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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國安案開審 美英促北京廢國安法立即放人

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18日上午開庭,民眾大排長龍進場旁聽。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12月18日開審。黎智英案由指定法官審理,而且不設陪審團,他能否獲得公平審訊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美國國務院和英國外相分別發聲明,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在一般稱為「犯人欄」的被告席向旁聽席揮手微笑、精神不錯。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預計會審訊80天,不設陪審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一開庭就提到,有傳媒報道,黎智英申請讓海外證人視訊作供。她澄清,法庭並未接到有關申請。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發佈煽動刊物共四項罪名。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煽動罪控罪日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而控方在2021年12月底才提出檢控,超出半年的檢控時限。

警方在法院外嚴密佈防,現場有大約100名警員戒備。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到場指揮,劍齒虎裝甲車在法院外戒備,反恐特勤隊、搜查犬等在附近一帶巡邏。警員用儀器逐一檢查進入法院的車輛。

黎智英2020年12月被起訴至今已被羈押超過三年,期間一度獲准保釋,但香港律政司上訴到終審法院獲得勝訴,而遭撤銷擔保。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時評人桑普認為,黎智英案從檢控到開審一波三折,明顯違反了普通法的原則。

桑普:「普通法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也要有陪審團,也沒有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規定。黎智英案(有關安排)都非常違反了這些原則。尤其是他已羈押近三年,而且單獨囚禁,那是非常誇張。在很多歐陸法治或英美法治的國家,都有羈押最長(時間)的規定。在香港普通法底下,羈押可以是這樣。而且他沒有被判有罪之前,鋪天蓋地用黨媒宣傳他是反中亂港的首犯,也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中國政府和官媒多次批評黎智英「反中亂港」,其中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曾點名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海外港人組織「29原則」(The29 Pinciples)發言人洪藹婷表示,黎智英案具標誌性。他能否獲得公平審訊,將為其他《港版國安法》案件開啟先例。

洪藹婷:「國際上公平審訊的規定是獨立的法官,另一原則是你可以選用你想要選用的律師,還有就是陪審團。黎智英案的三個法官都是官方的法官,而且沒有陪審團,這與國際的標準、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是有矛盾的。」

美英等多國外交官到法院旁聽

西九龍法院外,18日清晨已有大批港人排隊輪候聽審,部分人是通宵排隊。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駐港機構派領事代表到庭旁聽。進入法庭人士須經過X光掃描及保安搜查。到庭旁聽的還有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表示,以往《港版國安法》案件審訊時,一些自稱「旁聽師」的人會在法院作出滋擾行為,影響審訊。他針對黎智英案發出警告說,任何人若企圖騷擾審訊進行,又或者企圖恐嚇任何有份參與司法過程的人員,當局會採取果斷行動。

洪藹婷:「公平審訊應該是公開的。公眾應該有平等權利去參與審訊過程。官方的角色應該是協助而不是加以限制,確保公眾可以有公平權利關注審訊。」

美國和英國均譴責港府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起訴黎智英。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透過聲明,促請北京和香港當局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指窒礙新聞自由和資訊流動,以及改變香港選舉制度的行動,已損害香港的民主制度和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聲譽,呼籲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和其他因為捍衛權利而被囚禁的人士。

英國外相卡梅倫則發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卡梅倫說,對任何人在港區國安法下面臨起訴表示嚴重關切,尤其是出於政治動機,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檢控。卡梅倫促請中共當局廢除《港版國安法》,並停止起訴根據此法而被指控的人。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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