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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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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個比較推崇清官的朝代,但是,無論皇帝怎樣表彰,想要讓眾多官員,像作為模範榜樣的幾位清官比如於成龍和湯斌那樣過苦日子,根本就沒戲。一代一代傳下來,做官的人,哪怕是個縣令下面的典史,小日子也過得相當滋潤。話說回來,不滋潤,誰干呢?總之,乾隆之後,連做樣子,學榜樣的表面文章都沒了,上上下下,比着驕奢淫逸。

錢從哪兒來呢?當然沒有人靠薪俸,清朝跟明朝一樣,實行低薪制,最大的官兒,一年不過幾百兩,七品知縣,一年四十五兩,夠什麼呀。雍正朝有了養廉銀,但也就比薪俸高几十倍,有數的,也還是不夠,差得遠。

不夠的第一的原因,是因為官員都得給上司送禮。親民之官知縣,需要送禮的上司最多,從知府,同知,到管他的道台,再就是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總督,以及各級衙門裏的屬員,大大小小,都得打點到。冬天有炭敬,夏天有冰敬,需要進北京,打點京里的官員,叫做別敬。主管官員還要按三節兩壽孝敬,三節就是春節、中秋,端午,兩壽即官老爺和夫人的壽辰。你的官缺好壞,肥瘦,上司都知道,越是肥的缺兒,孝敬的就得越多。新官上任,不明就裏,這不要緊,你聘的師爺都門清。什麼叫潛規則?其實是有規則的,每個官員和幕僚,以及衙門裏的衙役和書吏,都有一個小本本,上面至少要記載着給哪位該送多少,什麼時候送。詳細到了哪個衙門,門房的門包是多少。一旦錯了,被人笑話棒槌不說,官兒都別做了。

知縣需要孝敬上司,他上司也需要孝敬上司。到了知府和道台這個級別,孝敬的上司,不僅有直接管你的人,還有駐防八旗的將軍和都統副都統。如果有個一絲半點的差錯,這些旗人老爺更是不好惹。

官員收禮的收入,在當時都屬於合法收入。無論每年幾百上千兩,怎麼論都扯不到貪污上去。如果你官做得足夠大,不僅有下屬給你送禮,還有門生送禮,不用貪污,甚至連灰色收入都可以不沾,就一樣過得好好的。只是,高官都是從小官做起的,想要單靠合法收入過活,絕大多數人都不可能。只有極少數從翰林開始,就沒有下去,經過幾個過渡,躍進到各部堂官的幸運兒,才能如此。

知縣是親民之官,可以直接刮地皮。不講貪污,單單征糧徵稅的灰色收入,扣除孝敬上司的,安安穩穩,做上一任,基本上都可以剩下不少。鄭板橋算清廉的了,做了兩任知縣,也可以買幾十畝好地,讓家人過個踏實日子。如果不知足,再貪點,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了。再往上,從知府到督撫,除了正常的灰色收入之外,還有別的機會,比如辦各種差事,辦一件,就可以藉機撈銀子。那年月,皇上不能多事,但有一事,下面就會有一個撈錢的機會。無論是軍務,河工還是賑濟。

可是有一樣,無論哪級官員,弄了錢,都不能全吞,必須吐出一些來送禮。上司要送,京官無論大小,只要你認識,或者人家找個茬兒能靠上來,都得打點。京官沒有地皮可刮,得靠地方官孝敬。所以,只要有地方官進京,大家奔走相告,都來了。無論有用沒用,得挨着個地送。其實,除了這個,他們在各自的衙門裏,也有各自的機會,灰色收入,多少都會分沾一點。

所以,越是往後,官員日子過得越是好。對外開放了,辦洋務了,機會是越來越多。別看朝廷的財政收入,幾十年都沒怎麼增長,但官員的收入,可是成十倍的拔節。李鴻章活着的時候,日子就特別滋潤,死後自己的家族,也都是大富翁,不是靠貪腐,單是合法和灰色收入,就足矣。誰讓他管事管得多呢,管得越多,錢也就越多。

合法收入,沒轍。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張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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