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副總理方慧蘭因開車超速而被罰款。(路透)
綜合報道,方慧蘭的發言人庫林斯卡斯(Katherine Cuplinskas)證實,方慧蘭在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至和平河鎮(Peace River)之間的路段以時速132公里行駛被攔查,因此被罰款加幣273元,目前已將罰款全數繳清。據了解,方慧蘭當天駕駛的是租來的車。
庫林斯卡斯沒有提到方慧蘭何時超速以及該路段限速是多少,不過《路透》報道指出,亞伯達省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限制為時速110公里。
日前方慧蘭被問到汽車燃油成本上漲時,她回應表示自己其實沒有汽車,她和孩子們以步行、騎腳踏車與搭地鐵來生活,方慧蘭說:「這實際上對我們家人來說更健康。我可以這樣生活。」不過方慧蘭近期卻傳出開車超速被罰款,有網友認為,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必須對此發表看法,另一派網友則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有網友諷刺:「方慧蘭會開車,而且還開的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