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鈎沉 > 正文

共同富裕是怎麼為法西斯所利用的?

作者: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理念。但在上世紀30年代,這個美好的理念,成為納粹欺騙和蠱惑人心的口號,並以此為基礎,瓦解和粉碎了德國從康德、洪堡等思想家逐步建立起來的法治國家理念,最終將德國人民綁架到了法西斯的戰車之上,給世界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一、要共同富裕還是要不受奴役?

20世紀初的世界發達國家,世界資本主義體系正在進行艱難的轉型。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的猛烈批判及其引發的社會主義革命運動使19世紀的自由資本主義面臨巨大的動盪,經過一戰和經濟上陷入大蕭條,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出現了政治、經濟和法律危機,世界為不確定性所籠罩。在這充滿戰爭與革命、死亡與仇恨的恐怖深淵之中,經歷戰敗恥辱和面臨巨額賠償的德國人生活尤為艱難。國家怎麼辦,社會向哪裏去?執政14年的魏瑪共和國雖然打着民主共和的旗號,但政府並沒有給人民帶來幸福。相反,民主政治的無序化,導致街頭衝突頻發,政府沒有權威,失業嚴重,人們食不果腹。對所有的政黨來說,最迫切的問題就是改善人民的生活。而成立不久的納粹經過武力奪權的失敗後,轉而關注民生。他們迎合民眾強國富民的願望,為老百姓描繪了一幅共同富裕的圖畫,這是納粹能夠在不長的時間裏獲得公眾廣泛支持的主要原因。

納粹的25條黨綱中,就包含了某些共同富裕的色彩。如第13條:「對所有已經組合起來的企業(托拉斯)實行國有化」,第14條:公眾要「參與大企業的分紅」,第15條「大規模擴建養老院」,第16條「立即將大百貨公司充公,廉價租給小工商業者」,要求在國家和各邦區在收購貨物時特別照顧一切小工商業者,第17條「廢除地租,制止一切土地投機倒把,」第20條「免費教育」等等。這些規定都或多或少地包含共富的理念,對失去工作,或工作穩定的基層群眾有很大的吸引力。

此外,納粹要打造的「民眾共同體」具有平等和共富的特徵,他們用它來反對資產階級價值觀,強調它是消除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中間階層之間的對立並超越地位的障礙和以地位的差異締造國家意志的統一。希特拉把它吹噓為「一切有效工作的共同體,這意味着所有生活利害關係的統一。」希特拉一再聲稱,納粹不是一個「階級的政黨」,而是「大眾的政黨」。這個大眾的政黨就如同大家的家,「對於許多年輕的德國人……衝鋒隊成了一個替代性的第二家庭,制服連同上面的徽章給予了其成員以尊嚴。」納粹還通過「勞工戰線」組織,打破階級區分,營造社會平等的氛圍,吸引了大量的基層群眾,據統計,支持者中,「40%的納粹選民是工人,納粹黨員中40%也是工人,在衝鋒隊中這個比例增高至60%,在納粹黨衛軍無階級的種族精英中,也有相當多的工人代表。」納粹爭取群眾的方式不僅是提高福利,而且通過增強民眾的翻身解放意識來促進公眾的認同。希特拉在1933年演講時強調,「我們努力按照人的內在價值來衡量人。我們不看其外表,不看其表面,努力忘掉區分人的出身、等級、職業、財產、教育、知識、資本等東西。」「我們要進行建設,不是為了一個等級或階級,而為了整個民族。」為了體現平等,納粹讓「團體內富人子弟和工人子弟,不分社會出身,不分家庭貧富,同穿一樣的衣服,吃一樣的飯菜,做一樣的工作。」並經常舉辦象徵性的聚餐活動,搞「一鍋飯日」,不分貧富和職業,全體德意志人同吃一鍋飯。

