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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產量是假的,多征糧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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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憑虛誇的產量高升了,但虛誇的產量的窟窿卻需要農民來填補,要求各管理區在15天內完成任務。同時平調了利民公社的25萬斤糧食,這樣一來群眾的口糧就減少,造成利民公社部分生產隊缺糧,同時發生了一些浮腫,也出現了死人。

大躍進時期的中國,就是一個虛假的國度,一個上上下下都在吹牛的國度,報紙上高產的報道接二連三,今天畝產萬斤,明天畝產五萬斤,後天就吹噓到畝產十萬斤之上,在黨的機關報這樣一種具有誘導性的宣傳報道之下,在人造的各種虛假躍進數字的刺激之下,各級政府也強行提高各種指標,來迎合日益高漲的躍進形勢。有關各地不顧實際情況來提高指標的情況,在許多大躍進運動研究的文章中都有提到,這是一種普遍的現象,雖然如此,筆者還是不厭其煩再提供一個這樣的案例,這個案例是一位縣委副書記在以後的交待檢查中講到的。

這個案例的材料來自於大躍進時期任雲南省建水縣縣委副書記謝方良寫於文革中的一份名為《關於我對孫喜魁同志進行政治迫害的檢查交待》,孫喜魁是當時建水縣利民公社的書記,謝方良是孫喜魁的上級,因為孫喜魁不執行縣委制訂的高指標計劃,而受到了迫害。在檢查中寫到:

【58年秋收前曲溪和建水兩個縣合併,當時孫喜魁同志任利民公社黨委書記,在並縣後的第一次縣委擴大會議上,對農業生產進行估產,由於我當時一心要騙取一等紅旗縣的榮譽,提的口號是每畝產糧一千斤,即所謂的千斤縣,各公社負責人都在我的壓力下承認了每畝產量一千斤,唯有孫喜魁同志說利民公社只能達到畝產400斤(因為利民公社是個山區公社,山田多,水田少,各方面的條件也都很差,能達到畝產400斤,已經是很好的收成了),但由於我一心要騙取一等紅旗縣的榮譽,怕孫喜魁同志的畝產400斤的產量會影響全縣的千斤縣的水平,所以對他很不滿意,就在縣委擴大會議上對孫喜魁同志進行了批判。(最後全縣只達到畝產300斤的產量)。】

可以看到,建水縣委為爭取紅旗縣而制訂了畝產千斤的高指標,利民公社書記孫喜魁從本公社實際出發提出了水分較少的畝產計劃,明顯地讓縣委感到不滿,進而受到批判,批判之後的孫喜魁是否不得不改動了計劃不得而知,但1958年建水縣確實獲得了紅旗縣,《建水文史資料選輯》第七期《敢於直言的縣委書記王安廣》一文中提到:「1959年2月,曾在『大躍進』中使建水名列全州13個縣(市)中唯一的『紅旗縣』的縣委書記林建中調省委機關工作……」筆者不知道「紅旗縣」的具體標準是什麼,但從上述謝方良的材料中提到的內容,以及建水縣本身就是以農業為主的縣來看,畝產的多少應該是評定「紅旗縣」最為重要的標準之一,如果是這樣,一個實際上只有畝產300斤的產量被虛誇了至少三倍以上。

縣委書記憑此高升了,但虛誇的產量的窟窿卻需要農民來填補,在謝方良的檢查材料中提到了此後的徵收公餘糧的情況:

【58年利民公社在黨的正確領導下,全公社的群眾在總路線的鼓舞下發揮了沖天的幹勁,在農業上獲得了豐收,59年在58年躍進的基礎上又獲得了增產,但我在公餘糧任務上就給利民公社增加一倍,由原來的70多萬斤,增加到140萬斤,並要求在15天內完成任務,由於我違反公餘糧政策,公糧應是以率計征,以(依)法減免,餘糧應是多餘多賣,少余少賣,不余不賣。而我是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去代替黨的政策,去強迫別人接受。當時孫喜魁同志就不接受這個任務,他不接受任務,我就不讓他回去,把他留在縣上,把公社黨委副書記張明科派回去完成任務。而且把公餘糧任務不經過公社直接分配到管理區,這是我破壞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瞎指揮,要求各管理區在15天內完成任務。同時平調了利民公社的25萬斤糧食,這樣一來群眾的口糧就減少,造成利民公社部分生產隊缺糧,同時發生了一些浮腫,也出現了死人。

按照上述材料的數字計算,1959年利民公社比往年多交公餘糧95萬斤。利民公社是個山區公社,人口並不是很多,1981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時全公社的人口為11991人,扣除二十多年的人口增長的因素,1959年利民公社人口估計也就是一萬人左右,也就是說利民公社在1959年人均多上繳95斤的糧食,對於一個偏遠山區的公社來說,這個數字是巨大而帶有災難性的,餓死人的情況也隨之出現。高產量是假的,多征糧是真的。

