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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五大學生『領袖『----追隨毛澤東的「反革命」

—重訪原首都高校「紅衛兵」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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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貫一在1985年給胡耀邦寫了一封信,其中引用了一記者與有關方面負責人的對話,時間是聶剛判刑不久:

記者問:「聶元梓的問題是怎麼回事?」負責人說:「我們不主張判刑。」記者說:「那怎麼判那麼多年?」

負責人說:「彭真同志講:『這樣的人不判刑什麼樣的人判刑?』我說:『那判十年吧。『但彭真卻說:『不行,判十七年。』我表示不好執行,認為沒什麼依據,對彭真說:『林、江主犯判十七年,這總是追隨吧。『但彭真同志不同意,說:『那有什麼標準!』」

就這樣以中央政治局的名義下達政法委員會執行的。[12]這位記者與有關方面負責人的對話雖然有待核實,但從已經披露出來的有關兩案審判的信息可以確知,這些人的定罪量刑都由高層領導人自行決定。比如原來高層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不贊成,結果改成了緩期執行。顯然,在「文革」主要案犯的審判中,判什麼人、定什麼罪,並不是由法官或合議庭決定,法院不過是執行高層領導人達成的共識或妥協結果。當時審判了數百人,誰判刑、誰不判刑、判誰多少年,都是中央領導人決定的。

三、聶、蒯、韓的自辯

在這3人當中,聶元梓對審判中的罪由和量刑意見最大。她在1986年的申訴書里說:「我的錯誤是執行毛主席的指示和黨中央的路線中發生的錯誤,但沒有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陰謀活動。20世紀80年代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表明,他們的陰謀活動沒有一件事和我有牽連。我與他們沒有幫派關係。我也沒有打、砸、搶行為。沒有觸犯刑律,因此不應以《刑法》處理。[13]」她還再三說明,在「文革」初期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她與江青和「中央文革」有分歧。

聶元梓2005年11月6日對我說:「文革」問題再嚴重也是路線性質,不屬於觸犯刑律。如果按刑律處理,那麼AB團你們該槍斃多少次?政治鬥爭不應當刑事處理。她在別的場合還說:鄧小平說,什麼時候看見兒子就想起聶元梓。他們不是真正的政治家,就是報復。1966年,政治局開會討論「五·一六通知」,你是總書記,你沒有反對,有沒有責任?她又表示:一批當年的「紅衛兵」、「造反派」現在生活困難,二七廠的徐凱連退休金都沒有。沒有生活來源,怎麼也得給一碗飯吃吧。河南有一批,鬧也解決不了問題。沒犯死罪,總得給基本生活條件。

蒯大富的說法是:他們說我「顛覆國家」、「顛覆社會主義制度」,可法庭辯論時檢察官、法官都被我駁倒了。我說《刑法》第90條列明,反革命要有動機和行為,你能證明我有這種動機和行為嗎?當時是1983年開庭,審判1966年的案子。如果回到1966年,我那時才21歲,至少有幾個沒看出來。第一,毛主席也會犯錯誤;第二,林彪、江青是隱藏的壞人;第三,不知道劉少奇是被冤枉的。我說我是非常純正的革命者,怎麼可能反革命?我問審判長:您比我大10歲,1966年時您認為毛主席犯錯了嗎?您當時知道林彪、江青是壞人了嗎?您就從來沒喊過「打倒劉少奇」嗎?假如您也不知道,您怎麼能起訴我反革命?[14]審判結束後,蒯大富對法官表示了感謝,倒不是因為法官據實量刑,而是因為法官努力使他「文革」受審查的時間折抵了刑期;否則他可能要多關8年。

韓愛晶坦言,自己是捲入黨內政治鬥爭的失敗者。蒯大富在審判張春橋時出庭的證詞,至今為韓愛晶否定。韓愛晶在去年12月27日對我說:當時就是要跟着毛主席反修防修。在我高中的時候,我給自己個人的人生目標的定位就是為共產主義奮鬥,建立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大同世界,為理想的未來社會獻身,成為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這個思想非常明確、非常堅定,而且影響一生。「文化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爭取解放的一個過程,當時的想法就是好好跟着毛主席干。他是虔誠地相信毛澤東的理論信念的。現在,他除了為自己沒有信守毛澤東說的「要文鬥不要武鬥」,動手打了彭德懷的耳光而自責外,自認為在北航較好地貫徹了毛澤東的思想。他率先以民主的方式「複課鬧革命」;他主政時期研製的無人駕駛飛機發動機至今還在使用;他當革委會主任期間沒有任何「多吃多佔」,甚至沒有拿過一分錢公款,完全靠家裏每月提供的30元錢生活;北航也沒有分裂為兩派。他認為,自己是跟着毛澤東革命,革命失敗了,自己是一個失敗的小兵或者說是一個失敗的將軍。

四、如何評價「紅衛兵領袖」的歷史責任?