納粹還通過福利運動來廣泛地促進公眾的共同富裕感。在1931年的「冬季援助」活動中,納粹通過購買全國深海捕撈量的35%,為居民大量提供鮮魚;在聖誕節給孩子們送來了他們的父母買不起的禮物;在「冬季援助」活動,數量大得驚人的物資被運往全國,包括衣物、煤炭、木柴和土豆。宣傳部長戈培爾甚至能夠列舉出免費向食不果腹、缺少娛樂的窮人分發的數億公斤土豆和3734752張劇場門票和電影票,對窮人有求必應,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顧、體貼他們。此外,不管什麼人,只要加入納粹的行列,便能保證天天吃飽肚皮,從此不再失業。納粹甚至「開起了客棧,讓其失業人員可以安睡飽餐,當這種安排擴展到其他人員後,就相當於為納粹真正的、現存的社會主義做了廣告。」所有這些,對當時的普通公眾來說,無異有巨大的吸引力。納粹還向失業者承諾,上台後保證復興德國經濟,消除經濟危機的失業現象「我給你們以新的信心和新的希望」,保證每個人都有工作和麵包,向窮人提供衣食住行。「到20年代末,許多年輕人——其中某些人是共產黨員——出於其他原因也加入進來,作為失業者,他們能在這兒拿到軍餉和吃的東西。」當時的德國,大多數普通德國人生活窮困,1931年,德國已經有了500多萬失業者,相當於全國成年人口的四分之一。納粹的承諾及其所作所為有巨大的吸引力,也是納粹能夠獲得大量工人、失業者、農民與中產階級的支持並取得政權的主要原因。

如果說讓人民過得好,在納粹執政前還帶有宣傳和競選的成分,那麼在納粹執政後不少東西則確實成為現實。1933年,希特拉成為德國總理時,失業人數超過600萬。上任後短短几年,德國一路躍進為成為當時的經濟強國,不僅擺脫了戰敗國的地位,收回了大量主權,而且在經濟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僅僅三年,德國的年均經濟增長率超過了100%,國民的失業率從30%以上降到零,這個之前全世界赤字和失業率最高的、實際上已經破產的國家被改造成了名列前茅的經濟強國。

不僅如此,納粹還通過各種社會政策促進社會的共富感受。在社會領域,「納粹政權推出住房政策,即擴大公房建造規模,從1933年到1938年,每年大約有30萬幢住宅交付使用。在分配住房時,同納粹生育政策相配套,規定多子女家庭擁有優先權」。納粹還推出了「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的社會救濟措施,強化群眾的「民族公共體意義」,通過救濟行為,在救濟者和救援者之中喚起一種強大的共同意識。

所有這些,說納粹兌現了競選時所說的為德國人民實現了共同富裕的承諾沒有人會懷疑。同時,隨着長達1000公里高速公路的建成,各種經濟奇蹟如雨後春筍般地產生,國力迅猛增強,大大提升了德國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歸屬理念。1935年1月13日,薩爾州舉行了未來歸屬問題的全民公決,結果以90.8%的高票率,決定回歸德國。納粹在國際上也獲得了廣泛的認同,柏林獲得了1936年奧運會的舉辦權。

然而,政治和經濟上的成功,恰恰以民主的破壞為前提。對於納粹來說,經濟上的富足則是實現其法西斯的手段。除了被取締的那些政黨的忠實追隨者外,大部分德國人民對反對黨和工會的消失並不反對,甚至很贊成。1933年,經濟的成就讓更多的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正是在這一年,希特拉把大量反對黨成員打入監獄,還變本加厲,取消所有的反對黨,甚至通過立法明確規定德國是一黨制國家。

要富裕還是要不受奴役?對於當時的德國人來說,問題也許沒有這樣明顯。當時僅僅是要吃飽飯,要一份工作而已。但當有人能夠給你工作,並能讓你嘗到富裕的甜頭,卻要你付出自由的時候,很多人同意了。「許多德國人對新任的當權者高聲喝彩,對專制政府的反抗者窮追猛打。」於是,德國人「開始時都是社會主義者,但最終都成為法西斯主義或者納粹分子。這個運動的領袖們如此,下層的徒眾們就更是如此。」但當大多數德國人最終同意選擇走向奴役的時候,德國人民就失去了對於自己命運的支配權。

