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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要求國會採取行動 懲罰倒閉銀行高管

美國總統拜登周五(3月17日)呼籲國會賦予監管機構對銀行業的更大權力,包括收回銀行高管薪酬並禁止其再次在銀行業工作等,因為「他們的管理不善導致了其機構破產」。

「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加強問責制是防止未來管理不善的重要威懾。」拜登在周五的一份聲明中說。

「法律限制了政府追究高管責任的權力。」拜登指出,「當銀行因管理不善和過度冒險而倒閉時,監管機構應該更容易從高管那裏收回薪酬,實施民事處罰,並禁止高管再次在銀行業工作。」

拜登還敦促國會介入。

「國會必須採取行動,對那些管理不善而導致機構倒閉的銀行高管施以更嚴厲的懲罰。」拜登在聲明中表示。

在白宮周五發表的另一份聲明中,拜登建議國會採取一些具體措施,包括:

1.擴大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從矽谷銀行(SVB)和簽名銀行(Signature Bank)等倒閉銀行的高管手中收回薪酬(包括股票出售收益)的權力。

聲明指出,據報道,在矽谷銀行進入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破產管理的前幾天,該銀行行政總裁出售了價值超過300萬美元的股票。而根據現行法律,FDIC收回矽谷銀行或標誌銀行高管的薪酬或股票出售收益的能力有限,而這些收入可能是在這些銀行進入FDIC破產管理前不久獲得的。

2.加強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權力,當銀行進入破產管理時,禁止其高管在銀行業任職。

聲明表示,根據現行法律,如果高管「故意或持續無視」其銀行的安全和穩健,FDIC可以禁止他們在其它銀行任職,而國會應加強這一工具,降低當一家銀行被FDIC接管時實施這一禁令的法律標準。

「總統認為,如果你對一家銀行的倒閉負有責任,你就不應該能隨便轉身去領導另一家銀行。」聲明寫道。

3.擴大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對倒閉銀行的高管罰款的權力

根據現行法律,FDIC可以對「魯莽」從事「不安全或不健全」行為的銀行高管進行罰款,無論該銀行是否進入破產管理。為了幫助FDIC充分解決高管的不當行為,國會應擴大該機構的權力,當破產銀行高管的行為導致其公司倒閉時,可以對其進行罰款。

聲明稱,拜登渴望與國會合作,加強這三個領域以及國會議員確定的其它領域的問責制。

矽谷銀行的倒閉是自2008年華盛頓互惠銀行(Washington Mutual)倒閉以來美國最大的金融機構倒閉事件。紐約的簽名銀行周日也被關閉,該銀行曾是加密貨幣公司一個受歡迎的資金來源。

國會目前正在權衡一些立法提案,旨在防止下一個矽谷銀行式的倒閉。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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