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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附錄四(最終章)國家競爭力到底是什麼?

—台灣的自由經濟坎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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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焦的「國家競爭力」

自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提升國家競爭力」就成為台灣的重要政策,由行政院主導組成行動小組,期盼在政府與民間同心協力之下,合力提升台灣的競爭力。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並希望到公元兩千年,將台灣競爭力提升到全球第五名。

這項工作的政府部門部分系由經建會主導,結合各有關的政府機構,找出競爭力指標,再由各部會將所屬業務,在相關指標下定出目標值,再配以各種促成目標的策略,並定期評估檢討,以期提升競爭力。

至於評比國家競爭力標準的抉擇,行政院官員表示,是參酌國際指標,再加上台灣特有的「兩岸關係」,經過多次協商、挑選、增刪,終於分成總體經濟組、國際化與企管組、財政金融組、基礎建設組、生活品質組、人力科技組,以及兩岸關係組等七個組,依序各有23、24、15、19、24、20,以及14個細項指標項數,共計139項,這是從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的224項中抽出100項,再衡酌台灣國情增加39項編成。經過半年多的運作,迄一九九七年三月IMD公佈一九九七年世界競爭力初步報告,台灣排名竟然又下掉好幾名,引起輿論譁然,民間抨擊政府提升競爭力失敗,政府官員則多方辯解,且有不必太在意IMD排名的聲音出現。至四月七日波特(M.Porter)教授來台灣演說,也對IMD指標不太認同,一時之間,競爭力課題成為羅生門。也讓我們有機會冷靜下來思考一個根本性問題,此即,由數字加加減減得出的所謂競爭力指標,捕捉了多少所謂的「競爭力」?它們對於我們的行動有什麼指引作用?更重要的是,所謂「競爭力」的課題究竟在辯論什麼問題?

國家競爭力指標之提出,濫觴於IMD和世界經濟論壇(WEF)合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而由一九九六年起兩個機構分道揚鑣,且各自發表排名相差頗大的結果來看,所謂「國家競爭力」指標,是隨計算公式的選定、資料的取捨不同而有差異,而且還會有天差地別結果。它們想告訴我們什麼?或是想回答什麼問題?

二、五花八門的國家競爭力定義與問題

在對這些疑問提供解答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目前最常被國人引述的各種「國家競爭力」定義。

首先,既然國家競爭力評比以IMD最具權威,就看它是如何定義的:「國家競爭力是一個國家在世界市場上創造附加價值,並增加國家財富的能力。」

其次,一九九六年與IMD分家的WEF,它的定義是:「國家競爭力是一個國家能夠達到持續高經濟成長率的能力。」

接着,一九九七年四月來台講演被稱為「競爭力大師」的波特教授,他對國家競爭力的定義是:「一國在某一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為一個國家能否創造一個良好的商業環境,使該國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能力。」

最後,台灣的行政院長連戰指出,提升國家競爭力是行政院致力國家現代化的一項全面性的努力,因而認為「我們所界定的競爭力有其寬廣的概念,它不僅是指一個國家創造財富的能力,更是要營造一個可以投資、生活、發展的大環境。它也將超越過去所強調的經濟的生產力,而是指國力的全面提升。」

在這裏,我們要鄭重提醒讀者注意,各種「定義」都只是為了方便陳述和討論問題。就此而言,「定義」本身並不重要。我們在乎的是IMD、WEF、波特和台灣行政院長到底問了什麼問題,以及怎樣回答問題。

