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幾乎從不認錯,這次其外交部和駐外大使盧沙野劃清界線,算是很罕見的個案。(截自LCI專訪影片)
著名的中國「外交戰狼」駐法大使盧沙野,日前在法國的電視台接受主持採訪時,發表了有關烏克蘭和前蘇聯國家的偉論,在全球招致廣泛批判。
盧沙野說了什麼?
主持問他:「在您看來,克里米亞到底屬不屬於烏克蘭?」盧沙野回答:「這取決於如何看待這個問題。歷史上,克里米亞⼀開始就是俄羅斯的。蘇聯時期,赫魯曉夫把克里米亞送給了烏克蘭。」
在主持人追問「從國際法角度,克里米亞就是屬於烏克蘭」後,盧沙野繼續說:「從國際法的角度,甚至可以說那些前蘇聯國家沒有有效的國際法地位,因為沒有國際協議認定他們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
短短的兩句話,盧沙野犯了多個事實錯誤。第一句話有關克里米亞的問題,就至少錯了兩處。
第一,所謂「克里米亞一開始就是俄羅斯的」就是錯的。
克里米亞早在遠古,已經有希臘人在當地建立城邦。如果說「一開始是誰的」,那無疑是屬於希臘人的。羅馬帝國時期,克里米亞曾經是羅馬帝國的一部分。羅馬帝國衰退後,克里米亞被多個遊牧民族佔據。到了1016年,成為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的一部分。當時雖然有基輔羅斯(第一個東斯拉夫民族國家,烏克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的前身),但其領土並沒有包括克里米亞。到了13世紀,蒙古大軍遠征,克里米亞成為蒙古人的領土,即金帳汗國的一部分。金帳汗國分封土地,克里米亞屬於拔都的兄弟禿花帖木兒。此後,蒙古——突厥的後裔在15世紀,在此建立了克里米亞汗國。
後來,突厥人國家鄂圖曼帝國崛起,克里米亞汗國成為鄂圖曼帝國的臣屬。這樣一直到了18世紀,俄國在葉卡捷琳娜女皇的統治下,經過數次大戰,才從鄂圖曼帝國手中把克里米亞汗國搶到手,最後兼併了克里米亞汗國。這已經是1783年的事了。
俄國在佔領克里米亞之後,執行大規模的血腥「民族換血」政策,把大批原住民韃靼人遷移走,填入俄羅斯人,剩下的少數原住民則被「強行俄化」。這就是現在克里米亞上居民絕大部分都是俄羅斯裔的原因。
如果說什麼希臘、羅馬、拜占庭、蒙古都是很久之前的事,勉強可以說是「自古以來」的話,那麼1783年並不是那麼久遠的年代。很多在此前被殖民兼併的領土,都要不歸還原主,要麼民族獨立。
由此可見,所謂「歷史上,克里米亞一開始就是俄國的」,全屬罔顧歷史。
第二,「蘇聯時期,赫魯曉夫把克里米亞送給了烏克蘭。」也是不正確的。
這裏說得好像是蘇共總書記赫魯曉夫私相授受,把克里米亞送走。然而,歷史的真相就是,1954年把克里米亞半島從俄羅斯加盟共和國轉移給烏克蘭加盟共和國,完全走足了合法程序,更得到俄國人的同意。
儘管現在一般媒體報導都指「為紀念慶祝俄烏合併三百周年(即1654年《佩列亞斯拉夫條約》)」送給烏克蘭的禮物,但根據蘇聯最權威的媒體《真理報》在1954年2月27日的報導,措辭卻完全不同。
當時報導的全文如下:「Decree of the Presidium of the USSR Supreme Soviet transferring Crimea Province from the Russian Republic to the Ukraine Republic,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tegral character of the economy, the territorial proximity and the close economic ties between Crimea Province and the Ukraine Republic, and approving the joint presentation of the Presidium of the Russian Republic Supreme Soviet and the Presidium of the Ukraine Republic Supreme Soviet on the transfer of Crimea Province from the Russian Republic to the Ukraine Republic.」
盧沙野說「克里米亞一開始就是俄羅斯的」絕對是錯的。(維基百科)
這段話有幾個重點:
一、把克里米亞轉移給烏克蘭的理由是:考慮到克里米亞和烏克蘭在1)經濟的整合性、2)領土的接近性、以及3)經濟文化上的緊密聯繫這三方面的因素。
這里根本沒有提「送給烏克蘭做禮物」之說,而且給出的三大理由都不能說不正當。其中,筆者覺得最重要的莫過於第二點,領土上的接近。克里米亞半島只和烏克蘭相連,和俄羅斯(本部)在陸地上沒有聯繫。在公認的「領土的完整性」這個原則下,克里米亞半島轉移給烏克蘭理由非常過硬。
二、轉移領土是俄羅斯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圖和烏克蘭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圖「聯合提出」的動議(joint presentation)。
