有賠償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路某某要求賠償6萬元遠遠超出了劉某某主觀願意賠償的金錢數額;劉某某是在言語威脅下被迫將涉案錢款轉給路某某,路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

路某某不服,遂提出上訴。2022年3月9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後於3月18日宣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所謂「偷情」行為並不屬於中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範疇,即路某某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於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在此過程中,雖然劉某某有補償的意思表示,但路某某實施毆打、言語威脅在先,並以禁止離開房間相要挾,劉某某最終給付金額並非在雙方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之結果,路某某索要錢財超出了劉某某自願補償的範圍。劉某某事後不久報警,亦說明了這一點。

二審後,路某某依然不服,再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後於2022年12月被再次予以駁回。此後,路某某以「事實認定確有錯誤,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23年6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什麼是「敲詐勒索」誘因?需再評判

在王艷濤看來,路某某擊打劉某某的行為和一些過激言語,都是在第一時間看到偷情時發生的行為。其行為、言論是看到其妻子和他人發生嚴重違反《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則,婚姻法律條款規定夫妻之間彼此忠貞義務的情形所致,是出於憤怒,並非是為此後所謂的「敲詐勒索」打基礎。

「本案中,以現在的在案證據和事實看,路某某也沒有造成劉某某任何的傷害,也可證實路某某當時的手段和方式都不嚴重。而路某某獲取劉某某的賠償也是『事出有因』,即是劉某某主動提出,在『你來我往』的基礎上最終的協商結果。此外路某某的很多行為,例如看到劉某某借錢困難時就此作罷,都能證明路某某沒有敲詐勒索,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和意圖。」王艷濤說。

多位案外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該案由於發生在密閉環境中,雙方各說各話,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確容易產生爭議。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泓軒表示:「本案的關鍵在於,路某某所實施的肢體擊打、語言刺激等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劉某某支付行為的關聯性,法院再審需結合雙方的筆錄內容、客觀證據等一系列因素進行還原、認定。」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楊子琛律師則認為,路某某當時所採取的行為與手段,是否足以讓劉某某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畏懼心理,繼而產生壓力,需結合在案證據綜合進行評判。

「此類案件各說一詞,都有道理。從有罪的角度來看,路某某是以非正當的方式取得了一筆數額較大的錢款,有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存在。」北京博聖律師事務所白小勇律師表示,「劉某某確實有過錯在先,有違反《民法典》中與婚姻有關的公序良俗行為,路某某即使有偏激行為,依據刑法的『謙抑性』,更宜以民事侵權追究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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