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真是苦不堪言,一輩子的積蓄被打了水漂,這讓我如何養老吶?」
9月27日,家住武漢市武昌區虹琦花園的官女士向記者講述了積壓在她心中十多年的經歷。
今年69歲的官女士至今未婚,家中共有8個子女,官女士排行老七。年輕時,官女士在日本留學,後在日本京都大學順利讀博。
其間,她將自己的收入交由三姐代為保管,這些錢一部分用於贍養母親,部分作為自己未來的養老資金,可未承想,等到自己想把錢拿回來時,才發現自己的存款已經被三姐多次挪用。
母親重病,三姐用賬本記錄家庭收支
「1997年母親被發現身患重病,手術治療費用、請保姆的費用是一筆大開銷,但是我當時在日本留學,本着盡孝的想法,便向家人承諾將承擔一半的贍養費用。」
官女士告訴記者,在日本留學在當時並非易事,為了能按照承諾給母親寄回贍養費用,自己一直省吃儉用,只為儘可能多往家中匯款,為大家庭減輕開支困難,
「那個時候真的過得很苦,說來不怕你們笑話,我連一瓶飲料都不捨得買來給自己喝。」官女士向記者哭訴道。
據官女士說,自己不善於理財,而自己的三姐剛好是中學數學老師,所以家中兄弟姐妹都很信賴三姐,於是大家就都將用於母親的贍養費交由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還專門整理了一個賬本,每一筆開支都有詳細的記錄,偶爾三姐也會把這個賬本拍給我看,但是我對數字天生不敏感,又是自己的親姐姐,所以我並沒有覺得不對勁。」
從母親患病到母親去世期間,按照當時的匯率,官女士說自己往家中匯款共計約20萬元人民幣。「20萬元在當時是不小的數目了,但想着三姐又要照顧重病母親,又要負責家中母親一切開支,也很辛苦,所以我覺得也沒什麼。」官女士說道。
兩筆借款引懷疑,索要自己的錢竟遭拒
由於官女士一直未婚,也沒有子女,她認為自己的積蓄需要存起來好用於將來養老,基於對三姐的信任,從2000年開始,她決定將自己的個人存款也交由三姐保管。
因為兩筆借款,官女士開始懷疑三姐對自己的存款動了手腳。「2008年的時候,三姐將20萬元借給了她的商業夥伴鄧先生,借完後才告訴我,但是她當時是說用於投資,我雖然很不高興,但也沒有太計較。」
官女士也沒有想到事情漸漸不對勁,「在2010年,三姐又一次沒有徵求我的同意,擅自挪用了我的養老存款,將118萬元借給朋友投資,這一次讓我徹底對她失去了信任。」
為此,官女士和三姐吵了一架,表達了自己的憤怒和不滿,但錢已經借出去了,一時半會也拿不回來,官女士也無計可施。
「2015年,三姐查出腸癌晚期,不久後離世。我孤身一人,就開始想着應該也為自己購置一份醫療保險,便想向三姐夫索要養老存款,誰知道他竟然不還我。」
官女士稱,她回國後拿到賬本翻看,竟發現三姐一家多次將自己的存款用於基金投資,還利用匯率賺取中間差價。
在採訪中,官女士將三姐的賬本展示給記者看,記者看到賬本上確實詳細記錄了官女士的錢的各種用途。
官女士說,自己在2007年開始停止往三姐處匯款,「這中間除去這些年我用於買房、購買保健品等個人開支外,本應該還剩數百萬元,但是這些錢都不翼而飛了。」官女士表示,自己的唯一心願就是拿回這些本該屬於自己的養老錢。
官女士堅持上訴,七年官司未了結
2015年,官女士以要求償還債務為由正式起訴三姐的丈夫李先生。官女士的起訴書中提到,請求判令被告償還親手記載的往來賬餘額以及另外用於對外投資的兩筆借款共計約231萬元。
去年,李先生償還93萬元,但官女士認為償還數額未達到預期,遂堅持上訴,希望對方能夠償還全部存款。因年限較長,且涉及跨行轉賬,當時的流水轉賬單部分缺失,導致案件停滯不前。
「今年6月,法院開出調查令,根據銀行出具的證據,找到了從日本匯回來的賬單,我覺得看到了希望。」官女士說道。
在採訪中,官女士不止一次落淚表示,在長達幾年的拉鋸中,除了官司讓自己身心俱疲,更令她寒心的是自己的親姐姐竟然這樣對待自己。「這真的是我始料未及的事情,幾十年的姐妹情就這樣沒了。」
10月8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輾轉聯繫上李先生的律師,對方稱,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有什麼可以諮詢法院,別的不便透露。記者試圖聯繫官女士的三姐夫,對方律師表示當事人不方便接受採訪。
湖北敬卓律師事務所朱曉欽律師認為,因本案涉及金額較大,如被告拒不返還,還涉嫌構成侵佔罪。《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據了解,該案將於近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