在《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波特指出,許多人在所謂「國家競爭力」的名稱之下探討:一國怎麼樣才能在國際競爭中成功(或者說,怎麼樣才能持續繁榮進步)?他認為這是問錯了問題,因為它導致許多人把研究的焦點,擺在適用於國內多數產業的所謂「全國性特徵」,然而「在實際的競爭當中,那些全國性特徵的影響,卻遠不如特殊的,而且往往是僅適用於特定產業的情況、抉擇和結果來得重要」[1]。他也不採取總體經濟分析的方法,他認為那個方法雖然不無可取之處[2],但就是不能完全令人信服[3]。他認為,若想深入了解企業成敗乃至國家整體經濟榮枯,該問的問題不是「一整個國家如何在國際競爭中成功?」,而是「為什麼某一個國家會是某些國際性企業競爭成功的基地?」[4]換言之,他從企業個體或個別產業的觀點在看問題,亦即,看某國的環境是否適合某種產業或某一企業的生存發展。他說:「我的理論是以個別產業及其競爭對手的分析為基礎,逐步將整個經濟模型建構起來的。真正檢驗一國競爭優勢之所在的,是其國境內諸如小汽車、傳真機、會計師事務所、滾珠軸承等等個別產業的榮枯。國家特徵影響國內企業在某些產業中競爭的成敗,而從數以千計個別產業的競爭結果,又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經濟狀況和進步能力。」[5]他區分四種國家特徵、「國家的經濟狀況和進步能力」,或者說四個國家競爭發展階段:生產因素導向階段[6]、投資導向階段[7]、創新導向階段[8]、富裕導向階段[9]。「從數以千計個別產業的競爭結果」,波特本人也許「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和進步能力」,但他並沒有設計出一套容易應用的公式,以便隨時診斷一國「整體」的經濟狀況和進步能力或一國「整體」的競爭發展階段,更沒有編制任何指標衡量「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對於為什麼某一個國家會是某些國際性企業競爭成功的基地,波特所給的答案——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整體主義的(holistic),其複雜性也許會讓一些人覺得不舒服[10]。一般的理解是波特提出一個所謂動態的「菱形或鑽石體系」理論,而國家整體發展之良窳,則可以歸結或還原(reduced to)為鑽石體系發展是否完整[11]。

其實,所謂「菱形或鑽石體系」理論,原則上和十八世紀英國經濟學家李嘉圖(D. Ricardo,1772–1823)的「比較利益法則」(the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並無不同,儘管除了李嘉圖所着重的生產因素之外,波特還強調需求條件、相關與支援產業、企業策略、企業結構和同業競爭等影響國際產業競爭的因素。但是他所謂的「國家競爭優勢」,基本上就是李嘉圖所謂的某國在某些產業上的比較利益,儘管波特本人誇大他們之間的差異。為了維持國家整體經濟繁榮進步,波特所提出的政策建議,據他所言,「和傳統自由派與保守派的哲學觀點有些出入」[12]。他贊同傳統自由派,「堅決反對托拉斯、要求嚴格的衛生與安全管理法規、重視人力資源的大量投資等」。但,他強烈質疑傳統自由派「政府干預、振興產業、限制競爭的法規、限制進口的措施,和對長期資本利得課稅等觀點」[13]。

在我們看來,儘管波特說他自己給的答案是整體主義的,但他問的問題卻不是國家「整體」的問題。儘管他說「國家競爭優勢」理論是「以個別產業及其競爭對手的分析為基礎,逐步將整個經濟模型建構起來」,但實際上他只回答了,什麼產業以什麼性質的國家為發展基地,比較容易在國際市場上生存下去。至於國家整體的問題,則不能說是他所論述的焦點。事實上,波特這一部分的論述予人循環論證的感覺[14]。例如,他說,「國家特徵影響國內企業在某些產業中競爭的成敗,而從數以千計個別產業的競爭結果,又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經濟狀況和進步能力。」[15]但,他所謂的國家特徵和國家的經濟狀況以及進步能力,只是名稱上不同而已。對於有些國家為什麼在產業的國際競爭過程中,能夠得到「菱形體系」逐步完善的結果,而另有些國家的「菱形體系」則長期停滯不完整,甚至於倒退零碎,波特並未提供理論解釋[16]。

如果說波特是採取一般教科書所謂「產業經濟分析」的方法在討論問題,那麼有人也許會說IMD、WEF以及經建會似乎是採取「總體經濟分析」的方法在討論問題。我們認為,他們都真的企圖使用「總體經濟分析」,然而所謂「討論問題」只是一個幻覺。事實上,IMD、WEF以及經建會都只是提出了一些定義,卻沒有提供任何命題,因此我們根本無從猜測他們在討論什麼問題。他們的情形,就好比是有一個人說「A是張三、B是李四、C是王五」。如果我們問他,「然後呢(and then what or so what)?」他只接着重複地說,「A是張三、B是李四、C是王五」。如果有人還不死心地問,為什麼「A是張三、B是李四、C是王五」?他頂多只會說,「也許A是李四、B是張三、C是王五,不過無論如何,待我把命名的公式調整一下,看看排名的結果,大家滿不滿意?」

