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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最迷戀 「亂世用重典」的,往往都是草民

「刑罰的威懾力並不在於它的殘酷,而在於它的公正與不可避免……人對法律的畏懼是健康的,但對權力的畏懼卻是有害的,是將滋生更多犯罪的。一般來說,受奴役的人總會比自由人更傾向於放蕩與殘忍。自由人思考的是實現公正。而受奴役者,卻只企圖在圍觀對他人的懲罰中獲得自我滿足的宣洩。」

他們相信「亂世要用重典」,也相信「治世更要用重典」。

而這樣想着想着,他們就成了「重典」重點懲治的草民。

前兩天寫《許不許吸過毒的含笑演戲,取決於你把演戲看成了什麼》一文,有讀者留言給我提意見,說:小西,這事兒你沒說到點子上啊!你多去微博上看看,大多數人反對含笑這樣的劣跡藝人復出,主要還是因為心裏不平衡:憑什麼咱們奉公守法、起早貪黑、就只能賺那麼一點辛苦錢?這幫明星卻成天喝酒泡妞、吸毒嫖娼?好不容易被抓住、栽了,如果蹲完大牢以後卻仍然可以出來掙大錢,這太讓人心理不平衡了。

我覺得這個質疑說的非常在理——拋開現實中是否所有從事演藝歌等行業的藝人都能如我們想像中那般「賺大錢」不談。「守法朝朝憂悶,強梁夜夜歡歌。」

這樣的場景確實一想就讓人意難平。這是為什麼大眾會支持對那些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人設置更多行業准入門檻的主要原因。

於是我就開了個腦洞、跟這位讀者繼續探討,我說:那可不可以這樣,咱乾脆就立個法,從法律上規定犯過罪的人從此就不能從事某些最賺錢的行業,比如當名人、或做生意。

亦或者,乾脆我們就對曾犯過罪的人設置某些財產上限,一勞永逸的杜絕他們比守法良民更能掙錢的可能性?

那位讀者沒回我,但寫到這個地方,我自己卻被逗笑了。雖然這樣法律提議在現代社會幾乎不可能被提出,但我猜想,如果真的能被提出來,在老百姓當中搞個投票,保不准真的會有多數人支持這麼幹,因為確實不少國人會覺得,這樣才是合適的。

有趣的是,在現代司法邏輯傳入之前的古代,中國真的曾有過一種非常類似的制度,這就是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間才被廢止的「良賤制」。

良賤制度在歷代的具體規章變化很大,但總體上講,它都包含將曾經作奸犯科的人及其後代「帶入另冊」,規定他們只能從事某些特殊行業,而在另一些「高級行業」(如考科舉入仕)對其設置准入門檻,不擺脫賤籍就是不允許你從事。

如果按照階級史觀的思維去理解,我們可能會想當然的認為,「良賤制度」是統治階級為了奴役底層百姓施加的一種殘酷的人歧視人、人壓迫人的桎梏。

但詭異的是,在真實歷史場景中,反而恰恰是那些最底層百姓最擁護、最肯定這套設計,堪稱大快民心。

比如出身乞丐的朱元璋,在「驅除韃虜」建立明朝之後,就一舉扭轉「良賤制」在宋代的式微,創設了中國古代史上幾乎最為森嚴的良賤制:

明代,你一旦從事「賤業」、或作奸犯科淪為「賤民」,戶籍要代代相傳,永遠不允許有改變。良民與賤民打官司時,良民罪減一等,賤民罪加一等。賤民還必須在服飾上與良民有區別,中國人罵人時最具侮辱性的「綠帽子」梗,也就源自於此。

但有趣的是,朱元璋在復興良賤制度、並且親自編寫《大誥》,為明朝訂立「重刑」傳統的時候,非但沒覺得自己忘了本,反而有一種極為充沛的道德自豪感。所謂「元以寬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在老朱看來,明良賤、用重典,不是為他為了鞏固其皇權地位的一己之私。反而是他為了拯救黎民百姓而想出來的「救世方案」,他自豪感爆棚到就差沒像美少女戰士那樣對作奸犯科者說「朕要代表大明子民消滅了你!」了。

