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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人難了!中南海要求下新法出爐 一不小心成「罪犯」!

—信息與情報:中英文解讀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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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中南海的要求,批准了新版《反間諜法》。新法出爐前夕,中共已經開始加強對外企和外國在華人員的監控。中共故意把信息與情報這兩個概念混淆在一起,無限度地擴大情報的適用範圍,以致於任何信息都可以被中共解釋為情報,而「刺探情報」就成了中共的「間諜罪」。

最近,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中南海的要求,批准了新版《反間諜法》。新法出爐前夕,中共已經開始加強對外企和外國在華人員的監控。

中共2014年頒佈《反間諜法》(本文中稱其為舊版)之後,不斷無端抓捕在中國的外國人。

旅美的中國經濟學家程曉農博士的文章說,從上個世紀後半期開始,信息社會早就已經成為一個通識的詞彙。信息如此重要,幾乎已經沒有人能適應一種沒有信息傳播的生活。但是,很少有人想過,信息這個詞,在中國是可以入人以罪的,即「間諜罪」。因為,中共故意把信息與情報這兩個概念混淆在一起,無限度地擴大情報的適用範圍,以致於任何信息都可以被中共解釋為情報,而「刺探情報」就成了中共的「間諜罪」。這樣,公開流通的信息和需要保密的情報,在中國就完全沒有界限了;然而,中文的信息和英文的情報,本來是有嚴格的區別的。

各國的大學都有信息科學系,中國也如此,其英文是Information Science;但是,能把這個系科理解成「情報學系」嗎?當然不能,因為他們所學的知識確實和「情報學」毫無關係。

在中國,只有國家安全部的院校和解放軍的情報學院才教情報學,那是為了培養中共的間諜。情報的英文詞是intelligence(反間諜的英文是counter-intelligence),這個詞指的是情報機構搜集的內容。在民主國家,凡是可以公開地自由傳播的,都屬於信息(information);而搜集或傳播公開信息,理所當然地屬於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與間諜罪完全不沾邊。然而,在既沒有言論自由、又沒有新聞自由的中國,傳播公開的信息或者並未被中共列入保密範圍的消息,卻可能被定罪為「泄露情報」,跟在後面的就是「間諜罪」上門了。

即以經濟信息為例,中國的國家統計局除了在新聞發佈會和網站上公開各類經濟數據之外,它也用內部報告向政府部門發佈經濟數據,其中標以「絕密」的是不定期的《統計報告》,只供高層參閱,中國的官媒也經常公開引用。但如果個人在官媒尚未引用前,便在自己的講話或文章中引用此類報告的數據,就變成了「泄密」。也就是說,同樣一個數據,官媒引用是宣傳,個人引用是「泄密」。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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