我們認為,科學家是不會去問IMD或WEF,為什麼它們評定的台灣競爭力排名是第18,而不是第11,就好比人們平常是不會問自己為什麼叫做某某某。我們這樣的想法可能不普遍,然而它卻是了解IMD或WEF等所謂「競爭力」排名製作機構其實只是「命相館」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們先來釐清這一點,再來談為什麼我們說,IMD、WEF以及經建會「沒有提供任何命題,因此我們根本無從猜測他們在討論什麼問題」。台灣行政院經建會編撰的《1996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摘要》,提到IMD的「評比細項如何分至四大類別,常引起爭議,因為分類的差別影響權重,最後會影響到競爭力的排名結果。因此,IMD每年都會針對評比項目作一調整分析,期望能提高報告的準確性」[17]。對於負責宣傳的人們而言,會影響其所屬單位競爭力排名的評比細項分類方式,當然是一個關注的焦點。但對於只關心事實的描述和解釋的科學家[18]而言,只要不致於在討論問題的過程中混淆溝通,排名或名稱本身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描述和解釋事實的理論是否接近真實,或是否有其它更接近事實的理論。在這裏,有一個再怎麼強調也不會過分的關鍵——即使是描述事實,科學家邏輯上也需要應用某種理論,遑論解釋事實。因此,科學工作基本上是理論發明與辯駁的工作[19]。明白了這一點,就不難了解,和IMD或WEF爭論排名方法是毫無科學意義的,因為他們的排名方法和「相命師的法寶」一樣隨意(ad hoc),同樣沒有可以明確分辨的事實涵義,因此也就無法科學地加以批駁或肯定。因此,前面引述的經建會《摘要》文中,所謂「針對評比項目作一調整分析,期望能提高報告的準確性」,其實是不懂科學之語。除了IMD提出的排名報告這種主觀的想像發明之外,難道另有其理論上隱含的事實論斷,足資客觀比較,可以切磋出準確性或真實性較高的理論作為排名的依據?答案是否定的,因為IMD製作的所謂「競爭力」排名毫無理論依據。果然如此,又怎麼會有提高報告準確性的問題?

有些人會誤以為IMD或WEF有理論根據地編制「競爭力」指標,也許是因為那些指標是將大量的總體統計資料套入某種公式而得到的。大概沒有人會誤以為總體經濟統計資料等於總體經濟理論,然則是否還有人會以為IMD或WEF採用的公式等於或隱含某一總體經濟理論呢?在我們看來,那些公式的性質和總體經濟學教科書里的Y=C+I+G+Ex-Im絲毫沒有兩樣,都只是定義恆等式[20]。如果IMD或WEF想主張他們的「競爭力」排名工作有科學意義,就必須針對,類似「那個被排名第18或第11的國家會發生什麼事情?排名第18或第11對於某國會發生什麼事情、有什麼樣的影響?」這樣的問題,提出原則上可以事實否證的明確陳述或命題(refutable propositions)[21]。然而在他們的報告裏,我們看不到任何可以驗證的命題;他們不僅毫無章法可用,甚至也不敢預測競爭力排名落後的國家,其經濟成長率會如何低於排名領先的國家。因此,我們不知道他們在討論什麼樣的事實問題,頂多只能說他們只是舞弄着某一套隨時可以更改的命名公式,他們只是「命相館」而已。也因此,我們認為,討論他們製作的指標是否有意義,是無意義的事,反而不如探究為什麼有人認為「這些指標就好像我們做健康檢查中的各個項目,代表了我們在某一方面的健康狀態」[22]來得有趣。這一段身體健康的話,讓我們不由自己地想起另一段也是有關身體健康的比喻。對於總體經濟統計資料在經濟分析中的重要性,197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耶克(F.A. Hayek,1899~1992)曾有如下引人莞爾的觀察:「從解釋經濟體系自發運作的觀點來說,統計資料之於經濟學,就好比是解剖室里各個形狀和大小不同的胃或肝臟之於人類生物學。如果人類生物學志在解釋不同的人體內的胃或肝臟的大小和形狀,在解剖室里得到的那些事實上千差萬別,而且難得和教科書所載標準一致的大小和形狀資料也許有用。但這些資料顯然和(人體器官或經濟)系統的功能運作沒有多少關係。」[23]

