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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如動物?虐待鐵鏈女的被判9年 「大學生掏鳥案」判10年 當事人閆嘯天出獄

—「大學生掏鳥案」判10年 當事人閆嘯天出獄

5月27日,「大學生掏鳥案」案件當事人閆嘯天出獄回家。該消息引發大陸網絡關注。

27日,大陸微博、百度熱搜榜均現「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嘯天的話題。《齊魯晚報》旗下的「齊魯壹點」報導稱,閆嘯天當天服刑完畢已經出獄、也已回到家中。

報導中的圖片顯示,閆嘯天家門口掛着「歡迎閆嘯天同學平安回家」橫幅。

網傳視頻顯示,閆嘯天回到河南新鄉的家後,向鄉親們鞠躬道謝,感謝街坊鄰居對家人的幫助。隨後,疑似閆嘯天的家人招呼鄉親們吃飯。

閆嘯天於2014年剛上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當時他回到家鄉新鄉市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與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16隻小鳥進行售賣。因其中14隻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隻為隼形目隼科動物,兩人被判刑。

2015年,閆嘯天因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亞軍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表現良好,閆嘯天服刑期間三次獲減刑,服刑8年10個月。

網民留言說:「只能感嘆,為了幾隻鳥毀了一個青年。」「不知道說什麼,錯是錯了,犯罪是犯了,但還是覺得十年好重。」

閆嘯天掏鳥案發生後,不少網民把他的案子與社會上的其他的案例做對比,譴責中共法律判決不公正。

如上月,虐待鐵鏈女的江蘇男子董志民僅被判刑9年,其餘相關人員也才被判8年至13年不等。大批網民認為官方判決太輕了,「抓個鳥都要判10年,人不如動物是吧?」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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