納粹德國就是這樣一步步綁架人民,並使第三帝國走向滅亡的。

二、納粹踐踏民主法治的特點

納粹上台後,即採取各種手段推進法西斯獨裁。為此,首先要破壞民主,並用法西斯獨裁替代法治,納粹在這方面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1.公然散佈彌天大謊欺騙公眾和世界。希特拉的《我的奮鬥》明確提出,贏得公眾支持的最有效的途徑,就是不斷重複最簡單的、最狂熱的思想。納粹的種族主義是不人道的。但既要反猶又要讓老百姓相信,就只能用欺騙宣傳改變民眾的價值觀。比如,老百姓一般不知道大屠殺。即使他們知道一點也不相信,認為是猶太人的謠言。老百姓渴望社會公平,納粹也宣傳公平,但卻缺乏把宣傳和事實分開來的能力,因此看不到納粹的「公平」是在攻擊人的基本價值和所含的權利。1938年11月10日,發生了猶太會堂縱火案,一群孩子從被砸的猶太人糖果店搬運糖果,警察和成人在旁邊看着。沒有人認為這是在犯罪,人民無從聽說穆勒所說的「多數人的暴政」。為了保證欺騙成功,納粹強調的都是一些非理性的品格,諸如忠誠、愛國主義等,並把喜歡思考的知識分子看成是不可靠的、有危害性的階層,這給那些不願思考的人提供了一個不思考的藉口。大多數德國人認同為了實現國家富強完全可以放棄維護個人權利,而個人無足輕重,因而對他人的苦難漠然置之,甚至參與迫害。同時,納粹在宣傳和灌輸時,不惜在切斷信息來源的情況下撒下彌天大謊,讓公眾無從選擇,只有盲從。所謂「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就來源於納粹的創造。這種公然背離理性和良知的宣傳具有極大的迷惑性。柏林被攻陷時,甚至一些孩子都勇敢地抵抗蘇軍。

2.用文化清洗排斥政治上的反對派。1933年4月7日,即希特拉就任德國總理兩個多月後,納粹黨執掌的政府就通過《重設公職人員法》,在德國大學校園內開展了一場驅逐有猶太血統、有民主進步思想的知識分子的「文化清洗運動」。這場「文化清洗運動」是納粹主義「文化同質性要求」的真實體現,也是對猶太少數民族大迫害的第一個信號。當成千上萬的知識精英從納粹德國的社會文化生活領域中被驅逐出去時,也就意味着德國社會中的民主訴求及其對政府權力制約力量的瓦解。1933—1945年,包括原德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在內的整個納粹德國的勢力範圍里,共有50萬猶太難民被迫流亡海外,其中包括12000名文化知識精英。遭受驅逐的有猶太血統、有民主進步思想的科學家達2400多人,他們當中有1400多人選擇了流亡,其中的1090人流亡到了美國。在這些被美國高校接納的科學精英中,有300多人是哲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如果有民主的機制,他們無疑是一支強大的約束和抵制納粹的社會力量。

3.用政治欺詐和陰謀取締反對派。當時的德國議會中,納粹黨佔有34%的席位,德國社會民主黨作為第二大黨佔20%的席位,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佔17%的席位。納粹上台後迫切希望實行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該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即可自行制定規章來取代法律法規。而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兩大左翼政黨堅決反對啟動該法。要想得到議會2/3多數通過,希特拉就必須破除共產黨的阻力。為此,納粹不惜製造了1933年的國會縱火案,並以此大力宣傳德國共產黨正在準備發動革命。國會縱火案發生的當天,希特拉就宣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並立即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次日,希特拉在普魯士新聞公報的電台上發表講話,稱「這種縱火行為是德國布爾什維克進行的最駭人聽聞的恐怖主義行為」。其後,納粹聲稱這是共產國際策劃的,解散了德國共產黨,並在強行通過《授權法》後的一個月內取締了所有非納粹黨派,建立起納粹獨裁政權。

4.壟斷報紙媒體,剝奪其他黨派的言論空間,實現意識形態的「一體化」。納粹通過經濟、行政等手段剝奪對手的發言權,甚至實施暴力和暗殺,對反對派施以政治恐怖統治。1933年10月,納粹頒佈了《報刊法》,規定只有純日耳曼血統的德國人和法西斯分子才可以取得編輯和記者的任職資格。那些不是納粹黨或不願意成為納粹黨的編輯和記者,則成為他們的眼中釘,大肆誅戮。1934年4月,納粹當局藉口報社投資方老闆是猶太人,將連續發行了230年的報紙《伏斯日報》停刊,此後,其他報紙要麼關門,要麼委曲求全,但也只苟延殘喘維持到1943年。其目的就是禁止其他政黨發聲。而媒體寫什麼樣的新聞與評論,發表什麼樣的報道,都必須接受納粹當局的命令,短短几年,報紙種類便減少將近一半,德國的媒體成了納粹的宣傳工具。

5.把宣傳和灌輸作為納粹的國家戰略。通過向民眾灌輸和宣傳假大空語言,剝奪公眾獨立思考的能力和習慣,成為順服工具。希特拉明確提出,「革命的根本問題」「不是奪取政權,而是教育人」把精神病人當作不必要的糧食消耗者殺光並稱為「憐憫賜死」。甚至於堂而皇之地將限制剝奪人民自由權利的《授權法案》稱之為「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把在集中營中進行的種種迫害行為界定為合法的「治安處分」。所有這些,都造成了思想的極度貧乏和歇斯底里的狂熱,人們完全失去了對社會正義和自由的思考,「只關心對他們的生命利益和私人自由來說值得考慮的問題」。