其實IMD、WEF或其它邯鄲學步者沒有討論到任何問題,一點也不令人覺得意外[24]。他們都用錯了方法,都誤以為可以倚靠「總體經濟學」來談他們所謂「國家競爭力」的問題,然而「總體經濟學」其實無關他們所關切的財富創造過程,結果他們當然談得牛頭不對馬嘴,就好像有人企圖依據解剖室里取得的形狀和大小資料去談胃或肝臟的功能運作那樣。關於這一點,前面提到的波特雖然有些認識,但不夠深入。他雖然注意到,整體「國家競爭力」不是一種由匯率、利率、財政赤字、勞動成本、自然資源、國家政策等等總體變數所驅動的現象[25],因為總體經濟理論不能回答他所謂的「國家競爭力」基本問題——國家整體生產力如何提升,或有顯着商業價值的技巧或科技,為什麼以及怎麼樣被創造出來的問題。雖然他還注意到,「在現代國際競爭當中,攸關特定產業成敗的因素是擁有高等特殊技術的人力資源。這種高級技術人才,和商業上成功的科技一樣,並不光是一般教育體系的產物,而是和產業競爭密切相關的某種過程的結果。它們是個別產業和國外競爭者進行數以千次的纏鬥,以爭取競爭優勢的結果。我所描述的國家生產力提升過程,就是這種許許多多的個別產業,在產品和製程的創新與改進上,不斷同國外業者競爭的過程。」[26]簡而言之,波特雖然看出,所謂「總體經濟分析」的方法不能用來討論國家整體生產力如何提升的問題,但他卻也沒提出其它研究國家整體的方法。受限於「產業經濟分析」的方法,他分析了一個雖然相關但終究不是國家整體的問題。對於國家整體問題,他勉強提供的一些答案,正如他自己的預期,真讓我們覺得不舒服。不過,我們覺得不舒服,不是因為他的答案太複雜,而是他沒有合理的「社會整體」理論,以致他的事實論述部分不免落入唯物機械論(mechanical materialism)[27]的窠臼,以致未能窺見事實全貌,而他的政策建議部分則未免誇大企業與政府(或任何權威機構)憑藉理性抉擇,以維護「社會整體」的能耐。

三、國家競爭力的消長是什麼問題?

毫無疑問的,在「國家競爭力」這個標題之下,大家想討論的是某種「社會整體(social whole)」何以興衰存廢的問題。這一類的問題,就像波特說的那樣,是「打從人類歷史出現政治、經濟或社會單位以來,……就是人類學、歷史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政治學等等,不同學術領域不斷研究」[28]的問題。然而從IMD、WEF、經建會和波特等人論述的方式看來,我們不禁要懷疑,他們是否由前人相關的討論中學到了任何經驗?或得到了任何啟示?在討論問題的方法上,舉凡前人點出的各種錯誤,例如methodological objectivism(or positivism)、collectivism、historicism[29],他們都不知道應該避免。

