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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間的奇葩案子 大溫華人買房登記親戚名下 要不回來 法官都懵了

最近,BC省最高法院審了一樁華人之間非常奇葩的案子。

12年前,原告陳先生在本拿比花$62.8萬買了一套公寓,現如今價值近百萬加幣($95.7萬),房價的漲幅原本值得人歡喜,可現在,房子拿不回來了。照陳先生控訴被告包先生的邏輯,他當年因為某些私人原因,說好了把房子登記在包的名下,可現在,包先生一家人「翻臉不認人」了。

一怒之下,陳先生只好尋求法律手段。

根據BC省最高法院公開的文件顯示,陳先生於今年6月將被告包先生告上法庭,此案於今年8月開庭,但目前暫無結果,要等到2024年4月份再次開庭。

究竟兩人之間發生了什麼,讓法官如此難裁定呢?

陳先生說,2011年4月,自己想在加拿大投資房地產,但陳先生人在國內,不熟加拿大的行情,於是問自己的丈母娘王女士,王女士說,家裏有熟人在加拿大,她來介紹。

於是丈母娘聯繫到了自己另一個女婿,王先生。

陳先生因為本身和王先生就是連襟關係,再加上丈母娘開口,當然非常信任。

王先生替陳先生找到了在溫哥華從事房地產工作的包先生,也就是此案被告人的父親。為方便稱呼,包父我們簡稱為老包,包子我們簡稱為小包。

老包當時就建議陳先生拿下這套本拿比的公寓。陳先生也很看重這套房子。然而,他在國內沒辦法一次性轉出大額資金來付房款,於是委託自己的丈母娘,先用她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墊付。丈母娘付了錢,一共是兩張銀行匯票,一張是6.5萬,一張是57.5萬。

2011年5月,丈母娘王女士替女婿陳先生和老包簽了合同。

然而,老包說:「你這要交海外買家稅啊,你在Langara已經有了一套房,你丈母娘又是持旅遊簽證過來的,放你們誰名下都不划算。」

老包提議,把房子掛在自己兒子小包的名下,因為他是加拿大人,而且名下沒有任何房產。

陳先生聲稱,他當時就信了,簽了合同,合同里書面附錄清楚寫下,陳先生的岳母同意小包先生的名字將用於該房產的所有權。因為是投資房,陳自己也不會過來住。肥水不流外人田,正好連襟王先生的女兒(陳先生的外甥女)來到了溫哥華留學,需要有地方住,這房子就給了小王住,直到2017年。

突然,這個時候,包家人和王家人鬧掰了,包家人對這棟公寓也開始發難。

老包要求小王從公寓搬走,起初陳先生覺得這事兒和他沒關係。可後來發現,自己才是被坑的最慘的一個。

陳先生看房價一直在漲,想着把房子賣掉,可老包翻臉了:「這房不是你的,是我兒子小包的。」

這下陳先生傻了眼,鬧來鬧去,告上法庭,來落了個證據不足!法官表示,陳先生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委託了丈母娘幫自己買房。

儘管陳先生指出,他和老包就是合同關係,交易結束後他還給了老包$10萬,用於支付裝修、維護、物業費和財產稅的費用。並且,這筆錢花完後,陳又通過王家人,每年給包家$10萬用來打理房子上產生的費用。但這方面,陳先生也拿不出任何的文件證據。

陳先生只有小王的口供。小王妹子說,她五年一共從父母手裏拿到了$5萬,父母說,確實是陳先生給的。可問題是,這筆金額也和陳先生所說的有出入。

而王家和包家之間,就更drama了。王家和包家之所以認識,也是有姻親關係。老包的岳父母是王家的親戚。老包提交了一些證據,聲稱王先生欠了他的錢,因此,王在2010年答應送給他一套房子來還債,也是作為結婚禮物。

老包聲稱,王告訴他,房子會由陳先生替他買,因為他這邊資金數額有限制。

等等,姐夫替妹夫還債?!這操作,也挺神的。

看到這裏,小編有一個不祥的預感——如果老包和陳先生都沒說謊的話,搞不好是王先生仗着和兩家都是親戚,兩頭都騙了?

老包表示,房子是他挑的,陳先生只是用來付錢的。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加西周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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