利民公社情況只是全縣災荒的一個縮影,據謝方良檢查中講:

【由於我在58年弄虛作假,虛報糧食產量,又多拿了公餘糧,加上一平二調瞎指揮,造成全縣糧食的普遍緊張,農村食堂的吃糧標準一直壓到七錢米,而以我為首的縣委還到處召開七錢米吃飽飯的現場會,不但農村食堂沒有糧食,我又把機關幹部和城市居民的糧食定量都降低了,機關幹部由27斤降到21斤,城市居民由25斤降到18斤,因此不但農村發生大量的浮腫病人,就是機關幹部中也有大量的腫病發生……】

《敢於直言的縣委書記王安廣》一文中提到,「當時全縣936個農村公共食堂中,平均口糧不足2兩的就有255個」,由此看來謝方良所提到的「七錢米」的情況屬實,一餐七錢米,已經少的可憐,但官方卻恬不知恥地還要到處召開「七錢米吃飽飯」的現場會,實在不知道他們用何種辦法讓七錢米填飽農民的肚子的?無恥到如此地步,古今少見!

林建中書記高升後,王安廣繼任,在李若建老師《「大躍進」時期的縣級官員》一文中曾經提到了這位愛民的地方官:1959年2月縣委書記王安廣到雲南省建水縣任職後,給農民發還自留地、自留牲畜,開放集市貿易,將3個公社從大隊所有制改為小隊所有制,提出停止辦公共食堂、分口糧到戶、自願參加食堂,結果1960年2月王被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雖然1959年有這樣一位愛民的地方官,但災情已經發生,而王安廣的補救措施卻遭到批判,1960年5月王安廣被調離,貶職到一個化肥廠任車間副主任,林建中再次回到了建水任書記。

利民公社書記孫喜魁在大量糧食被征繳、調走後,積極向上級反映農民缺糧的情況,有關情況謝方良在檢查中也提到了:

【在這種情況下,孫喜魁同志先後15次要糧,我都不給他,還說他還有糧食,並且說在糧食問題上誰再張嘴就要割舌頭,伸手我要剁爪子。直到後來孫喜魁同志反映到地委的王副書記後才給群眾解決15萬斤糧食,我不但不給孫喜魁同志解決糧食問題,反而派人到利民公社去檢查糧食的去向,我曾經派保安財辦副主任和糧食局長黃其昌到利民公社去檢查糧食,他們回到縣上向我匯報說:利民公社有糧食,但在他們去的當天晚上孫喜魁同志把糧食轉移了,因此我就說孫喜魁搞黑倉庫,說沒有糧食是欺騙縣委,其實利民公社並沒有黑倉庫,孫喜魁同志是為了有計劃的用糧,對全公社的糧食,進行有計劃的管理,這樣做完全是正確的。他沒有欺騙縣委,也沒有黑倉庫,我說他搞黑倉庫是對他的污衊!孫喜魁同志為了全公社群眾的生活,敢於抵制以我為首的縣委,也是正確的。】

單從謝方良所寫材料來看,孫喜魁絕對是一個愛民的地方官,從抵制高產量到反對多征糧,再到為民要糧,他處處與「謝方良」們作對,或許要來的15萬斤糧食,救了不少百姓的性命,但無奈在極左路線盛行的情況下,他被處理是自然的。據謝方良檢查中提到孫喜魁被關押了兩年四個月,開了大小批鬥會四五十次,扣發工資、剋扣口糧等等,最後把孫喜魁「排擠」出了建水縣。

王安廣與孫喜魁,在這一個時期都是講求實際情況的官員,不肯弄虛作假,不追求高指標,可在全國一片躍進的形勢下,他們的做法顯然不能夠跟上「形勢」,在廬山會議後反右傾的運動中,被戴上「右傾」的帽子,從領導崗位上調離,進而受到批判。

材料中所反映出來的建水縣和利民公社在大躍進時期的情況,是大躍進時期地方官員追求高指標(高產量、多征糧),不顧百姓生死的一個案例,也是在這種體制下官場逆淘汰的一個例子。

對材料的說明:這份材料是謝方良寫於1968年4月的一份材料,有明顯文革時期交待材料的特徵,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起將近十年前對孫喜魁的政治迫害?具體原因不詳,也許是孫喜魁在政治上又翻了身,還或許是文革中建水的「人民群眾」起來清算他在大躍進中的惡行,不管如何,這份材料留下了一些有價值的內容。當然,作為檢查材料,謝方良所提到的對孫喜魁政治迫害的具體行為,他也許會出於「求過關」的心理而把事實擴大,也或許會「避重就輕」,所以材料中的內容筆者僅僅是引用,讀者需自己有自己的判斷。就筆者來看,材料中謝方良對孫喜魁的迫害,與其說是出於個人目的迫害,不如說是組織迫害。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故紙中的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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