討論「社會整體」問題,首先必須要有一個方法論上的基本認識:任何一種「社會整體」都不是像石頭、樹木、貓、狗或人類身體那樣,只要我們張開眼睛就可以察覺到它存在的實體(entity)。任何一種「社會整體」(或者說,任何一個集體名稱,例如國家、軍隊、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制度等等,所對應的社會現象)都是我們事先根據某種理論所設想的某種關係結構(structure or pattern of relations)。我們所談論的「社會整體」,事實上是否存在(或有多少真實的成分),端看我們建構該種關係結構所依據的理論是否正確(或正確到什麼程度)[30]。經濟學教科書中,大家耳熟能詳的「競爭均衡」模型便是一個此處所謂「社會整體」的例子。在此一例子裏,無數的個人和企業組織,在不知道「整體」(市場)所面臨的環境條件下,遵循「整體」價格的引導,運用自己片面的知識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無意中促成最大的「整體」財富產出,而在不得任意犧牲他人利益的「整體」規範限制下,每一個體也都獲得最大的滿足。暫且不論此一市場模型捕捉到多少真實,它至少清楚例示了一個形成複雜的「社會整體」所必須的條件[31]。若要形成任何人都設計不出來的「整體」,那麼眾多個體就必須具備遵循某種(也許可以稱之為道德價值的[32])行為規則(rules of conduct)的能力。這種能力在某個意義上優於個體所擁有的理性算計能力,亦即,它讓個體能夠對本身無法直接意識到的「整體」問題情況,於無意中做出促成「整體」持續存在的努力,而如此獲得維繫的「整體」,也正是個體企求的許多私人目標得以達到的事實條件[33]。因此,探究任何「社會整體」的興衰存廢,首要的問題就是:形成與維繫「整體」的行為規則是怎麼來的?怎麼得到保存延續(或摧殘)?按十九世紀奧地利經濟學宗師Carl Menger的說法,首要的問題就是:在沒有共同意思要求創立的情形下,事實上怎麼會有那些造福社群、對提升社群福祉極其重要的行為規範或制度呢?它們是怎麼產生的?[34]對於這一類問題,採用古典機械論的方法,企圖尋找少數幾個變數間的單向因果關係,用來解釋「社會整體」的形成與持續存在,是決然行不通的。我們現在可以很篤定地說,從最簡單的原子開始,以迄各種動物的腦和社會,所有耐久的整體結構都是各種演化選擇過程的結果,而且也都只有透過探究它們的演化過程,才能給予充分的解釋,[35]而所有演化選擇理論共同的一個基本認識就是:構成「整體」的眾多個體所遵循的行為規則,並不是純然由先發生的因素所決定的,而是經由某種無意識的自生自列過程,聯同「整體」一起形成的;對現代演化知識論(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的發展,有顯着貢獻的美國心理學者Donald T. Campbell稱這種決定過程為「由上而下的因果關係(downward causation)」[36]。熟悉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經濟學者對此不應該覺得陌生,因為他所謂「看不見的手」指的正是這種人們無法意識到的整體秩序自列過程[37]。很不幸的是,目前許多經濟學者似乎認為亞當.史密斯已經是博物館裏的東西了,不流行了,或者說是太過於簡單了,因此談論他的東西是過時的、甚至是不入流的事,更不用說延續他的創見了。如此的經濟學者討論「社會整體」或「國家」興衰,除了不知所云之外,還有更糟的後果。關於最後這一點,我們不好意思說得太仔細,有興趣追究的讀者可以參考海耶克於1974年領取諾貝爾經濟學獎時的演講文——「The Pretense of Knowledge」[38]。

四、重回亞當·史密斯的世界

經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國家競爭力」的問題又回到兩百多年前經濟學鼻祖亞當.史密斯所要探討,卻又往往被曲解的老問題,此即:財富的起源,也就是如何以既有資源創造源源不斷、愈來愈多的財富。史密斯提出分工、市場、無形之手等等概念,並要人類在市場倫理的規範下發揮勇於嘗試與學習、自由與自主的精神,他的競爭概念實際上就是「協作」,亦即分工或李嘉圖隨後闡釋的「比較利益或優勢法則」的運作。不幸的是,史密斯的曠世經典鉅着《原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竟然被廣泛認定為「一個國家」追求財富的過程,因為該書的中譯被定名為《國富》,不只是使用中文的人有此種誤解,這也是舉世的通病。就只因為〝nations〞中後頭那個〝s〞被忽略掉,於是原本是在探索財富的起源,而財富是要造福全人類,但因被誤導為只為「某一國」追求財富,於是助長「以鄰為壑」的「國家主義」之興盛,有的學者甚至將幾次世界大戰的發生,也將此書名字的盛行列為因素之一。在台灣,該書通譯為《國富論》,而「保護主義」的猖獗及自由化開放腳步的蹣跚,或許就與之有密切關聯,如果以最初始譯者嚴復的《原富》之譯名就很貼切,也不會產生誤導了。

此外,素有「國民所得之父」稱呼的顧志耐(S.Kuznets),為了明了一個國家的經濟情況,乃發明「國民所得會計帳」。原本只單純的藉以記錄一國經濟活動概況,那知由國民所得所引發的各國「競逐」經濟成長率高低,強調「本國」的經濟實力,導致與史密斯的《原富》一書相同後果,這也是完全出乎顧志耐的意料之外吧?!

