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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田:美國最終能把TikTok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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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終能把TikTok怎麼樣處置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圖為TikTok的CEO/首席行政官周受資與公司副總裁、負責公共政策的Michael Beckerman(中)3月23日在國會眾議院的聽證會上。

美國朝野越來越多的人在呼籲禁止中國公司字節跳動(Byte Dance)所擁有的TikTok(抖音)公司在美國的運行,並通過兩黨一致的立法,賦予拜登政府實施禁令的合法權力。美國政府機構的系統和設備,最近也已禁止安裝該應用程式。美國國會眾議員Josh Hawley明確表示,必須全面封禁TikTok,因為它是一個數碼化的「芬太尼」(digital fentanyl),並且是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所以必須禁止(Ban it)。

美國政府有什麼樣的選項可以用,每種選項對字節跳動和中共當局的意義如何,美國政府最終能把抖音怎麼樣處置呢?美國政府可以全面禁止其運作,或強制沒收這家公司,也可以強制出售和收購,可以解散這家公司,還可以沒收充公後再拍賣掉。每一種做法,都有其長處和短處,有些可能涉及政府和企業間的關係,涉及言論自由的權力,關係到百姓的生活方式,甚至關係到普通百姓的生計,所以美國聯邦政府的商務部和財政部及司法部可能需要好好的思量一番。

TikTok是中國短視頻分享平台抖音的海外版,其母公司是中國的字節跳動。但海外版的TikTok和中國內部流行的抖音還不完全一樣,雖然兩者使用同樣的標識,但中國境內的居民只能使用境內版的抖音,海外版的 TikTok中國民眾無法下載。TikTok在美國據說有高達1.5億的用戶,覆蓋半個美國人群體,以年輕人居多,大多數是小學生和中學生。

TikTok的危害性已經被美國各界廣泛認識到,兩黨議員都對TikTok與中共政府的聯繫以及美國人的數據安全和私隱表示了關切。美國國會、白宮、軍方和超過半數的美國各州,都已禁止在公務設備上使用TikTok。包括丹麥、加拿大、英國和新西蘭以及歐盟各國也都已經禁止在政府頒發的設備上使用TikTok。全美範圍內,封禁這款應用軟件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美國國家安全局網絡安全處處長羅伯·喬伊斯(Rob Joyce)在加州一個智庫主辦的討論會中形象的表示,TikTok是中國的「特洛伊木馬」,對美國構成長期的「戰略性」問題,不一定是迫在眉睫的「戰術性」威脅;這款社交網絡應用程式如同「上了膛的槍」,中共可藉此影響美國人所看到的信息。他的觀點是,美國政府如果不監視 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 Dance)的行為,未來5年、10年或20年可能發生安全事件。

美國聯邦政府對TikTok進行封殺,可能很快就會有法律的基礎。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沃納(Mark Warner)和南達科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圖恩(John Thune)提出《限制法》(RESTRICT ACT),賦予聯邦政府商務部施加限制的權力,包括禁止TikTok和其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技術。拜登政府已表示支持推進這項立法。

但美國政府如果直接禁止使用TikTok,可能面臨左右兩派議員的異議。少數分屬左翼進步派和右翼保守派的兩黨議員已經公開發出反對的聲音,擔心言論自由受到侵蝕,認為美國不應採取中共政府的那種封殺的方式。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就表示:「國會共和黨人提出了一項永久失去一代人選舉的國家戰略:禁止使用名為TikTok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有9400萬用戶,其中主要是美國年輕人。」他甚至說到,「不要認為對憲法的任何詮釋能夠賦予你禁止它們的權利。」

反對禁止TikTok的聲音,主要來自民主黨人和左派的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美國筆會(PEN America)等團體,也敦促國會不要全盤封殺TikTok。有些民主黨人認為國會應該通過涵蓋所有社交媒體網站的全面私隱立法,而不僅僅是針對TikTok。值得注意的是,激進的民主黨人、來自紐約州的眾議員亞歷山大·奧卡西奧-科爾特斯(Alexandria Ocasio-Cortez),和來自明尼蘇達州的眾議員伊爾汗·奧馬爾(Ilhan Omar),都是積極的禁止反對者。

TikTok行政總裁周受資(Shou Zi Chew)在國會眾議院委員會的聽證會上辯稱,TikTok所構成的風險並不比谷歌的 YouTube和Meta旗下的 Instagram等社交媒體更大,並聲稱由於遭受長期以來的懷疑,TikTok比任何西方的競爭對手都採取了更多的保護措施。但美國許多議員已經認為周受資在作證時撒謊,所以周受資先生以後的麻煩可能還不少,畢竟在國會宣誓之後撒謊或作偽證(perjury),最高可以被判處五年的徒刑。

周受資所說的,TikTok所構成的風險並不比谷歌的 YouTube和Meta旗下的 Instagram等社交媒體更大,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谷歌和Meta都是美國公司,他們收集的消費者數據不會跟政府分享,更不會跟外國的、敵對的政府分享。一旦分享,他們也必須承受法律責任。TikTok則不然,它肯定會跟其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 Dance)分享,而後者更是一定會跟中共當局分享。允許這樣的公司公然收集美國公民的個人資訊,分享給共產黨專制暴政的政權,是美國朝野絕對不能答應的。中共把推特、谷歌、臉書拿出來說事,被國會議員立即打臉,眾議院美國與中國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回應說:「中國突然對公平競爭產生新的興趣,對此我們表示歡迎,並期待聽到中國何時允許被禁止的美國應用程式,例如推特、臉書、YouTube進入中國!」

