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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輕生留下遺言人走債消,法院:繼承人還款

背負巨額債務的債務人輕生離世,債權人將繼承人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償還債務,能獲得人民法院支持嗎?

10月25日,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獲悉,日前,該院辦理了兩起背負債務的年輕人輕生離世後,繼承人被債務人起訴的案件。

上海青浦法院介紹,2020年4月,小高(1989年生,男)與某銀行在線簽訂了《最高額借款合同》,約定小高可在額度生效之日起三年內在銀行確定的額度範圍內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還本,利隨本清。

合同簽訂後兩日內,銀行依據小高的申請向其分別發放貸款30萬元、12萬元,年利率均為7.20%,借款期限均為一年。小高僅按約支付前兩期部分利息後再未還款。

同年7月,小高輕生離世。銀行催款未果,將小高各繼承人訴至法院,要求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銀行借款本息。

小高繼承人辯稱,小高離世前,曾留下遺言表示「人走債消」。自己對小高生前向銀行借款的情況並不知情,小高去世後方知此事。

無獨有偶,2020年7月,小方(1991年生,男)與某銀行在線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自2020年7月起至2023年7月,由銀行在最高貸款本金為12萬元整內,對小方一次或分次發放貸款,借款按月結息,到期還本,小方任何一筆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0日(含)以上,銀行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收回。

次日,銀行依據小方申請向其發放貸款12萬元。小方在支付6期利息後,未再按約還款。

小方後於2021年4月輕生離世。銀行催款未果,於是將小方各繼承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銀行借款本息。

因未能找到小方繼承人,法院在向其繼承人公告送達的同時也走訪了小方生前單位。經了解,小方生前工作穩定、家庭和睦,但沉迷非法網絡賭博,多方借款,無力還款後選擇了輕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高、小方分別與銀行簽訂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建立了金融借款合同關係。兩人生前未能按期償付利息,其去世後繼承人也未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歸還本息,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院因此分別判決:小高繼承人在繼承小高遺產範圍內歸還銀行借款本金42萬元及相應利息、律師費等款項。小方繼承人在繼承小方遺產範圍內歸還銀行借款本金12萬元及相應利息、律師費等款項。

案件主審法官陳建東表示,上述案件中,借款人在所留遺言中表達了「人走債消」。但借款人去世的,其所負債務並不當然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了,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因此離世並不能達到所謂「人走債消」的目的。生命永遠是最寶貴的,離世除了帶給家人傷痛外,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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