經由這兩則歷史的回顧,再對照台灣今日舉國重視「國家競爭力」的熱潮,似乎在重蹈歷史覆轍。追求國家競爭力名列前茅若在盡情發揮本國的比較利益、進而藉國際分工合作來促進本國住民及他國人民的生活福祉,是一件好事,若走向「國家主義」、「民族主義」、甚至「保護主義」、「重商主義」的老路可就不是人民之福了。因此,IMD、WEF的指標只是供作參考的資訊,終究還是每個人找尋自己的比較利益所在,認清經濟無國界的理念,讓本國人民以及其他國家人民同享幸福快樂人生。在此種認知下,波特教授強調的「政府角色」,以及其在創造良好商業環境的觀點應是正確的方向,這也才是台灣「亞太營運中心」跨世紀計劃的基本精神,也應是連戰強調的創造可投資、生活、發展的大環境,而此環境最根本條件是人身、財產的安全有保障、民眾活得有尊嚴,人人樂觀進取發揮自身的比較利益之優勢,這也才應是「國家競爭力」的真義,不要再走入求取「數字業績」的魔障了,讓我們回歸到亞當.史密斯的世界去吧!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1.波特原著,李明軒、邱如美合譯(1996),《國家競爭優勢》,天下文化出版公司。

2.謝宗林、吳惠林(1997),〈家庭倫理、市場倫理與「社會安全」〉,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第一屆家庭與社會資源分配學術研討會。

英文部分

1.Ayala F. J.& T. Dobzhansky(eds,1974),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London.

2.Hayek, F A(1952),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Indianapolis: Free Press.

3.Hayek, F. A(1967),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4.Hayek, F.A(1978),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5.Hayek, F. A.(1979),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3: 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 London: Routledge.

6.Hayek, F.A(1988), The Fatal Concei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7.Nishiyama C.& K.R. Leube(eds,1984), The Essence of Hayek, Stanford: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8.Porter, E. M.(1990), The Competitive of Advantage of Nations, New York: Free Press.

9.Popper, K. R.(1957),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London: Routledge.

10.Popper, K. R.(1963/1989),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London: Routledge.

11.Popper, K. R.(1972), Objective Knowledge: 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London: Routledge.

12.Popper, K. R.& J.C. Eccles(1977), The Self and Its Brain, London: Routledge.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1]Michael E. Porter(1990),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New York: Free Press), xiii。

[2] Porter(1990), xiii。

[3]前引著作,p3。

[4]「Why does a nation become the home base for successful international competitors in an industry?」Porter(1990), p1。

[5] Porter(1990), xiii。

[6]根據許士軍的解讀,「在這階段中的國家……幾乎所有在國際上表現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都是依賴基本的生產因素」。許士軍〈一部貫穿理論與政策的巨著〉,《國家競爭優勢》(中譯本導讀),頁31。

[7]「此一階段的國家,(其產業)競爭優勢幾乎都奠基於政府和企業積極投資的意願和能力,(其)生產因素、企業策略、結構和競爭環境持續改善。」前引文獻,頁32。

[8]「在這階段中的國家,其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乃建立在較完整的鑽石體系上。此時,一般性生產因素的重要性相對降低,創新能力來自有利的需求條件,堅強的供應商產業基礎和專業化生產因素,使企業朝差異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前引文獻,頁32。

[9]「此一階段的國家經濟目標乃放在社會價值上面,人們失去冒險精神和競爭的熱情,持續投資和創新的行動不再,導致一國經濟走入衰退的局面。」前引文獻,頁32。

[10]「The theory presented……is a holistic approach whose level of complexity may be uncomfortable to some.」見Porter(1990),xiii.

[11]例如連戰就以〈從「動態競爭」中厚植「國家競爭優勢」〉為題,為《國家競爭優勢》(中譯本)作序。另外,許士軍也認為,『「鑽石體系」模式與前此一些類似理論相較,乃是動態性質的』。見波特《國家競爭優勢》(中譯本)導讀,頁31。

[12]對於所謂傳統自由派或保守派的「意識形態」或「哲學」,波特似乎頗為不屑。許士軍讚揚波特,指其政策建議,「不是出於一種意識形態的宣言,而是獲自……偉大研究的結晶」。然而根據許士軍的了解,波特認為「一國經濟的發展……深受一國國民的價值體系和意識形態的影響」(見波特《國家競爭優勢》(中譯本)導讀,頁34)。我們對此前後矛盾的說法頗覺困惑。

[13] Porter(1990),xvi。

[14]他會不會誤將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當作整體論證(holism)?

