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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之後又現邵陽 為何如此暴力屢有發生?

4月8日晚,湖南省邵陽市邵陽縣一商場外,21歲的女孩張某某遭遇42歲的男子肖某當眾強吻、暴力毆打。流出的現場視頻中,女孩被飛踹出幾米,重摔在旁邊的兩輪電動車上,打人男子隨後揪扯住她的頭髮,湊近其耳邊不停謾罵……

雷同的情節和畫面,將互聯網的記憶拉回去年夏天的唐山,4名女孩在燒烤店吃夜宵時被暴力傷害。驚懼、憤怒、譴責之後,我們不禁發問,城市街頭,暴力因何滋生,又為何屢有發生?

據邵陽縣公安局通報,肖某與朋友在邵陽縣某商場外聊天時坐在了張某某停放在路邊的兩輪電動車上。張某某取車時,雙方發生了衝突。期間,肖某將張某某踹倒後揪扯其頭髮,在其耳旁進行謾罵並多次對其進行毆打。從網上疑似該事件視頻顯示,肖某除了多次毆打、飛踹張某某外,還有當眾揪張某某頭髮強吻的行為。

「最初往往是瑣事引發的口角,繼而情緒失控、喪失理智,最後言行突破法律邊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基層民警介紹,在其10多年的從警生涯中,幾乎每天都會接到社會治安類警情,其中公共場所的打架鬥毆類事件佔大多數,而暴力的開端,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

邵陽的事件,讓人不禁聯想到去年6月發生在唐山燒烤店的打人事件,男子陳某志對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進行騷擾並毆打對方,後與陳某志同行用餐的多人參與毆打,還將受害人拖至店外繼續毆打,導致四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傷。

「邵陽和唐山兩個案件的施暴者很有可能都是高自戀人群,過於自大且敏感。」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分析,唐山打人男子的搭訕更偏向於戲弄,而非正常交友,邵陽男子肖某隨意坐他人車子也不是因為需要休息,而是因為其自戀心態導致的蔑視和不尊重他人。「當他們受到反擊時,敏感而又脆弱的自尊心就會使其情緒失控而打人。」

「這些事件有幾個基本共性,比如施暴者往往是男性,多數發生在深夜酒後。」前述民警說,在審訊過程中,打人者通常會將施暴原因歸結為喝了酒,將小矛盾擴大,最後動了拳頭。另一位基層民警徐警官也告訴潮新聞記者,街頭鬥毆、故意傷害等案件通常伴隨着一方或雙方醉酒,多發生在夜店、KTV這些娛樂場所。

「事實上,許多施暴者往往都是在事後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中國法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李安解釋,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講,出現犯罪動機的本質在於施暴者大腦里對於犯罪的認知不清晰——存在「暴力就能夠解決問題」的固有錯誤認知。而這種錯誤認知會在施暴者當時的心理反應驅使下不斷加深,普遍延伸出「挫敗感」「憤怒感」「羞辱感」三種心理反應,「這些情緒容易直接誘發攻擊行為。」

「比如在湖南邵陽男子當街踹飛女子的過程中,女子扯掉了男子的假髮,眾人集聚的目光會將男子的羞辱感無限放大,從而誘發其做出更為過分的行為。」李安還提到,施暴者對周圍環境相對熟悉,自身可以掌控外界環境的情況下也很容易促進產生暴力行為。此外,生理優勢、性別差異等同樣是激發犯罪動機的因素,「人本質上都是趨利避害的。」

暴力的成本

2022年6月21日,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發生十一天後,河北省公安廳就受傷人員情況發佈官方通報。通報稱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一時間,輿論譁然,互聯網掀起一場關於「輕傷不輕」的討論,由於傷情鑑定結果與案件定性和量刑密切相關,不少網友認為暴力行為「違法成本太低」。「邵陽男子踹飛女生」案件發生後,也有網友擔心加害者會不會「賠錢和解」了事。