三、同意這個動議的法令是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圖的決定。這不是身為蘇聯總書記(即黨最高領導人)兼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即國家元首)赫魯曉夫個人的決定,而是集體決議。根據當時蘇聯憲法(1936年)第31條,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the Presidium of the USSR Supreme Soviet)是代表最高蘇維埃(USSR Supreme Soviet)行使權力的最高權力機構。而根據憲法14條第五款,其權力包括「同意改變加盟共和國之間的邊界」((e)Confirmation of alterations of boundaries between Union Republics;)。因此,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同意兩個加盟共和國主席圖提出的這個領土轉移動議,變更克里米亞半島的歸屬,完全符合蘇聯的國內法。
四、在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圖同意之後,俄羅斯加盟共和國和烏克蘭加盟共和國各自修改了自己的憲法。1954年6月2日,俄羅斯加盟共和國1937年憲法中,通過修正案,包括在憲法14條中,刪除了克里米亞的行政區。1954年6月17日,烏克蘭加盟共和國1937年憲法中,也通過修正案,包括在憲法8條中增加了克里米亞的行政區。至此,克里米亞的領土轉移完全完成了法律程序。
由此可見,1954年的克里米亞領土轉移,不是盧沙野所說的「赫魯曉夫把克里米亞送給烏克蘭」,而是經過兩個當事的加盟共和國首肯(甚至是聯合提出的),由最高權力機構集體同意的,具備充足理由、再經過完整的、正當的憲法和法律程序,最終完成的嚴肅神聖的法案。
在接下來的話中,盧沙野說「前蘇聯國家沒有有效的國際法地位,因為沒有國際協議認定它們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更是荒謬絕倫,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以下繼續批駁。
第三,各國的獨立,符合憲法,也經過完全正當的程序。
蘇聯本來就是十五個加盟共和國的聯合體。蘇聯有三版憲法,1924、1936、1977年。三版憲法都規定,各加盟共和國是自願的聯合,有自由的退出權利。以當年適用的1977年版本而論。憲法的70條規定蘇聯的組建是「各國自由和自決的結果,是平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之間的自願聯合」(result of the free self-determination of nations and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qual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第72條進一步明確「各國保留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Each Union Republic shall retain the right freely to secede from the USSR.)。由此可見,各國獨立完全符合蘇聯的憲法。
前蘇聯國家獨立分為兩批。第一批是波羅的海三國。在1991年9月之前,三國都已經完成獨立公投,宣佈獨立。1991年8月,蘇聯819政變失敗,戈爾巴喬夫隨即恢復權力。當時的蘇聯最高權力機構「全國委員會」(State Console)在9月7日經過會議後宣佈,正式承認波羅的海三國獨立(見紐約時報1991年9月7日頭版)。
第二批就是剩下的12個加盟共和國,包括俄羅斯和烏克蘭。1991年12月8日,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三國領導人在白俄羅斯布列斯特北方森林,率先簽訂《別洛韋日協議》,宣佈三國一起退出蘇聯,另組「獨立國家聯合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12月10-12日,三國最高蘇維埃相繼批准了協議。此後,剩下的八個加盟共和國(除了格魯吉亞),在12月14日加入簽訂了這份協議。21日,十一國在阿拉木圖簽訂《阿拉木圖聲明》(Alma Ata Declaration)或《阿拉木圖協議》(Alma Ata Protocols),成立獨立國家聯合體。至此,沒有加入該協議的就只有格魯吉亞,但它早在該年4月9日,已宣佈獨立。
到了12月26日,大勢已去的戈爾巴喬夫正式宣佈蘇聯解散,所有12個國家全部獲得毫無異義的主權獨立地位。
這些事件中,各國獨立在法理上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蘇聯解散。既然蘇聯解散,還說各原加盟共和國「沒有主權」,這真是天方夜譚。
波羅的海三國要求退出蘇聯活動。(維基百科)
試問,如果那些國家「沒有主權」,那麼誰有權主張對它們的主權呢?難道是俄羅斯?別忘了,俄羅斯也不過是一起宣佈獨立的國家之一。有何資格主張對其他國家的主權?如果那些國家沒有主權,那麼俄羅斯不是一樣沒有主權?
第四,所謂「沒有國際協議認定它們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這更荒謬絕倫。
自從15個國家獨立以來,它們簽訂的國際條約多如牛毛。它們不但加入聯合國,加入各種公約,加入歐安會,有國家加入了歐盟、北約以及其他國際條約組織。正如中國一直強調的,聯合國是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如果它們「沒有主權國家地位」,那麼何以聯合國會接納它們?
更不說,它們和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建交,都有建交聲明。俄羅斯自己也和其他十四個國家有外交關係。盧沙野的祖國中國,也和它們簽訂建交建交條約。
這些,如果通通不算「國際協議」,那算是什麼?