而對朱元璋的這番苦心,老百姓認賬麼?真的認賬!洪武皇帝怎麼「剛猛治國」、怎麼「亂世用重典」的傳說,一直到清朝都還在被傳頌。一百多年後的大清官海瑞,雖然連嘉靖皇帝都罵了,但當被朝廷問計到底該怎樣戡亂定製時,開出的藥房依然是要復嚴苛的「太祖之法」。

可見「重典主義」或曰「嚴刑主義」,在中國真的不是一兩個朱元璋的想法,最遲到了明代,從明君到清官、從清官到良民,它已經成為了一種蔓延全社會的政治正確與普遍信仰。

而這種思維方式,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上可能依然很普遍。

我記得小時候看《實話實說》,有一期談「王海打假」,有個觀眾就對王海故意買假貨,然後走法律途徑索賠牟利的行為大加批駁。於是主持人就問他,那你覺得怎麼杜絕造假泛濫的問題,那小伙子幾乎不假思索的直接表示:「我覺得吧,逮着就斃,保准就沒人敢了!」

時隔二十多年了,我至今依然記得,他這番發言引來的掌聲,是那一期節目中最熱烈的,所有在場觀眾都通過對這個提議的支持,表達了對制假者的義憤。

然後你再看看今天網絡討論對各種犯罪的懲罰問題時的畫風:大到殺人放火、貪污受賄,小到電話、醫療詐騙。總有人喊「死刑起步」,而這種呼聲總能贏得大量的掌聲。

與朱元璋當年說要「剛猛治國」時的自我感覺一樣,主張嚴刑依然約等於道德高尚,而呼籲寬刑則很容易被直斥為在「洗地」,被懷疑成是道德墮落分子,甚至是尚未被發現的該類犯罪者。

幾百年了,其實這種「嚴刑信仰」,在我們這裏沒變過。不客氣的說,中國人一談法律量刑問題,大多都是有「極刑癖」的。

當然,這種信仰並不是我們民族專有的,古希臘伯羅奔尼撒戰爭時代,為雅典城贏得決定性海戰的「十將軍」,因為在沒有在戰後救助和打撈戰友的遺體,就曾經被憤怒的平民們押上法庭,最終判決其中六人被執行死刑。蘇格拉底正是通過這場「十將軍審判」洞悉所謂「雅典民主」的嗜血性的。

兩千年以後的法國大革命,雅各賓派不加甄別的處死一切有反革命嫌疑的受審者的做法,最初也得到了巴黎民眾的熱烈歡呼與支持。

歷史證明,企盼和呼籲國家機器要「硬起心腸」,嚴厲懲治作奸犯科者的立法情緒,幾乎是所有社會中公眾普遍具有的樸素傾向。

身為個體的平民百姓,為何總是如此熱切的期盼國家機器執行嚴刑峻法呢?

這並不是某種「受虐癖」發作,而是出於一種非常天然、質樸而又自利的思維:

反正我這輩子肯定不造假、不吸毒、不嫖娼、當不上國王或貴族,不違法犯罪。那就來唄!對這幫犯罪者怎麼嚴厲怎麼整治。用最嚴厲的懲罰威懾了這幫人,把社會治安搞好了,對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良民,只有收益、沒有損害啊!所以我堅決支持亂世要用重典,治世更要用重典,重典萬歲!