[15]見前注5。

[16]對於影響國家特徵的因素,除了循環論述的產業競爭之外,波特似乎只考慮歷史偶然和政策干預——兩者皆不適合選作一般化理論解釋國家特徵的因素。

[17]所引《摘要》,頁4。

[18]科學探究‵What happened?′而不是‵What is?′的問題,關心「發生了什麼事?」而不是「什麼是什麼?」之類的問題。

[19] Karl R. Popper(1963/1989),「On the Status of Science and Metaphysics」in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London: Routledge), pp184–200, esp. pp188–189。Also see「A Realist View of Logic, Physics, and History」in Karl R. Popper(1972), Objective Knowledge: 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pp285-318, esp. pp309–310。

[20]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光和IMD或WEF爭辯其所引用的統計或調查資料或分得的權重是否適當,是毫無科學意義的。科學只問事實是什麼,不問名稱是什麼。

[21] Karl R. Popper(1963/1989),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London: Routledge), pp33–66, esp., pp33–37。

[22]連戰,〈從「動態競爭」中厚植「國家競爭優勢」〉,《國家競爭優勢》(中譯本)序,頁8。

[23]『……but for the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those patterns which restore themselves, the quantitative data are about as significant as it would be for human biology if it concentrated on explaining the different sizes and shapes of such human organs as stomachs and livers of different individuals which happen to appear in the dissecting room very different from, and to resemble only rarely, the standard size or shapes in the textbooks. With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these magnitudes have evidently very little to do.』 F. A. Hayek(1979),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3: 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London: Routledge), p158。

[24]其實,類似IMD、WEF想以一個公式或一套公式衡量出一國財富的做法,濫觴自顧志耐(S.Kuznets)所發明的「國民所得會計帳」,歷年來不時有學者或研究機構做修正或提出新公式、新指標。這在大部分的基本經濟學的總體經濟學部分一開頭就記載了,而使用不同公式或指標,做國際比較時排名次序也不同,甚至於南轅北轍呢!

[25] Porter(1990), pp3-6。

[26] Porter(1990), p9。『The human resources most decisive in moder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for example, possess high levels of specialized skills in particular fields. These are not the result of the general educational system alone but of a process closely connected to competition in particular industries, just as i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ly successful technology. It is the outcome of the thousands of struggles for competitive advantage against foreign rivals in particular segments and industries, in which products and processes are created and improved, that underpins the process of upgrading national productivity I have described.』

[27]關於唯物機械論的缺憾,請參考K. R. Popper& John C. Eccles(1977), The Self and Its Brain, chapter1&3.或「Of Clouds and Clocks」in K. R. Popper(1972), Objective Knowledge, pp206-255.

[28] Porter(1990), xi。

[29]參考F. A. Hayek(1952),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和K. R. Popper(1957),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30]見前引Hayek(1952), pp97–98。

[31]在這裏,「複雜的」一詞絕不是規避詳細論述責任的一個推托之詞。然而,由於篇幅有限,我們無法在此詳加說明。有興趣的讀者應該參考 F. A. Hayek(1967),「The Theory of Complex Phenomena」, in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32]請參閱謝宗林、吳惠林(1997),〈家庭倫理、市場倫理與「社會安全」〉(中央研究院社科所主辦第一屆家庭與社會資源分配研討會論文)。

[33]見前引Hayek(1952), pp144–146。

[34]『How can it be that institutions that serve the common welfare and are extremely significant for it development come into being without a common will directed towards establishing them?』此段引文摘自F. A. Hayek(1988),The Fatal Conceit。又,海耶克稱此為最重要的社會科學問題。見前引Hayek(1952), pp146–147。

[35]見F. A. Hayek(1979),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3: 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London: Routledge), p158。

[36]「Downward Causation in Hierarchically Organized Biological System」, in F. J. Ayala and T. Dobzhansky(eds),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London,1974)。

[37] F. A. Hayek(1983),「The Origins and Effects of Our Morals: a Problem for Science」in C. Nishiyama and K. R. Leube(eds), The Essence of Hayek(Stanford: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1984), p319。

[38]收錄於F. A. Hayek(1978),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23–34。海耶克雖然沒有拿天文學(astronomy)和占星術(astrology)的分別,來比喻他心目中的經濟學和目前還頗流行的所謂「總體經濟學」,不過我們覺得,拿占星術來比喻IMD、WEF等所憑藉的伎倆,倒也頗為貼切的呢!。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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