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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蕭雜說:蘭州三齡童失救:無人對規則性謬誤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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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三歲男孩一氧化碳中毒,等了將近兩個小時才被送抵醫院,最終不治身亡。

從男童家到醫院,短短四公里路,平時路上只需10分鐘。

輿論怨怒難消,要求嚴厲追責。

對此,胡錫進今日發文稱,「基層防控人員都在各司其職」,「都是很普通的人」,「和痛失愛子的那位父親差不多,同屬最基層的老百姓」。

胡文還表示,「有官員或者院長、主任被革職,這讓基層該怎麼幹」?故「不能遇事就喊追責」,應多一些「包容」。

上述種種,是正理還是歪理,看看微博留言,是非立辯。

西安孕婦,到上海護士,再到蘭州三齡童,相同的悲劇重複上演,公眾籲請從嚴追責並不過分。

按照胡錫進的意思,「基層不容易」,可以成為三齡童失救的正當理由。

疫情防控中,基層工作不容易,基層人員很辛苦,我對此並不否認。

而事實上,國務院聯防聯機制曾三令五申,要求完善應急狀態下的醫療管理運行機制,開闢綠色通道,安排專車提供點對點接送服務,千方百計保障封控期間群眾緊急就醫需求。

本案例中,男孩父親情勢急迫之下,找人找不到,要車車沒有。社區點對點直送危急重症患者赴醫的應急響應機制,在事發地根本沒能建立起來。

孩子煤氣中毒後,不是徑直送醫院就醫,而是需幾個部門依流程互相銜接,按部就班,層層轉辦。

人命重要,還是流程重要啊。你們奉若圭臬的流程,生生堵住了孩子的一條活路。

連蘭州市在通報中都坦承,事故處置過程中存在救助機制不暢通、應急處置能力不強,工作僵化刻板等問題。

國家規定的應急響應機制未建立,危急狀態下仍須走機械刻板的程序,這屬於規則性謬誤。

蘭州三齡童事故的全過程中,沒有一個人對這種規則性謬誤說「不」。

但凡有一個人,在此問題上敢於截彎取直、去繁就簡,悲劇就能避免。

誠如胡錫進所言,「無論是當地的120還是醫管中心,亦或是在事發地的基層防控人員,他們都在各司其職,按照規定進行詢問、轉送信息、通知相關部門。」

恰恰由此,想到阿倫特的「平庸之惡」。

平庸之惡的一個明顯表現,就是人人都在盡忠職守,人人都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

比如該事件鏈條上的每個人,他們在家可能是個好父親,在單位是個好同志。在此事件的全過程,誰都沒有一個明確指向受害對象的作惡動機,有的只是盲從。

因為從眾,可以降低個人選擇帶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從而獲得一種融入群體的認同感與安全感。

從眾行為使個人責任被分散,人人有責變成人人無責,從而導致他人在需要緊急救助時,選擇淡然處之,且理所當然。

平庸的惡希望在集體的、規制的、技術的幌子下,逃避責任的重負。它不敢面對和實現善的深度。

歸根到底,這是一種逃避個人道德選擇的不負責任。

胡錫進在今天的文章中說,對於蘭州該事件責任人,「很重追他們的責,砸他們的飯碗,摧毀他們各自家庭的生計」,這不公平、不正義。

但是,無論從動機論還是從效果論角度看,這些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否則對於受害者、對于堅守良知與正義的人來說,反而是不公正的。

蘭州市表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這大抵只是應對輿論的策略性表態。

它作為一個具有樣本意義的公共事件,應當引發更多思考。

包括胡錫進在內,或許每個人都應當承擔起公共領域的判斷責任和道德選擇責任——雖然沉重,卻是走向進步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如果否認這一點,就沒有從罪惡中救贖的出路,類似的問題還會重演。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老蕭雜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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