一些朋友聽說我與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有接觸,往往會問我:他們對「文革」有沒有反思和懺悔?

確實,這些當年的「紅衛兵領袖」對「文革」有過一些反思。例如,聶元梓對我說:「形成『文革『不是一天的事,誰也阻擋不了。『文革』不可避免,除非五四時候徹底民主化,徹底反封建。不要怕講『文革『。形成『文革』的因素每個人身上都有。發動者負主要責任,被發動者也有責任。徹底反思現代迷信,每個人都有責任,領導和群眾都要反省。應當總結『文革『教訓,不應當迴避。」但他們認為,自己在大眾傳媒中的形象是不真實的,是被歪曲和醜化了的;對他們的刑罰與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不相符,既然司法正義要求罪罰對稱,所以他們要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我發現,和他們有直接交往的人多對他們抱同情的態度。這些同情者大多與「紅衛兵領袖」沒有利害關係,甚至在認識「紅衛兵領袖」之前對他們已有不良印象,但接觸之後都變為理解同情的態度。原因很簡單,應對「文革」承擔主要責任的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的名譽因當政者的需要而受到精心的保護,而「紅衛兵領袖」這些毛澤東的追隨者卻承擔了過度的責罰。他們在毛澤東活着的時候就被拋棄,在「清查五·一六」過程中都是審查對象,鄧小平主政、徹底否定「文革」後他們又被判刑。「文革」時期在台上活躍了2年,後來卻當了十幾年的階下囚,這無疑是命運的悲劇。他們現在是平民百姓,為人基本上是平和的,的確不是「頭上長角、身上長刺」的妖魔鬼怪,有的還保持着一些當今稀缺的優點。比如,韓愛晶對某些人在管理國有資產時大肆洗錢、中飽私囊就十分氣憤,他到深圳後本來有可能參與其中發財,但他出於信仰不肯與之合流。

評判「文革」中群眾領袖的歷史責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極權主義體制下,整個社會有如巨大的絞肉機,人要想同時保持自身的平安和清白是極其困難的。以人權為尺度,當時所有的人可以被區分為4種情況:一,整人者;二,挨整者;三,既沒整人也沒挨整者;四,既整過人也挨過整者。整人意味着不義,挨整意味着無辜。既沒整人也沒挨整的情況比較少見。既整過人也挨過整的情況十分普遍。

「五大領袖」都屬於既整過人也挨過整者。當時他們的名氣大,影響大,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害,雖非他們直接所為,但與他們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比如,聶元梓等人在北大貼的大字報矛頭所向本來是陸平等3人,聶元梓等7位簽名者中的6人在「社教」中挨過整,寫這份大字報乃事出有因。毛澤東把這張大字報抬得那麼高,確實令聶元梓感到意外。這張大字報公開廣播後,許多學校的幹部挨批挨鬥,這豈是聶元梓始料所及?

單正平在「文化大革命:神權政治下的國家罪錯」[15]一文中討論過「文革」中的幾種犯罪類型:一是對任何違背領袖意旨和意識形態教旨的人予以剝奪生命的懲處;二是對所謂「地富反壞右」家庭的集體屠殺;三是在全國普遍施行的「造反」——衝擊政府機關,搶奪武器,臨時奪取政府權力等等;四是抄家或「打砸搶」,當時稱為「破四舊、立四新」。此外,「文革」時期「造反派」之間武鬥也打死了不少人,造成很大的經濟和財產損失,單正平視此為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一種犯罪。他把這5種情況都歸結為國家罪錯,認為最終責任人是毛澤東和「中央文革小組」。比起把罪責推給「林彪、江青集團」和「造反派」,單正平的分析更接近歷史真相。其實,中央和地方一些黨政官員,包括後來被整死的劉少奇,在「文革」初期「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時都參與過對所謂「階級敵人」的迫害,他們都是毛澤東、共產黨「階級鬥爭」主張的積極實施者。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文化大革命:歷史真相和集體記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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