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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人老丈人給女婿買兩套豪宅:離婚爭千萬家產

51網昨天發了《孩子在加拿大結婚:華人父母會給多少錢?》一文,調查結果顯示,只有5%的華人父母在子女結婚時不給錢,大多數都表示會給錢。今天就有一起這樣的案例,一位有錢的老丈人和丈母娘在女兒結婚後出手就在溫哥華給買了兩套獨立屋,價值近千萬加幣,同時還包了女婿留學的全部費用,還出資給女婿開公司。不料幾年後女兒和女婿鬧離婚。女婿認為老丈人給的房子都屬于贈予,所以屬夫妻婚後共同財產,他應該分一半,但法官卻不是這樣判的。

法庭文件顯示,李女士和王先生於2003年7月11日在中國合肥結婚,於2019年在溫哥華分居。兩人有一個孩子,現年12歲。

女方父母是在中國經營房地產和典當業務的成功企業家。兩人對女兒與王先生結婚非常滿意,不僅資助王先生於2005年在新西蘭完成了大學商科學習,還資助了王先生回到中國後的第一個商業項目——在線外語培訓服務。不過該公司未能盈利,並在幾年後倒閉。

在中國發展不順利,李女士和王先生便決定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2009年3月,兩人登陸並在溫哥華定居。

由於李女士和王先生抵達加拿大時都沒有工作,也沒有其他獨立的生活來源,李的父母為他們承擔了個人開支。不僅匯款,還為兩人支付信用所有開銷。這樣的經濟支持一直持續到關係破裂為止。

王先生考取了地產經紀人執照,但除了替老丈人買賣房地產外,幾乎沒有其他業務。

2009年8月19日,老丈人出錢,王先生負責購買了位於溫哥華一套價值179萬的房屋,該房產的所有權僅登記在李女士的名下,用於夫妻居住,兩人的孩子也於2010年在此出生。

2011年4月15日,用同樣的方式,老丈人出錢購買了西溫哥華第二套住宅,價值360萬,但這套房的產權登記在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名下。一家三口搬進了新家,原來的房屋出租。

2012年左右,老丈人決定將資金也投資於加拿大的一些商業地產。在王先生的協助下花了227萬買了5個商業辦公單位。將其中四套出租,一套作為王先生的辦公室。隨後於2015年以33萬的價格購買了第六個單元。

華人老丈人給女婿買兩套豪宅:離婚爭千萬家產

圖源:CTV

2014年左右,老丈人和丈母娘也移民加拿大。之後老丈人又出資數百萬由王先生幫助投資基金。

2018年2月15日,夫妻間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發生爭吵,當時孩子才七歲。爭吵後王先生離開家數月。後來在丈母娘調解下關係緩和。

之後王先生在未獲老丈人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投資物業,所得款項保留為個人使用。之後李女士和王先生再次發生爭執,雙方都懷疑對方不忠,兩人再一次分居,並提起離婚訴訟。

針對財產分配問題,女方認為,夫妻倆的大部分財產,都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所以他們離婚後,也應該歸還父母。

而男方則說,這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父母贈予也是自願的,因此他有資格分走一半的財產。

好在老丈人出資都有證據,法官在調查後發現,雖然房產確實是夫妻倆共有的,但是出資人均為女方的父母,所以男方無權享有。

至於兩人名下賬戶內的存款,則是一人一半,而孩子由於雙方共同約定撫養權歸丈夫所有。關於撫養費女方主動提出每月支付1000加元,因為女方在中國有房租收入,每年在加拿大報稅17,453加元,但丈夫指女方出租收入超過40萬人民幣,因此要求每月支付3306加元,但法官判女方需要每個月支付795加元的撫養費,同時規定未經孩子母親同意或法院命令,王先生不得將孩子帶離大溫哥華。

與此同時,王先生還需要將之前私自轉賣的房產資金返還給老丈人,以及歸還他拿走的價值近40萬加元的丈母娘的珠寶。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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