但在真正的司法實踐當中,「重刑主義」對帶來的效果,從沒有那麼簡單。守法的良民並不存在一條可以倚仗的「防火渠」,能夠放心的隔岸觀火,看着違法犯罪者被嚴刑的烈火燒死,而自己只享受收益,不受過度刑罰的威脅。

這其中,首先是刑罰的「金屬疲勞」問題,比如假設一個現代國家真的立法,對犯有一些罪行的人施加「附加刑」。那麼造成的一個必然後果就是這些人成為無法被社會消化的不穩定因素——「扯了龍袍是死,打死太子也是死」,「等死,死國可乎。」在嚴刑的威壓下,有些人會索性破罐子破摔懷,一條路走到黑,造成更大危害。曾得到廣泛支持的「拐賣婦女兒童一律死刑」的呼籲不能夠被採納,就是這個原因。中國現行法律,對嫖娼、吸毒等違法行為執行的是拘留而不是有期徒刑也部分出於這個考慮。

此外——也是更重要的——任何刑罰都是有漫溢效果的,當法律在公眾的呼籲下「硬起心腸」超限度的懲治了一種行為,那麼這種刑罰絕對不會只待在一個法條當中,它一定會「漫溢」出來,最終提高整個法律體系的刑罰標準。

比如當年《實話實說》裏,那位小伙對整治造假開出的藥方——「逮住就斃」,假如真的有國家訂立類似的刑罰——造假者死罪,那麼緊接着產生的問題就是,如果有人生產的不是假貨,而是高仿產品,又該當何罪呢?什麼康帥傅方便麵,周住洗衣粉、龍D粉絲、dasabi服裝……

對這些高仿產品的製造者,是不是也該重刑呢?

如果你不重刑,原先直接造假的人就會在刑罰的高壓下向這種惡意高仿集中,以逃脫「逮着就斃」的過度量刑,最終讓嚴刑的效果失效了。

而如果一併重刑,那麼在下一個問題更加致命——你怎麼判定一個品牌是惡意高仿?

這個權力最終要授予給具體執行者,而當執行者掌握了說你假冒偽劣就假冒偽劣,一旦假冒偽劣就致命的大權時,你又怎麼保證這其中不滋生對權力的腐蝕和濫用,並讓其成為一根傾軋個體的「棍子」,打在那些原本無辜的個體頭上呢?

所以制定法律並不是一件能完全依照公眾情緒想當然的事情,被公眾簡單思維所熱烈推崇的重刑主義,在歷次歷史實踐中的效果,都不那麼美好,甚至堪稱災難。這一點,我們從雅典民主制的敗壞、從明代社會的失活與最終失序、從法國大革命恐怖十年的人頭亂滾中,都能看的非常清晰——那些歡呼重刑的人,最終遲早會被自己所歡呼的東西所碾壓。

這兩年,中文互聯網上有一股風潮,大家喜歡嘲笑很多發達國家的輕刑主義,很多人喜歡舉出國外一些案件的審判,或者監獄超高的生活標準大加鄙薄,覺得:「這都不抓起來?」「這都不判死刑?」「讓罪犯過得這麼舒坦,就是對守法公民的犯罪!」

誠然西方尤其是北歐很多國家過分的輕刑主義,肯定確實有他們的問題。但我想提醒的是,這些問題其實是他們對自身社會歷史上有的重刑主義的一種矯枉過正。他們存在的這些問題並不能反過來證明重刑主義一定是正確的。

作為一種任何前現代社會都會萌發的樸素本能,主張亂世用重典、甚至治世也要用重典,其需要警惕和反思的問題其實更多、更大。

我想起了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里亞的名著《論犯罪與刑罰》——雖然我不同意他所首倡的廢死論的觀點,但我覺得他下面這段話,堪稱至理名言——

「刑罰的威懾力並不在於它的殘酷,而在於它的公正與不可避免……人對法律的畏懼是健康的,但對權力的畏懼卻是有害的,是將滋生更多犯罪的。一般來說,受奴役的人總會比自由人更傾向於放蕩與殘忍。自由人思考的是實現公正。而受奴役者,卻只企圖在圍觀對他人的懲罰中獲得自我滿足的宣洩。」

我總感覺,貝卡里亞這段話,跟魯迅先生講的有些段子,似乎是不謀而合的。

聰明的個體從不迷戀「重典」,因你無法保證,自己有朝一日是否也會被它所割傷。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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