在公共場合使用暴力,違法成本真的低嗎?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茅瑩介紹,對於公共場合發生的暴力事件,視情節嚴重程度,分為治安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而輕傷鑑定,確實是界定刑事犯罪的標準。

「一般來說,如果暴力事件情節較輕,如毆打他人致輕微傷的,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對違法行為人可以行政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暴力事件情節較重,僅行政處罰無法做到罪責相適應,那麼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行為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面臨最高五年的刑罰。其中,如果行為人存在多次毆打他人,或者毆打他人致人重傷等情節,則可能判處更重的刑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尋釁滋事罪的構罪,並不以輕傷為要件。「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以及故意傷害罪是公共場合暴力事件最常涉及到的三種罪行。」李安介紹,這三者間互相牽連,特定情況下會出現交叉與重迭,比如「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就被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中國《刑法》中對於此類犯罪行為的法律覆蓋很全面,量刑時也是科學合理的。」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邵陽被毆打女孩的傷情鑑定結果尚未公佈,但案發後邵陽公安機關已迅速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據4月9日邵陽縣公安局的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刑事拘留。

源頭的防治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說,公共場所的暴力傷人事件,除了打擊受害者,更是對百姓安全感的破壞,對社會秩序的踐踏,對法治威嚴的挑釁。嚴懲犯罪分子之外,我們應當如何預防違法犯罪,提高社會綜合治理成效?

首先,教育是不能忽視的問題。「犯罪人所有的暴力行為往往與之成長環境和所接受的教育理念有關,暴力傾向甚至可能從幼年時期就開始萌生。」李安說,比如孩子調皮搗蛋,家長會自然而然道出「不聽話就打你」的威脅性言語,「在這些孩子的概念中,只要打一頓就能讓對方聽話,久而久之,『拳頭能解決一切』的思想便根深蒂固。」李安表示,威脅式教育的「後遺症」不容小覷,將會對孩子未來的身心健康發展造成巨大影響。

徐警官也提到了教育問題,據他分析,社會治安類案件的施暴者,多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法制觀念淡薄,「因為無知,所以無畏。」此外,幼時成長環境差,生活環境民風彪悍,對暴力習以為常,也在無形中刻下了暴力基因。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未成年人犯罪正持續上升。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一份報告顯示,2018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24.9萬人,年均上升8.3%;2022年1月至9月,受理審查起訴5.6萬人,同比又上升6.4%。

其次,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外,「旁觀者」的角色同樣重要。「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我們也不能一味地依賴公安機關,這也應成為每位社會公民的職責和義務。」李安認為,制約暴力行為的社會文化應該得到「煥發」,每個人都能做到懲惡揚善、堅守正義。同時,要鼓勵弘揚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行為,並提供相應制度上的激勵和保障,以此來促進社會正氣。「積極的一面是,目前中國在見義勇為者的風險保障機制上正在逐步健全。」

最後,法治的藩籬依舊要紮實。高艷東認為,從源頭上杜絕街頭暴力事件依然要靠立法和普法。用嚴格的法律來威懾施暴者,用普法手段呼籲公眾不要違法,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讓人們從內心遵守法律、信仰法律,也能在關鍵時刻讓更多熱心人士站出來制止違法行為。「司法應當是作為最後一道防線,嚴格懲罰施暴者,維護民眾內心的安全感。」對此,高艷東建議可增設「暴行罪」以嚴密法網,懲治暴力滋事行為,增強民眾安全感。

近年來,隨着一些社會矛盾的凸顯,個別負面、不滿情緒悄然蔓延。尤其受到不良網絡信息的影響,社會中有暴力傾向的人有所增多。「長期以來,中國《刑法》基於刑法謙抑性的考慮,對多數罪名設置了嚴格的入罪門檻。如果堅持以嚴重傷害後果作為定罪前提,將導致部分暴行游離於法網之外。」因此,高艷東認為增設暴行罪,可以消除潛在違法者「打人賠錢,最多拘留」的僥倖心理,引導公眾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潛移默化地改變群體糾紛解決習慣,持續塑造良好的社會風氣。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北美新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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