周受資在國會聽證時針對TikTok是間諜工具的問題的回答,「我不認為『間諜活動』是描述它的正確說法,」並沒有否認TikTok可以被作為中共間諜手段的可能性,而只是說這個稱呼不準確,那幾乎是承認了它是中共間諜工具的可能。至少,在國會議員們的耳朵里,這個CEO等於是把中共的背後動機給全盤托出了!眾議院議長麥肯錫在聽證會之後說,他會繼續推進在美國全面禁用TikTok的立法程序,以解決TikTok帶來的國安憂慮,保護美國人不受到「中國技術觸手」的侵害。

TikTok的名字,正如筆者在全媒體平台的採訪中所指出的,可能有侵權之嫌。因為TikTok的發音和拼寫,其實與美國社會非常流行的一種薄荷爽口含片,叫做Tic Tac的,非常的接近,從拼寫和發音,都很相像。Tic Tac品牌是意大利一家叫做Ferrero的公司的硬薄荷產品,他們從1969年開始生產這種各種各樣味道的薄荷豆,銷售到全球100多個國家。Tic Tac的薄荷豆,通常裝在一個小小的、透明的塑料盒中出售,盒上帶有可翻轉的活動鉸鏈蓋。TikTok的名字和品牌那麼快的被美國社會的民眾接受並廣泛傳播,當然是因為其產品的性能和靈活的特性,但其市場營銷的策略和品牌名字的確定,也不無貢獻。如果Ferrero公司因為商標名稱的接近而投訴,TikTok恐怕還會有小小的麻煩,雖然兩種產品處在完全不競爭的兩個領域。

目前,TikTok在美國擁有1.5億用戶,除了人氣和粉絲之外,TikTok的支持者還認為它提供了生計、社會變革的途徑和社區意識。據德國之聲中文網的報導,13歲的雅各布森(Cassidy Jacobson)在TikTok上發佈了一段自己跳舞的視頻,六年後她的TikTok賬戶居然擁有150萬粉絲。雅各布森開始利用她的成功,開始自己的捲髮護理系列。那麼,TikTok的問題該怎麼樣解決,美國政府有什麼用的選項可用呢?

美國政府可以全面禁止其運作,解散這家公司,但這對1.5億用戶會產生不便,拜登政府可能也不願意得罪他們的票倉和潛在票倉。禁止運作使得美國民眾失去一個娛樂的工具,雖然這個工具已經被證實為有許多負面的作用。但政府禁止私人企業公司運作,尤其是一個非常受歡迎的產品和品牌,不符合美國的自由企業精神。

美國政府可以強制沒收這家公司,但沒收以後怎麼辦呢?政府不可能去運作,也不知道怎麼樣去服務客戶,或者如何繼續發展產品和服務,所以拿到手裏也是一個燙手的山芋。停止運作或者解散,公司的產品和資產怎麼辦?沒收充公後再拍賣掉?所以這個選項也基本上不可能採納。

美國政可以強制出售和收購TikTok,但似乎遇到了瓶頸。目前,白宮首選的解決方案是TikTok通過出售或分拆與字節跳動斷絕關係。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表示:「我的理解一直都是……堅持讓TikTok母公司剝離業務。」一些分析家認為這個方案困難重重,有些專家表示如果沒有字節跳動,TikTok就「無法運行」,因為字節跳動「開發了該應用程式的行業領先的技術。」韋德布殊證券(Wedbush Securities)的丹·艾夫斯(Dan Ives)表示:「字節跳動對TikTok以及處於這場安全辯論中心的寶貴算法擁有所有權,這是一個熱點問題,只靠分拆或出售資產不一定就能解決。」中共商務部發言人束珏婷表示,堅決反對美國要求出售TikTok的建議,「出售或剝離TikTok涉及技術出口問題,必須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履行行政許可程序。」

中共商務部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那些反對出售或分拆的西方專家的論點,只是迎合了中共的立場。中共說「已經排除了批准出售TikTok的可能性」,理由是該國的法律保護敏感技術不被外國買家獲取。事實上,美國的其它視頻流服務提供商,為了與TikTok競爭,已經提供了類似的短視頻服務,已經可以從技術層面替代抖音的技術。如果有法庭的命令,有第三方的技術專家可以獨立的去深入查看、刨析抖音軟件的算法、和所謂的「秘密」,筆者相信,抖音背後的技術是不是中共自己開發的,還是從美國和西方學去的,恐怕還要兩說呢!

面對抖音的危險和背後的中共,美國沒有其它選項,美國不能禁止或者沒收,就只能強制TikTok出售,分拆脫離其中共母公司,成為一家由美國人擁有的公司。至少在美國國內運作的這部分,必須由美國人掌控,並且合乎美國的國家安全標準。事實上,川普總統當年頗有遠見之明,早早就施加壓力要TikTok出售給美國公司,並已經安排了由沃爾瑪公司來接手。沃爾瑪的資金、業務、客戶和服務範圍,接手這樣的科技公司,是堪稱完美的組合。可惜的是,這樣一個既保護了美國安全、又極具商業考量的卓越計劃,沒有機會成行。拜登政府中斷了這一努力,導致TikTok的問題三年後越發嚴重。好在呢,亡羊補牢,尤未為晚。如今,美國政府可以做和應該做的,就是下定決心,強迫中共就範;美國有這樣的正當理由和權力、能力,去一勞永逸的解決TikTok的問題,並完成川普的大計。

謝田博士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的市場學教授暨約翰奧林棕櫚講席教授)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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