盧沙野作為外交部門的大使,居然連這些基本的國際關係和國際法常識都沒有,真令人詫異。
第五,雖然盧沙野沒有說,但一些中國的網民說,盧沙野的意思是,它們雖然有主權,但是「沒有劃定邊界」。這當然是替盧沙野強詞奪理,美化盧沙野的意思:盧沙野明明說的是主權,而不是「邊界」或「領土完整」。然而,盧沙野真的指的是邊界或領土完整,這種論斷也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就是,在蘇聯解體之際和之後,俄國多次承認各國的邊界,這裏特別討論有關烏克蘭的部分。
一、在上述《別洛韋日協議》中的第五條,就有「簽約各方認知和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以及聯合體內的現存邊界不可侵犯」(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acknowledge and respect each other’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he inviolability of existing borders within the commonwealth.)
這裏特別要註明的是「現存邊界」,值得就是蘇聯解體前夕,各加盟共和國的範圍和邊界。即克里米亞屬於烏克蘭。
二、十一國簽訂的《阿拉木圖聲明》,在第四段再次強調「簽約各方承認和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以及聯合體內的現存邊界不可侵犯」(Recognize and respect each other’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he inviolability of existing borders,)。
這裏要注意的有兩點。1)在別洛韋日協議中的用詞是「acknowledge」,在阿拉木圖聲明中的用詞是「recognize」。這兩個詞的區別,我們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看到過,前者說的是「認知到」(但不一定承認),後者是「承認」。2)在阿拉木圖聲明中,現存邊界中沒有加上「聯合體內的」這各定語,這說明,各國「承認彼此的邊界」不管有沒有接壤。這可以堵住一些人萬一說「克里米亞和俄國沒有接壤,所以不在現存邊界的規限」之類的詭辯。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中國網民撒謊成性,原先說波羅的海三國沒有在阿拉木圖聲明上簽名,後來版本就流傳為「波羅的海三國和烏克蘭都沒有簽名」,「所以克里米亞領土有爭議」。這又是另一個彌天大謊。如前所述,烏克蘭在以上兩個條約上都簽名了。
三、1994年,俄國和美國、英國和烏克蘭在簽訂了《安全保障布達佩斯備忘錄》(Budapest Memorandum on Security Assurance)。烏克蘭同意放棄核武,換取三國的安全保障。條約第一條規定:「美國、俄國、英國重申它們對烏克蘭的承諾,在歐洲安全合作組織(簡稱歐安會)最後條約(註:即1975年赫爾辛基條約)的精神下,尊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和現存邊界」。
這裏也有「現存邊界」(existing border),也就是包括克里米亞在內。
有人認為,這個文件只是一個「備忘錄」,而不是「正式條約」,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然而,這個備忘錄在聯合國秘書處的條約系列(Treaty Series)中登記,編入3007卷,號碼52241。顯然是「條約」。而且,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二條「用語」(甲)規定「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因此,只要是國家之間締結的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文件,就算名字是「備忘錄」,也一樣是正式條約,有法律效力。
因此,烏克蘭放棄核武是以美俄英各國承諾烏克蘭的安全保障為交換條件的。烏克蘭遵守承諾放棄核武,根據條約,俄羅斯就無權對烏克蘭進行軍事威脅和領土分裂。
四、1997年,俄國和烏克蘭簽訂《俄烏友好合作與夥伴關係條約》(Treaty on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partnership between Russia and Ukraine),第三條規定「雙方關係應基於互相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邊界不可侵犯、和平處理紛爭、不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基礎上」。這裏同樣說到了「領土完整」和「邊界不可侵犯」。條約同樣在聯合國秘書處的條約系列中登記,編號為52240。這個以「條約」為名的條約,無疑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可見,在烏克蘭問題上,俄羅斯至少違反了四個自己簽訂的,專門適用於烏克蘭的條約。這還不算其他各種的國際公約和聲明(包括聯合國憲章),當中不能侵犯他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普遍原則和普遍協定。
由此可見,中國「外交戰狼」盧沙野的涉烏言論,每句話都是謊言。
在烏克蘭問題上,俄羅斯至少違反了四個自己簽訂的,專門適用於烏克蘭的條約。(美聯社)
注意到,一開始中國還力挺盧沙野。但由於各國批評太強烈,於是外交部也不得不和盧沙野劃清界線。
中共外交部說:「中國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這是中國的官方立場。」,「中國尊重所有蘇聯解體後成立的共和國的主權地位」云云。中國駐法國大使館4月24日也在官網用法語發表聲明,稱「盧沙野大使有關烏克蘭的言論不是政策聲明,而是表達個人觀點,不應該被過度解讀」;「中國在有關問題上的立場沒有改變」。
雖然眾所周知,中國的外交人員沒有「個人立場」一說,但 中共外交部的撇清,多少也是值得鼓勵的。因為中國幾乎從不認錯,這次算是很罕見的個案。
順便說一句,以上論證,筆者在台灣八旗文化出版社去年出版的專著《帝國解體與自由的堡壘——烏克蘭抗俄戰爭的歷史源起、地緣政治與正義之辯》中都有提及或者有更詳細的討論。最近驚聞八旗總編富察在中國被扣押,筆者和富察先生不熟悉,但深信言論無罪,祝願他能早日重獲自由。
※作者為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