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長沙患者在醫院摔成植物人 家屬索360萬 法院這麼判

日前,長沙一患者劉某在家人陪護下,於醫院走廊自行康復鍛煉,不慎摔成植物人。

事發時監控視頻顯示,醫院病房外走廊里,在場人員不多。劉某背向牆壁蹲在地上,其母親陪護在旁;其蹲了約幾分鐘後,自行起身(未用手抓牆壁上的手扶杆)站立後突然向後摔倒至地面。

此後,劉某腦部蛛網膜下腔出血,處於植物人狀況。

劉某家屬向醫院索賠360萬元無果。由於雙方僵持不下,劉某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長沙望城區法院認為,劉某向後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響,系自身原因所致,不宜對該類老年病康復機構苛以過多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醫院無責,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住院前曾因車禍致四肢癱瘓

2020年1月,原告劉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受傷,出院診斷為頸髓損傷伴四肢不全癱等,其頸髓損傷後遺四肢癱瘓,構成五級傷殘,需人護理。之後,劉某數次至某老年病醫院有限公司進行康復治療。

同年9月,劉某再次入住該老年醫院治療。醫院多次囑咐其康復鍛煉時要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

劉某正在自行鍛煉。圖/長沙市望城區法院

11月22日,劉某在母親陪同下於醫院走廊自行康復鍛煉,突發後仰跌倒,致使蛛網膜下腔出血,處於植物人狀況。

經司法鑑定,劉某腦部蛛網膜下腔出血,處於植物人狀況,為一級傷殘;混合性失語,構成三級傷殘。顱腦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大小為完全作用,為完全護理依賴。摔倒後,其醫療自費部分為21萬餘元。

次年11月,劉某家屬未再向醫院交納費用,目前欠付醫院治療費用約10萬元。劉某妻子認為,醫院需承擔責任,賠償傷殘補助金、醫療藥費、護理費等共計約360萬元。

醫院則認為,劉某系自己在家人陪護下摔倒,不需承擔責任。

【2】法院:醫院已盡合理義務

對於此案,長沙望城區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為:1.醫院針對病患人員是否盡到醫護義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2.醫院作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針對第一個爭議焦點,劉某在摔倒前已能自行走路,住院時,醫院已告知劉某及其家人跌倒風險為高危,囑予二級護理。之後的護理醫囑也記載「囑其康復鍛煉時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內容。

劉某所屬的二級護理級別不需要醫護人員時刻陪伴。由於劉某及陪護的家屬在走廊活動時,其向後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響,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其自身及陪護家屬應承擔責任。醫院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提示義務。

針對第二個爭議焦點,事發場所的扶手、地板均系常規醫院場所配置,其也並非因為場所配置導致摔倒,劉某主張醫院承擔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責任缺乏依據。不宜對該類老年病康復機構苛以過多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醫院無責,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3】雙方均未上訴

長沙望城區法官稱,近年來,醫患矛盾呈上升趨勢,部分病患甚至採取過激方式尋求利益,引發惡性事件,損害正常的醫療秩序。

劉某交通事故致殘後,根據醫囑到民營醫院進行康復治療,明顯是在家屬看護下摔倒,但是以自己在醫院治療期間受傷為由,堅持認為醫院需要承擔責任,不支付醫療費,還要求醫院無償治療,並且向醫院提出巨額賠償。

法官認為,針對此案中類似的養老醫療服務機構,裁判結果可能對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及當地養老事業的發展造成影響。如果不仔細甄別,以模糊籠統的方式判決被告承擔一定比例(較小比例)的責任,讓家屬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心理安慰,長久來看,並不利於類案糾紛的處理,甚至會引起其他病患紛紛效仿,不利於構建健康良好的醫療秩序。

最後,在醫院自願協商處理的前提下,組織雙方判後協商。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願意給予患者一定程度的幫助且減免患者部分費用,患者家屬也積極配合迅速辦理了出院手續。

此起醫患糾紛妥善解決,雙方均未上訴。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九派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0918/1955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