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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更新:獲庇護後申請綠卡 必須在美實際居住一年

美國移民局(USCIS)近日調整了擁有庇護和難民身份的人綠卡申請時間的計算方法。庇護和難民身份通過後,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實際居住一年,才符合調整身份資格,而不是之前的從獲得庇護和難民身份之日起計算一年。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2月2日更新了《移民局政策手冊》中的指南,以澄清當他們裁定庇護或難民身份者申請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時「一年」的計算方法。調整後,「一年」是指申請人在取得庇護或難民身份之後,實際在美國居住了一年;而不是之前的在取得庇護或難民身份後便開始計算「一年」。如果申請人中途離開美國,需要減去離開美國的這段時間來計算「一年」。

以上變更,適用於所有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I-485表和申請入籍的N-400表。2023年2月2日待審的申請以及在該日期或之後提交的申請,均適用於這個變化的規則。

如果移民局在審核I-485表格時,無法通過審查申請人的文件或移民局記錄,來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一年的實際居住要求,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據。

此外,這次政策調整還專門針對J-1和J-2簽證的庇護或難民申請作出說明,J-1(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和J-2簽證持有人(J-1主申請人的配偶),如果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並獲得通過,無需按照原有的要求回國服務2年之後才可申請調整身份。

調整後,J-1和J-2簽證持有者,若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通過,或者被接納為難民,則可自動豁免「回國服務2年」的要求。

政策更新還進行了少量技術更新,包括澄清尋求豁免不可入境的難民的處理步驟,刪除對過時的I-291表格《關於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決定》的引用,並增加與庇護終止程序相關的監管引用。

新指南可在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中找到,網址: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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