6.用個人崇拜否認法治的法律權威。納粹主義政治思想的核心內容是建築在極權主義與獨裁統治基礎之上的領袖原則。納粹將德意志和雅利安種族抬高到至高無上的同時,又將雅利安種族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即是那種最優秀的有各種美德的上層人物,他們被認為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少數天才人物,是超人,是高於一切人群之上的領袖,是民族和國家的中流砥柱。群眾對領袖人物必須頂禮膜拜奉若神明,對領袖要忠誠,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懷疑。作為領袖不僅要統帥一切,號令一切,指揮一切,而且領袖的任何言論都是時代的最強音,是指導國家和民族命運前途的最高指示和最高法律。

7.用集體的人民否認個體的公民。人民是納粹語言中最豐富的用語,但納粹的人民是抽去個人面孔和特性的集體稱呼,如「人民」、「敵人」、「人民群眾」、「德國人」、「猶太人」、「日耳曼民族」、「猶太雜種」等等。在納粹眼中,「人民」具有巨大的道義力量,但這個「人民」卻與每個具體的德國人沒有關係,把個人和人民分割開,個體必須為集體而自豪,而個人的自豪不是因為自己的創造,而是因為自己屬於這個人民的集體。而人民中的個人是不能具有自我意識的。正是在納粹政府的迷惑和威脅下,人的生活都受到了納粹文化的改造,產生出一種「完美的團體意識」,個體必須對超級權力絕對屈從。

8.用暴力對付反對派。暴力是法西斯主義的基本手段,法西斯的極權主義就是通過暴力形成的。墨索里尼有句名言:「社會黨人問我們的綱領是什麼?我們的綱領就是砸碎社會黨人的腦殼。」如果不使用暴力,不能對反對派形成政治恐怖,就無法得到權力,更沒有辦法維護權力。故在納粹統治下,任何公民若不服從納粹的準則,輕則丟飯碗,重則進監獄。暴力使納粹的宣傳既恐怖又理直氣壯。

9.法律成為納粹破壞政黨法治的幫凶。納粹對社會的控制和壟斷無所不用其極,除了建立起對宣傳的壟斷和對輿論的控制,還頒佈各種立法加強這種控制和壟斷。隨着《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的出台,一切立法權歸於納粹政府,甚至政府頒佈的法律可與憲法相牴觸。議會權力功能完全消失。到1934年,納粹連《授權法案》規定的內閣行政立法程序也不屑一顧,甚至自己制訂的法律也棄之一旁,對法律予以隨意變更和顛覆。同時,頒佈大量特別法,從納粹上台之初的《保護德意志人民緊急條例》,到《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都是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惡法。

10.司法排斥憲政民主。納粹認為憲政民主包含了一種墮落的資產階級憲政主義,而其基本觀點——民主、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見解自由——「與我們的德意志世界觀相悖。」強調法官「不應受武斷的判決或形式主義、抽象的法律穩定原則所囿,而是應當找到在法律中得以表達的、並由元首來代表的人民法律觀的明確原則及其限制」。不少「忠誠」的納粹法官在法律適用中又肆意使用法律解釋,令納粹司法制度的黑暗又添了一重。

納粹反對政黨法治的罪惡遠不止於此。納粹在法西斯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啟動戰爭按鈕,把德國和世界綁架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車。

納粹破壞民主法治是從取締反對黨開始,打着社會主義旗幟起家的。他們的「共富」口號,確實有極大的迷惑性。

民眾過上富足的生活,是人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但這一權利的實現,不能以人民轉讓政治權利——自由和平等為前提。相反,在一個民主和法治的國家,這種經濟的發展和共同的富裕只有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上才是真實的和可持續的。人民既有享受富裕生活和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爭取自己所要的富裕生活的權利。人民的富裕不是別人賜予的,而應是人民的自我選擇,不能以放棄民主和自由為代價。人民有權選擇自己所理想的富裕。不能認為只要讓人民富裕就是民主,更不能因為人民要選擇自己實現富裕的方式就要付出讓渡政治權利的代價,甚至剝奪公眾的政治權利。正如奧地利思想家米瑟斯所說:「如果將權力賦予多數人,讓他們規定少數人可以想什麼,可以談什麼,可以做什麼,那麼,人類的一切進步都會就此中止。」當年的納粹就是這麼做的。歷史的教訓值得記取。

炎黃春秋》2016年第1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2/0802/1784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