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已婚的夏明與李艷在酒店開房,不料被李艷的丈夫劉威帶人「捉姦」,兩人穿好衣服後,夏明就將窗戶打開查看,翻窗戶站到空調外機上,意外墜下6樓身亡。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將李艷夫婦、幫忙捉姦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賠13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夏明在被告劉威等人進入事發房間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6樓房間與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具有認知能力,故墜樓系夏明自行爬出6樓窗戶所致,是其自主行為,夏明的死亡與李艷、劉威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夏明的家人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事發房間窗台高度符合國家相應的強制性標準,酒店方還在窗戶上安裝了限位裝置並張貼了關好窗戶的提醒標識,故酒店方已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擔賠償責任,亦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駁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夏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