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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監控監聽高官 山西前公安廳長劉新雲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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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新唐人合成)

今天(9月21日),中共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被判刑14年。其被指控受賄133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劉也是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之一。此前,劉被指對山西書記、省長等高官進行監控監聽。

劉新雲被指控,在1998年至2021年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333萬餘元。

劉新雲還被指控,在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今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對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案宣判,他以受賄罪被判刑12年,以濫用職權罪被判四年,兩罪並罰,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劉新雲去年4月9日落馬。現年60歲的劉新雲長期在中共公安系統任職。他於2014年12月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2018年1月任山西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

此前《中國新聞周刊》報導,劉新雲被查後,中共公安部門曾在內部通報時提到劉新雲濫用技偵手段。濫用技偵手段主要是指他在山西時監控監聽省委、省政府領導。

多名受訪的警界和商界人士表示,劉新雲在山西期間,超出實際需求、過度投資力推信息化建設。在他的主導下,山東濟南的山東企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壟斷了全省的公安大數據項目。

劉新雲和已落馬的上海市前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前公安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及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長、中央「610」主任、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均被指是「孫力軍政治團伙」。

今年9月1日,中共國安部前黨委委員劉彥平被雙開。官方通報首次披露劉彥平是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伙中的一員,並指他「濫用公安警衛權力」。

劉新雲被判刑的同一天,上海市前副市長、公安局長龔道安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被指控受賄7343萬餘元;重慶市前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被判刑15年。其被指控受賄4267萬餘元。

今年8月,時政評論員王友群大紀元撰文表示,「孫力軍政治團伙」之所以敢於反習,是因為孫力軍的後台老板是中共前公安部長、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劉新雲、龔道安、鄧恢林、王立科、傅政華等,均曾因積極參與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和海外明慧網點名。

海外明慧網2020年3月11日報導,劉新雲20年來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在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市「610」擔任要職期間,劉新雲對該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相關連結)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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