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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模式下 搜集用戶信息 谷歌或面臨50億罰款(圖)

最近,谷歌因瀏覽器的私隱設置問題,面臨消費者的集體訴訟。(黃小堂/大紀元

《聖荷西水星報》報導,最近,谷歌因瀏覽器的私隱設置問題,面臨消費者的集體訴訟,聯邦法院法官周一(8月7日),駁回了谷歌提出的簡易判決請求,為日後庭審做準備。

3名加州人和其他兩人,代表數千萬用戶對谷歌提起訴訟,指控谷歌在隱身模式下,獲取用戶數據。

該案的主要焦點之一:消費者和谷歌對於隱身模式的定義是否一致。

消費者稱,隱身模式顧名思義,應該比常規網頁瀏覽更加私密,但谷歌則辯稱,其私隱條款中已經聲明:隱身瀏覽模式並不會讓用戶的活動,在網上徹底不可見。

加州奧克蘭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in Oakland)法官,伊馮娜·岡薩雷斯·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表示,她同意原告的觀點,原告認為,消費者啟動隱身模式時,從啟動畫面中,都會推斷他們的數據不會被谷歌訪問。

她還指出,谷歌的「搜索和私密瀏覽」幫助頁面,針對使用Chrome和其它瀏覽器(包括Safari)的用戶,表示「當你搜索時,你可以控制與谷歌共享的信息」。

岡薩雷斯·羅傑斯寫道,自2016年年中以來,谷歌公開表示「在用戶進行私密瀏覽時,不會搜集他們的信息」,「然而,它仍然這樣做了,未經原告同意,搜集、匯總並出售原告的私密瀏覽數據。」

岡薩雷斯·羅傑斯還解釋了隱身模式下,谷歌是如何搜集用戶數據的。

她在周一的裁定中說,當用戶訪問谷歌伺服器時,「谷歌的軟件,就會指示用戶的瀏覽器,向谷歌發送信息。」

去年12月,法官在裁決中指出,雙方都同意,自2016年6月1日以來,據稱以私密方式,瀏覽互聯網的用戶,數量達到數千萬。

岡薩雷斯·羅傑斯指出,原告們還聲稱,谷歌將用戶的私密瀏覽,與公司為定向廣告構建的用戶資料相連結,但谷歌否認進行這些連結。

然而,岡薩雷斯·羅傑斯補充說,原告提供了谷歌內部通信作為證據,指出谷歌將用戶的常規和私密瀏覽數據,儲存在同一日誌中,使用這些「混合日誌」向用戶發送個性化廣告,並且「即使搜集到的個體數據點本身是匿名的,但在聚合時,谷歌可以利用它們,『高概率地識別用戶』」。

訴訟聲稱,谷歌的行為侵犯了私隱,有意欺騙了消費者,並讓谷歌及其員工擁有「獲得用戶個人生活、興趣和使用互聯網的細節的能力」;數據搜集還使谷歌成為「個人、政府或罪犯的一站式個人私隱購物中心」。

「谷歌知道你的朋友是誰,你的愛好是什麼,你喜歡吃什麼,你看什麼電影,你在哪裏和何時購物,你最喜歡的度假目的地是哪裏,你最喜歡的顏色是什麼,甚至是你在互聯網上瀏覽的最私密和尷尬的事情——無論你是否遵循谷歌的建議保持『私密』活動。」

訴訟聲稱,「谷歌已經將自己變成了一個無法問責的信息寶庫,其詳細和廣泛程度,甚至連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也無法想像。」

谷歌在三月份的法庭文件中表示,原告們同意了公司的私隱政策,該政策「明確披露」了他們的數據,將如何被搜集和使用。

谷歌對《聖荷西水星報》表示,它強烈反駁訴訟的指控,並將積極為自己辯護。

谷歌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José Castañeda)表示:「在Chrome的隱身模式下,你可以選擇在不保存活動到瀏覽器或設備的情況下,瀏覽互聯網。」

谷歌拒絕回應公司是否可以通過混合私人和普通瀏覽數據,包括從非谷歌瀏覽器(如Safari)的私密瀏覽中獲取的數據,來識別用戶的問題。

該公司還拒絕透露,是否會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這次法律訴訟,正值谷歌在數據搜集方面,面臨逐漸升級的政治壓力。

今年一月,總統拜登在《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章中,抨擊了「大科技」和「主導地位」的企業,指責它們在數據搜集和扼殺競爭方面的行為。

上個月末,麻薩諸塞州民主黨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和南卡羅萊納州共和黨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擱置黨派分歧,聯合在《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抨擊「大科技」公司。

他們在文章中寫道,這些公司「搜刮我們的個人數據」,並特別提到谷歌,谷歌在去年11月份,同意支付3.92億美元的私隱和解款項,該和解款項是在40個州對其提起訴訟,指控其在「定位服務」關閉後,仍繼續追蹤消費者,從而誤導了消費者。

原告要求谷歌給每位隱身模式用戶,超過5,000美元的賠償。

他們還希望法院發佈禁令,禁止谷歌從用戶的私密瀏覽中,「攔截、追蹤或搜集」數據。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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